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LNG接收站2022年12月拟发标的采办项目(第二批)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珠海LNG接收站2022年12月拟发标的采办项目(第二批)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广东珠海LNG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卸料臂采购 |
卸料臂1台。规格:7000(液相LNG)立方米/小时、设计压力1.8MPa、设计温度-196/+60℃。设备包括:卸料臂本体(含底座、立柱、旋转接头、紧急脱离装置、快速连接器、变径短管等)、电液控制系统、附属设施、两年备件及专用工具、安装指导及调试服务、控制系统融合工作等 。 |
2022年12月 |
1、资质要求: (1)关境内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关境外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独立法人证明。以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卸料臂制造商。 (3)压力容器的制造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 (4)投标人应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适用于中国关境内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应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2、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具有不少于1个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调峰站项目(需提供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要素的证明材料)20英寸LNG卸料臂供货业绩(业绩中20英寸标准表示卸料臂的内臂和外臂尺寸均达到20英寸或更大尺寸)。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价格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物资验收单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物资验收合格的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数据不足的业绩将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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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珠海LNG扩建项目二期工程超声波流量计采购 |
外夹式超声波流量计10套,用于测量LNG和海水管道液态流量;流量计变送器具备在线自诊断、切换功能,带不锈钢铠装专用电缆10m及其两端专用GLAND;传感器采用冗余配置,带LCD数字表头;时差式传感器,至少2声道,均采用外夹式固态耦合连接方式,精度±1.5%;变送器供电电气接口:3/4’’NPT(F),仪表电缆接口1/2’’NPT(F),材质316SS;信号输出4-20mA,电压220V 。 |
2022年12月 |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3)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在中国境内具有不少于2个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调峰站项目(需提供满足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要素的证明材料)外夹式超声波流量计的供货业绩,其中:应用在LNG管线工况上累计供货数量不少于2台,应用在海水管线工况上累计供货数量不少于2台。需提供业绩合同及物资验收资料。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信息页,物资验收资料应为物资验收证明或结算明细单;物资验收证明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资料原件备查。 (2)业绩认定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状况: 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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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2年11月27日
附件1: 采办计划公告-12月份第二批.docx 采办计划公告-12月份第二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