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洞庭湖区重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治理工程二标段延期公告
金额
2734.5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长沙县洞庭湖区重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治理工程二标段
项目编号 A4301002024012601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水利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县洞庭湖区重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治理工程二标段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及修改:
1、补充本项目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27345335.05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5□8年内(指2021年0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367万元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5□8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913万元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913万元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913万元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7、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24年04月28日;计划完/竣工日期修改为:2025年02月22日。
8、本项目投标担保及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修改为:三年(指2021年3月~投标截止时间)。
10、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024年4月1日
长沙县洞庭湖区重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治理工程二标段
项目编号 A4301002024012601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水利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县洞庭湖区重点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治理工程二标段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及修改:
1、补充本项目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27345335.05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5□8年内(指2021年0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367万元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5□8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913万元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913万元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近三年内(指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913万元的新建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7、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24年04月28日;计划完/竣工日期修改为:2025年02月22日。
8、本项目投标担保及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修改为:三年(指2021年3月~投标截止时间)。
10、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04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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