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曲靖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曲靖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责任主体,拟对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组织比选,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另行书面委托,欢迎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1.项目概况:曲靖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曲靖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3.工作范围: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4.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业务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2具备2021-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提供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4.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缴的证明文件;
4.5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比选文件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盖章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到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获取比选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申请比选。
7.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23日14时30分-15时00分,地点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视为撤回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15时00分,地点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8.本次招标比选公告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sthjj.qj.gov.cn/)上发布,招标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代雄、高敏
联系电话:3253897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时间:2024年8月19日
1.项目概况:曲靖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曲靖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3.工作范围: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4.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业务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2具备2021-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提供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4.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缴的证明文件;
4.5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比选文件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盖章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到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获取比选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申请比选。
7.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23日14时30分-15时00分,地点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视为撤回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15时00分,地点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8.本次招标比选公告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sthjj.qj.gov.cn/)上发布,招标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代雄、高敏
联系电话:3253897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时间: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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