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潮溪至竹叶坪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桑植县人潮溪至竹叶坪公路工程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审批[2017]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桑植县保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及自筹。项目勘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桑植县人潮溪至竹叶坪公路工程
2.2、项目概况:桑植县人潮溪至竹叶坪公路起于桑植县人潮溪镇溇水大桥西桥头,与官瑞公路二期对接,向南沿X024老路布线,新建野鸡包隧道、南斗溪隧道,后沿河岸线,经高家坪、向家湾、毛家界,再向西南布线,新建毛岭隧道,止于竹叶坪乡汤家湾,与S239茶垭至桑植公路相交。
2.3、工程规模:公路全长21.52公里,路基宽度10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2.4、项目投资:投资估算总额约为73441万元。
2.5、技术标准: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全线设计洪水频率为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1/50,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2.6、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40天内,提交合格的工程勘察测量成果报告;
(2)合同签订后9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取得批复;
(3)合同签订后18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取得批复;
(4)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0天内提交;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3年;缺陷责任期2年。
2.7、招标范围及内容:桑植县人潮溪至竹叶坪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排水设施、边坡防护、绿化、平交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等)的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交通安全评估报告,并积极配合业主完成主管部门的审查,提交项目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含电子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勘察、设计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3.2.1投标人同时具有: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具备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2.2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业绩要求
3.3.1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一条20km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3.3.2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1座1000米以上公路隧道勘察设计。
3.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9月-2018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30日至2018年04月03日23:59分止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800元/套,采取交易平台内网上支付,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有生成的订单编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购买凭证。
6.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754820631@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人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也可采取提供银行保函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的,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4月23日09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到场参加开标。
九、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9.1、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9.2、开标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十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张家界市交
通运输局纪检组
电话: 0744-8223753(投诉)
电话: 0744-8321286(举报)
传真:0744-8258266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桑植县保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23号
联系人:谷敏
联系电话:17397284038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南庄星座0558室
联系人:万黑武邹纯意
电话/传真:13974471171 0744-8260901
附件1-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同时具备: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具备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复印件、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1-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 1、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一条20km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2、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1座1000米以上公路隧道勘察设计。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提供设计批复等证明文件。
附件1-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人) |
资格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近5年内至少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条20km公路设计;要求本科以上学历,60岁以下年龄。 |
路线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 |
近5年内至少作为路线分项负责人完成一条20km公路设计;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 |
近5年内至少作为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完成一条20km公路设计; |
桥涵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桥梁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
近5年内至少作为桥涵分项负责人完成一座大桥及以上设计; |
隧道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 |
近5年内至少作为隧道分项负责人至少独立完成1座1000米以上公路隧道设计。 |
岩土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近5年内至少作为岩土工程分项负责人完成一条20km公路勘察; |
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近5年内至少作为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完成一条20km公路测量; |
交安设施分项负责人 |
1 |
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
近5年内至少作为交安设施分项负责人完成一条20km公路交安设施;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 |
近5年内至少作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完成一条20km公路造价; |
后续服务负责人 |
1 |
上述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程测量或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除外)。 |
近5年内至少作为后续服务负责人完成一条20km公路勘察设计; |
注:1、投标人应分别填写所列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的资历,并附有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劳动保障部门出具2017年9月—2018年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书证件均用清晰彩色扫描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招标仅对项目负责人、桥涵分项负责人、隧道分项负责人、岩土工程分项负责人提出要求并进行审查,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附件1-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
注:
1.第(9)、(10)项以最近3年(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若存在上表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
⑴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⑵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1的规定; ⑶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2的规定; ⑷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3的规定; ⑸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4的规定; ⑹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 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⑵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⑶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⑷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⑸投标人没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⑹投标人没有将招标项目分包; ⑺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⑻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⑼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⑽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⑾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5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总分40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5分 b. 拟投人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5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10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总分50分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 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f.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 看法及建议 5分 g.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h.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分 i.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高于勘察设计费上限值,且报价唯一。 |
2.9 |
第二信封 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2.10 |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j.投标价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
商务文件评分表(总分40分)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
1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15分 |
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
15分 |
投标人最近5年【指2013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2业绩最低要求的计9分,每增加一个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加3分,本项计满15分为止。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8分 |
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计6分;最近5年【指2013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15公里以上(含15公里)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加1分,加满2分为止; |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7分 |
各分项负责人满足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计4分,否则不予计分;各分项负责人中最近5年【指2013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每增加一个相关类似最低要求的业绩加1分,加满3分止; |
|||
3 |
投标人的信誉 |
10分 |
投标人基本信誉 |
10分 |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4(信誉最低要求)计7分; 投标人2016年度在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级为AA,计3分;评级为A,计1分;如A级以下及无参评记录的不加分。 |
技术文件评分表(总分:5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计分,合理计10-9分,较合理计8-7分,一般计5分。 |
2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5分 |
对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
8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的程度计分,分析透彻计8分,较好计7分,一般计6分。 |
对策措施 |
7分 |
根据投标人对策措施的好坏计分,措施可行计7分,较好计6分,一般计5分。 |
|||
3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分 |
根据对前一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分 |
好计5分,较好计4分,一般计3分 |
4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的计5分,较好计4分,一般计3分。 |
5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质量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可行计10-9分,较可行计8-7分,一般的计6分。 |
6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排合理计5分,较合理计4分,一般计3分 |
注:本表评审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
投标报价评分表
项目 |
评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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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F- ×100×E1 评标基准价 |
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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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F+ ×100×E2 评标基准价 |
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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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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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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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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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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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实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注:本项目E1取值为2,E2取值为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进行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取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
注:分值数后面小数点保留3位小数,第4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
1、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2、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不进入该部分评审。
评标委员会签字: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