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伊犁(伊宁)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7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lhh-cg-2023-22
预算金额170万元
招标联系人栾雪芹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静1319981024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4
公告正文


《伊犁(伊宁)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招标编号:QLHH-CG-2023-2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伊宁)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0万元,招标人为伊犁道北保税物流有限责
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编制《伊犁(伊宁)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具体服务内容包
括对项目开展调研、座谈、建设方案的编写及修改完善、组织评审配合后期项目申报等工作
直至通过提交成果文件,详见竟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伊宁)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犁(伊宁)复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2)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能力);
(3)具备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商物粮行业);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
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
司除外)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


能参加投标)(需提供供应商诚信声明)。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4日10时00分到2023年11月20日19 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开标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10 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开标室
七、其他
1、最高限价(元):1700000.00
2、服务期限:6个月(如果今年未申报成功,则下年度免费申报)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
业务室
4、售价(元):300元/份,售后不退
5、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采购与招标网
(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同时发布。
6、其它补充事宜: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证件及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
按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第(1-6)条提交资料。(以
上证件及资料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按先后顺
序装订,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
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
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犁道北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道北保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国际物流园阿恰勒街6号伊宁保税物流中心(B)型综
合办公楼
联系人:栾雪芹
电 话:19109999970
电子邮件: 52367854@qq. 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启隆辉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中原国际A座9楼
联系人:
陈静
电 话: 13199810242
电子邮件: 47234420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圃|纡广〈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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