修改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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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标准: 投标人已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辅助进行水工管理服务,能够提供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的计算机系统(或平台),功能须包含: 1.具备外业操作(巡查定点打卡、问题上报、导出报告)管理类系统软件; 2.具备安全(计划安排、工作落实)管理类系统软件; 3.具备可视化功能(手机端与电脑端同步、系统分享与采购人使用)管理类系统软件; 4.具备在线报修类系统软件。 每提供一项得25分,以上全部提供得100分;证书上名称不要求完全一致,具备上述相同功能同样得分。 (二)证明文件: 1.(1)如为自主开发的,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需能体现著作权人为投标人),原件备查;(2)如为购买(或租赁)的,同时提供:①购买(或租赁)合同扫描件,需能体现投标人为购买人或租赁人;②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需能体现著作权人须为出售或出租方,原件备查; 2.同时提供相关功能的系统截图以及操作指引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一)评分标准: 投标人已采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辅助进行水工管理服务,能够提供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的计算机系统(或平台),功能须包含: 1.具备外业操作(巡查定点打卡、问题上报、导出报告)管理类系统软件; 2.具备安全(计划安排或计划管理、工作落实或任务工单管理)管理类系统软件; 3.具备可视化功能(手机端与电脑端同步、系统分享与采购人使用)管理类系统软件; 4.具备在线报修(或设备维修记录)类系统软件。 每提供一项得25分,以上全部提供得100分;证书上名称不要求完全一致,系统截图具备上述相同功能(名称描述可不完全一致)同样得分。 (二)证明文件: 1.(1)如为自主开发的,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需能体现著作权人为投标人),原件备查;(2)如为购买(或租赁)的,同时提供:①购买(或租赁)合同扫描件,需能体现投标人为购买人或租赁人;②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需能体现著作权人须为出售或出租方,原件备查; 2.同时提供相关功能的系统截图以及操作指引扫描件(操作指引与系统截图描述可不完全一致,具备相近描述同样得分)作为得分依据。 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