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腾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5096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腾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月山路76号4号楼1层、3层,8号楼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腾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流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原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福海路市场北街6号,主要从事手机中板(镁合金)的加工生产,年加工手机中板(镁合金)1000万片/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844513854。 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建设地址由“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福海路市场北街6号”迁至“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山月山路76号4号楼1层、3层,8号楼”,该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4号楼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3′34.502″;东经113°51′1.069″;8号楼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3′29.038″;东经113°50′56.448″; (2)增加投资额100万元,迁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 8750m2、建筑面积为13500m2; (3)原有镁压铸机由19台减少至10台,取消清洗工序及设备,同时相应手机中板(镁合金)产品产能由1000万片/年(300吨/年)减少至600万片/年(180吨/年);原有项目零散废水量为128.96t/a,迁改建后零散废水量为124t/a,已对零散废水量实施了削减,不新增零散废水的排放量; (4)新增铝压铸机15台,同时新增手机中板(铝合金)产品的加工生产,迁扩建后,项目生产手机中板(铝合金)1400万片/年(420吨/年),新增手机中板(铝合金)的生产工艺不涉及零星废水; 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8750m2、建筑面积为13500m2,主要从事手机中板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手机中板2000万片/年(镁合金手机中板600万片/年,铝合金手机中板1400万片/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熔化、压铸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焊接、镭雕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压铸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研磨废水、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处理;脱模剂添加水全部蒸发。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7-31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22890039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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