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昊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7.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pdl(2022)023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招标联系人马文蔚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昊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锐涵13029678211
中标公司喀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5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ZPDL(2022)023
二、项目名称: 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 深入推进两地文化交流互鉴,邀请上海音乐、舞蹈、书画、剪纸文创产品设计等4批次专家团队走进泽普,开展文化艺术培训、展演,组织泽普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赴上海演出交流,双方参与人员40人次以上,以及开展培训、展演、组织活动的各类支出。 | 1 | 项 | 报价:576000(元) | 喀什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144号 | 916531007108223329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 深入推进两地文化交流互鉴,邀请上海音乐、舞蹈、书画、剪纸文创产品设计等4批次专家团队走进泽普,开展文化艺术培训、展演,组织泽普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赴上海演出交流,双方参与人员40人次以上,以及开展培训、展演、组织活动的各类支出。 | 详见磋商文件 | 一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萍,寇小军,王艳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发改委价格[2015]299文件:经采购单位与招标代理公司协商确定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价的1.3%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48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泽普县法桐大街22号
联系方式:0998-8247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昊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泽普县团结东街(高速路口)18号综合楼二楼204
联系方式:13029678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锐涵
电 话:13029678211
附件信息:
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交流交融项目.doc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交流交融项目.doc
388.2K
附件下载: 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交流交融项目.doc 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交流交融项目.doc
采购单位: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项目编号:ZPDL(2022)023(第一册)竞争性磋商文件交流交融项目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一总则第1章投标人须知目录发出日期:2022年6月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昊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4.适用法律3.投标费用2.资金来源
11.投标报价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9.投标文件构成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16.投标截止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投标有效期12.投标保证金
21.投标偏离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8.开标五开标及评标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六确定中标25.保密原则24.废标23.比较与评价22.投标无效
32.中标服务费31.履约保证金30.签订合同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8.采购任务取消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36.质疑与接收35.人员回避34.廉洁自律规定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1投标书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7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响应文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4商务条款偏离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须知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5章服务需求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3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一总则
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资金来源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适用法律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3.投标费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投标人须知第一册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5.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评标方法和标准服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邀请第二册投标文件格式
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三册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其他部分等内容,合并一本装订成册,密封递交。未按规定装订的,投标无效。9.投标文件构成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投标报价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盖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供参考,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可自行调整但应包括格式内的所有内容。
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投标保证金11.5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投标有效期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3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2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正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打印:15.1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数据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及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或“开标一览表”或“电子数据”字样。标书制作可双面打印。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16.投标截止15.4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密封递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密封破损的,将被拒绝接收。
1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未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的不予唱标。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18.开标五开标及评标
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9.2.1对供应商的重大违法记录将在开标现场资格审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进入评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3名磋商小组成员,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负责评标工作。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1.投标偏离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投标无效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3)竞争性磋商,本次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比较与评价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废标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六确定中标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保密原则(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3)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本次评定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经磋商确定最终磋商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0.签订合同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8.采购任务取消
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1.履约保证金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5.人员回避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廉洁自律规定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质疑与接收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8、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法人投标需提供本单位员工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人员明细表);7、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具有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5、有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须具有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投标文件格式四);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开标一览表1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包含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货物且数量一致,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装卸、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及提供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
\n\n\n\n\n\n\n\n\n\n\n\n\n\n\n\n\n\n服务\n名称\n | \n投标总价\n | \n投标保证金\n | \n服务期\n | \n履约地点\n | \n备注\n |
\n | \n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n小写:¥\n | \n | \n | \n | \n |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5、报价保留两位小数。4、手写报价,视为无效投标;3、“开标一览表”以标段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2.“开标一览表”按要求签章,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签发日期:单位:(盖章)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说明: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联系电话: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磋商响应文件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编号名称)磋商,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单位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一起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三),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5、有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须具有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银行打款凭证复印件银行打款凭证复印件
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法人投标需提供本单位员工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人员明细表);说明: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章。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说明: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章。6、具有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1、投标书商务及技术文件说明:1.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7、投标文件还应包括第五章、综合评分表的所有技术文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商务条款偏离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2、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致:采购代理机构1、投标书
(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6)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是联合体的话)。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子函件地址传真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10)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在中标公示期过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不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日期-------------------------------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名称(全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招标编号: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和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一起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原件现场提交采购人,复印件装订在本部分。2、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报价\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总价:\n | \n |
4、商务条款偏离表3.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2.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注:1.如果按分项报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5.供应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n | \n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n | \n说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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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2、□本项目提供伴随货物,由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本企业(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第三章投标邀请第二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项目名称: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交流交融项目1.项目编号:ZPDL(2022)02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7月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5.服务需求:(详细参数及要求见磋商文件)。4.预算金额(元):600000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法人投标需提供本单位员工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人员明细表);(4)具有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须具有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泽普县行政服务中心B座三楼)截止时间:2022年7月4日11: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地点:线上下载
特别提示: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泽普县行政服务中心B座三楼)开启时间:2022年7月4日11:00(北京时间)
名称: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地址:泽普县团结东街(高速路口)18号综合楼二楼204名称:新疆昊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地址: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方式:13899199877联系人:马文蔚
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联系方式:13029678211项目联系人:杨锐涵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内 容\n |
\n1.1\n | \n采购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n联系人:马文蔚 联系电话:13899199877\n |
\n1.2\n | \n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昊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n地址:泽普县团结东街(高速路口)18号综合楼二楼204\n联系人:杨锐涵 电 话:13029678211\n |
\n1.3.1\n | \n合格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n1.提供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原件;\n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n3.有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须具有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n4.具有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n5.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法人投标需提供本单位员工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人员明细表);\n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n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8.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n9.提供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款收据原件; \n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对供应商的重大违法记录将在开标现场资格审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n注:开标时投标人本人须手持以上资格证明原件以备资质审验(须一次性提供齐全,恕不接受后续提供的任何资质证明),如现场资格审验时无法提供的,按资质不符合招标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n |
\n1.3.2 \n | \n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n |
\n1.3.3\n | \n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n |
\n1.4.1\n | \n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n |
\n1.4.2\n | \n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n |
\n2.1\n | \n 采购预算:600000元;本包最高限价:6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n |
\n2.2\n | \n注:本项目不分标段\n |
\n12.1\n | \n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n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n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下午20:00时(北京时间)以前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支票、分公司及任何个人汇款。各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或附言处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ZPDL(2022)-023\n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泽普支行\n账号:3012350009200106913\n开户名称:新疆昊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n联系电话:18999642086 \n开标前持打款凭证到收款方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及打款凭证复印件需制作到投标文件当中)。 \n |
\n13.1\n | \n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n |
\n14.1\n | \n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数据:1份。\n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数据,分开单独密封提交。未单独封装的视为无效投标。 \n |
\n16.1\n | \n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4日11:00(北京时间)\n |
\n18.1\n | \n开标时间:2022年7月4日11:00(北京时间)\n开标地点: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泽普县行政服务中心B座三楼)\n |
\n23.2\n | \n本项目评标方法: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n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n |
\n27\n | \n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n |
\n31.1\n | \n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合同履约金。\n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支票\n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3日内(日历日)\n服务期满后无息返还\n |
\n32\n | \n中标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经与委托方协商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中标价的1.5%支付。\n支付形式:电汇、网银、支票\n支付时间:中标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n |
\n33.1\n | \n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 \n |
1、通过邀请上海音乐、舞蹈、书画、剪纸等文化艺术人才走进泽普开展文化艺术培训、展演,可提升我县在文化艺术工作人员素质,增长专业知识,拓宽了眼界和见识,进一步激发文化艺术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通过培训可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我县文化事业提供必要的保障。总体目标二、投标服务要求:一、投标企业资格要求:按照须知表内要求。项目编号:ZPDL(2022)023项目名称:泽普县2022年文化旅游交往交流交融项目
服务地点: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指定地点(具体情况由中标单位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服务期:1年(具体情况由中标单位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深入推进两地文化交流互鉴,邀请上海音乐、舞蹈、书画、剪纸文创产品设计等4批次专家团队走进泽普,开展文化艺术培训、展演,组织泽普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赴上海演出交流,双方参与人员40人次以上,以及开展培训、展演、组织活动的各类支出。服务需求2、通过组织各类文艺晚会、文艺演出提升文艺团体的文化艺术品位,引导群众追求真善美,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总则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二)宣布评标纪律;(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信息,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九)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评标方法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3符合性检查。注:按评审标准对上述内容评审,满足要求的在对应的框内打“√”,不满足要求的在对应的框内打“×”。对可以进入详评的投标人,在该投标人所对应的“是否通过评审“栏中打“√”。一项未提供,则不通过。3.2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n | \n评审内容\n | \n评审意见\n | ||
\n项目\n | \n评审内容\n | \n是\n | \n否\n | |
\n审\n查\n标\n准\n(适\n用\n于\n资\n格\n后\n审)\n | \n1\n | \n提供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n | \n | \n |
\n审\n查\n标\n准\n(适\n用\n于\n资\n格\n后\n审)\n | \n2\n | \n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n | \n | \n |
\n审\n查\n标\n准\n(适\n用\n于\n资\n格\n后\n审)\n | \n3\n | \n有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须具有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n | \n | \n |
\n审\n查\n标\n准\n(适\n用\n于\n资\n格\n后\n审)\n | \n4\n | \n具有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n | \n | \n |
\n审\n查\n标\n准\n(适\n用\n于\n资\n格\n后\n审)\n | \n5\n | \n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法人投标需提供本单位员工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人员明细表)\n | \n | \n |
\n审\n查\n标\n准\n(适\n用\n于\n资\n格\n后\n审)\n | \n6\n | \n投标保证金收据;\n | \n | \n |
\n审\n查\n标\n准\n(适\n用\n于\n资\n格\n后\n审)\n | \n7\n |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n | \n | \n |
\n审\n查\n标\n准\n(适\n用\n于\n资\n格\n后\n审)\n | \n8\n | \n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n | \n | \n |
\n审\n查\n标\n准\n(适\n用\n于\n资\n格\n后\n审)\n | \n9\n | \n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n | \n | \n |
\n审\n查\n标\n准\n(适\n用\n于\n资\n格\n后\n审)\n | \n | \n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n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n | \n |
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说明: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审内容\n | \n评审意见\n | |
\n序号\n | \n | \n是否合格\n |
\n1\n | \n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n | \n |
\n2\n | \n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n | \n |
\n3\n | \n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n | \n |
\n4\n | \n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n | \n |
\n5\n | \n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印章和签字不能为复印件);\n | \n |
\n6\n | \n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n | \n |
\n7\n | \n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n | \n |
\n8\n | \n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n | \n |
\n9\n | \n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n | \n |
\n结论:通过评审打“√”,未通过评审打“×”\n | \n |
3.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3.3.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2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审结论为不通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一、商务符合性审查表\n | ||||
\n审查事项\n | \n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n | |||
\n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n | \n本项目要求\n | \n \n | \n \n | \n \n |
\n中小企业投标要求(1.3.6)\n | \n本项目不适用\n | \n | \n | \n |
\n联合体投标规定\n(1.4)\n |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 | \n \n | \n \n | \n \n |
\n投标人的关联性\n(1.5)\n | \n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n | \n \n | \n \n | \n \n |
\n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1.7)\n | \n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n | \n \n | \n \n | \n \n |
\n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n(8.1)\n | \n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n | \n | \n | \n |
\n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n(11.4)\n | \n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n | \n \n | \n \n | \n \n |
\n投标保证金(12.1)\n | \n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 | \n | \n | \n |
\n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n(13.1)\n | \n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n | \n \n | \n \n | \n \n |
\n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n(14.2、14.4)\n | \n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n | \n \n | \n \n | \n \n |
\n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n(14.3)\n | \n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n | \n \n | \n \n | \n \n |
\n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n(20.2)\n | \n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n | \n \n | \n \n | \n \n |
\n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n(20.6)\n | \n本项目不适用\n | \n \n | \n \n | \n \n |
\n未发现串通投标(22.2)\n | \n未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n | \n \n | \n \n | \n \n |
\n报价说明可以接受(22.2)\n | \n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投标人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n | \n \n | \n \n | \n \n |
\n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n | \n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n | \n | \n | \n |
\n结论\n | \n | \n | \n |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商务技术部分(占总分值的80%)报价部分(占总分值的20%)评分细则3.4.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货物的质量和适用性;配套产品的安全性、先进性;投标方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
\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标项目\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1\n | \n价格分\n | \n20分\n | \n基准价为合理低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100% \n |
\n序号\n | \n评审项目\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2\n | \n业绩\n | \n5分\n | \n每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n |
\n3\n | \n实施方案\n | \n20分\n | \n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整体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方案安排合理度、可操作性、实用性、项目实施的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表综合考虑,是否能满足采购方各种需求,各投标单位间横向对比。优得12-20分,良得7-12分,一般得0-6分 \n |
\n4\n | \n出行方案\n | \n10分\n | \n根据投标文件中对交通服务部分实施方案的完整性、服务质量、服务说明情况(含服务参数叙述)等符合规定和实际等方面情况进行打分,满足基本要求安排硬卧标准得3分,安排软卧标准得4分,安排飞机经济仓5分。(满分5分)\n2、根据投标文件中对县内、市内交通服务部分实施方案的完整性、服务质量、服务说明情况(含服务参数叙述)等符合规定和实际等方面情况进行打分,满足基本要求接送交通工具大型座席客车3年以内车龄(含三年)的得5分,3年以上6年以下车龄(含6年)得3分,6年以上车龄得一分。(满分5分)\n |
\n5\n | \n食宿方案\n | \n15分\n | \n1、投标单位针对该项目制定食宿方案(每人每餐不少于40元),查看食宿安排计划是否周密、各项考虑是否全面,饮食及住宿保障措施具体,综合比较各投标单位方案,优得4-6分,一般的0-3分,每优与本项目餐食要求钱数5元加2分,最多加4分。(满分10分)\n2、根据投标文件中对住宿服务部分实施方案的完整性、服务质量、服务说明情况(含服务参数叙述)等符合规定和实际等方面情况进行打分;满足基本要求安排单间或标间得2分,安排商务单人间或双人间得5分。(满分5分)\n |
\n6\n | \n服务承诺\n | \n10分\n | \n据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及实质性承诺及有效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能提出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明确详细的合理性建议得10分,较明确合理的得6分,一般基本明确的得3分,未明确的不得分。\n |
\n7\n | \n应急预案\n | \n11分\n | \n投标单位需结合本项目实际,对突发性事件如:疫情管控、天气原因、不可抗力因素、舞台事故、交通方面、餐宿等方面预估合理性、全面性,做出应急预案,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全面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审,优得8-11分,良得4-7,一般德0-3分由评委视具体情况给分,不提供的不得分。\n |
\n8\n | \n服务响应\n | \n5分\n | \n投标人从服务期开始至结束期间对采购人服务需求的响应效率情况进行打分;2小时以内可以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得5分,2至4小时以内可以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得2分,超过4小时响应采购人服务需求的不得分。(满分5分)\n |
\n9\n | \n标书制作\n | \n4分\n | \n根据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投标文件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投标文件内容不得重复性、反复性出现资料,具体由评委视具体情况给分,分值0-4分。\n |
\n小计\n | \n80分\n |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本项目参数要求、评审内容如有指向性,仅作为招标参考,投标产品不应低于招标要求,如有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完毕,评标委员会根据汇总各投标企业的综合得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委员会。如果两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投标价格低者排在前。注:以上资料复印件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未提供。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三)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6、定标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网上公告。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废标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实质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6.2.定标程序6.1.定标原则: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一部分合同书(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合同编号:第三册政府采购合同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乙方:甲方:项目名称: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2中标通知书;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2.3标的质量:。1.2.2标的数量:;1.2.1标的名称:;1.2标的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4.1付款方式:;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分项价格: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3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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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违约责任1.5.3履行方式:。1.5.2履行地点:;1.5.1履行期限:;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1.8合同生效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合同争议的解决
联系人:联系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甲方:乙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定义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开户账号:开户账号: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2.2技术规范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知识产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8延迟履行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质量保证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11不可抗力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合同变更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税费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5检验和验收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合同中止、终止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乙方破产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通知和送达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履约保证金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9合同份数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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