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建始铭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湖北省建始县长梁矿区白云犀牛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始铭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并特邀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了现场检查意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本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省建始县长梁矿区白云犀牛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位于建始县城15°方位,直距约14.3km处,行政区划隶属建始县长梁乡所辖,矿山地理位置东经:106°46′45″~106°46′56″,北纬:30°44′27″~30°44′38″,平面形态呈不规则长方形,矿区内以乡村公路运输为主,矿区北东有公路通过,约1.3km与长梁乡-沙坝公路相接,交通方便。
项目生产规模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30万吨/年,矿区面积43489m2,矿山服务年限6.9年,矿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92.3万元,环境保护现已投资46.5万元,后期拟追加投资42万元。
工程于2017年3月开始试运营。
根据现场调查,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环境纠纷问题。
二、项目变更情况
1、办公生活区变化
项目东侧200-350m范围内的4栋金竹园村民宅由于在项目安全防护距离之内,已由建设单位搬迁租用,作为项目职工生活区使用,其金竹园村居民已搬离,如此既满足了项目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又为项目职工安排了住宿,减少了生活区用地面积,节约了施工期时间。
2、排土场变化
项目环评阶段在采矿区东南侧设置有一个采石场,用于堆放剥离表土和废石矿渣,堆场面积约3000m2,其中表土堆场占地2000m2,废石堆场占地1000m2,高度约10m,容积约3万m3。
根据现场调查,由于原排土场拟建地位于平缓坡面,挡土墙砌筑难度较大;紧邻工业场地上游,受生产设备振动影响,溃坝风险增加;未在矿山道路旁,不利于废土石方进场堆放。综合以上原因,本矿山排土场实际建设时调整至采矿区南侧。该排土场合理利用地形及距离优势,基本满足矿区废土石的堆放要求,既将低于建设难度、降低了溃坝风险,同时又降低了对地表植物的破坏。
排土场占地面积仍为0.3hm2,表土和废石分开堆放,设计面积分别为2000m2和1000m2。为便于土石方堆积,目前挡土墙高度仅为5m,容积约1.5万m3,高度将随废土石方不断堆积最终达到10m,一次性将挡土墙建至10m,废土石无通过车辆运入。
3、矿山道路变化
本项目施工准备期间,需开挖从项目区东北面乡村公路到采矿平台的矿石运输道路。根据项目环评报告,道路为碎石道路,总长度60m,宽3m,占地面积约0.02hm2。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为降低运输起尘,进场大门至工业场地段改为水泥道路,长度约50m,宽约4m,占地面积约0.02hm2;工业场地至采矿平台为碎石道路,长度超过300m,宽3m,占地面积约0.1hm。环评阶段设计的矿山公路过短,无法达到采矿平台,项目实际建设过程调整完善了矿山公路设计,既满足了项目矿山公路建设要求,又从环保的角度出发,降低了运输扬尘的排放量。
4、挡土墙变化
排土场下部及两侧砌筑块石水泥砂浆挡土墙,挡土墙内留排水孔,挡土墙设置情况与环评阶段一致,但由于矿石临时堆放上游进程坡坎,两侧已设置挡土墙,若下部也设置挡土墙,矿石产品将无法运出因此项目实际建设时未在挡土墙下游一侧设置挡土墙。由于破碎筛分加工出来的产品在矿区内堆放时间较短,且整个工业场地边缘建有30cm的截排水砖混墙体,矿石堆放无溃坝风险,其产生的淋溶水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供水系统变化
项目环评阶段在工场地西侧拟建300m3的蓄水池,用于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水源来自矿区北侧约2km处的山泉水,生活用水水池20m3。
建设单位对生产用水量和蓄水池规模进行了重新核算,经计算,西侧山泉水水量充足,100m3的蓄水池完全可以满足项目生产用水需要。因此,建设单位在项目矿区西侧厂界处建有约100m3的蓄水池,收集该处山泉水,用于生产用水。
由于项目生活区已改至矿区东侧4栋民宅内,因此生活用水水源也发生了改变,调整为引自办公生活区东侧400m处的山泉水,该山泉水原为东侧200-350m范围内的4户金竹园村居民饮用,迁出后,该山泉水仅供本项目矿区生活用水,原已建有生活用水水池20m3。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6年7月18日,恩施州环境保护局以恩州环审[2016]57号对本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该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和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影响调查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的工程建设和施工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区内采石的过程中对表层土体的剥离,岩石的开采与破碎等过程,可能造成植被破坏、土壤破坏、水土流失、生物量减少。
建设单位于2015年6月委托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编制了《建始铭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犀牛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针对矿山运行期间及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场区、工业场地、排土场等处的覆土造林、植被恢复事项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划。
根据本次验收调查,项目工程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采取的生态保护(恢复)措施有效,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2、水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项目为露天采矿,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处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采矿作业区、工业场地、道路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排水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降尘及生产用水环节中。根据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均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3、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开采、加工粉尘等。本工程在凿岩、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表土剥离、挖掘、铲装过程中,先采取洒水措施,产品堆场及排土场喷雾洒水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采用洒水车洒水,矿石运输车辆覆盖织物进行遮盖,破碎加工区设置水膜除尘器收集处理破碎粉尘。采取上述措施后,采矿作业、排土场、工业场地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最高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敏感点处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4、声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本项目场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敏感点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本工程运营期间所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有效,矿山运行对区域的声环境无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表层剥离物和厂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表土剥离产生的废土主要堆放在表土临时堆场,废土石堆放在排土场;生活垃圾堆放至垃圾收集点及采用垃圾桶收集;废油及废油桶堆放于专用储间,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地处置。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
公示期:2017年12月11日~2018年1月8日。
举报电话:18671856488
建始铭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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