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学院长沙学院2024-2027年后勤零星维修(安装类)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517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港湘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学院2024-2027年后勤零星维修(安装类)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517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注:预算总价是指合同期限内甲方将委托乙方施工的后勤零星维修(安装类)项目最高限额,未达到该额度,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给与任何补偿或赔偿。 2、部分分部分项工程控制价:
注:乙方按以上述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为基准报送结算,折扣率为93.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28 —— 2027-06-27 3.2 履行地点:长沙学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具体的后勤零星维修(安装类)经《维修服务阳光平台申报表》或《长沙学院日常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委托给乙方施工,并作为立项依据,服务项目分批次合并验收、结算,以各批次验收书作为一阶段服务内容依据,以学校审计部门审定的分批次结算报告作为付款依据。每批次结算需提供本批次服务项目的立项依据(《维修服务阳光平台申报表》或《长沙学院日常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结算书、验收书。 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开始提供交付服务。 交付地点:长沙学院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结算、支付周期:服务项目按批次验收、结算、付款的方式执行。单个服务项目验收金额不超过10万元,以甲方审计部门审核后出具的评审报告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乙方中标折扣率93.5%也在结算价中一并计算),按验收批次合并支付工程款。合同期内每年度支付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2、工程款支付:按批次验收、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分批合并支付,扣留每批次付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按项目验收时间计算,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执行。自验收日起,待责任缺陷期满(24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纠纷,再一次性无息结清质保金。 3、工程量按现场实际维修工作量计算;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按当期《长沙建设造价》与市场行情相结合计算。 4、本工程不计3.18%的社会保险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社会保险费。 5、人工工资按照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标准执行。 6、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宇支行,80007582450501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德宇支行(港湘建设有限公司:8000758245050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2、质量及其他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合格标准。 (2)材料:所购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 (3)工艺:符合现行的建筑(装饰)规范、图集及验收规范(标准)。 (4)项目的预算、施工过程管理、结算按照《长沙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服务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5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89-2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1985)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执行。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维修费在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开工前校内的“三通一平”工作; (2)协调且办理有关手续; (3)组织召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 (4) 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问题。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规范、按甲方需求提供服务; (2)原材料进场必须有“三证”,且经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应报送甲方审批,严禁不合格或无“三证”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3)服从甲方代表的统一指挥; (4)注意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5)办理政府规定的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如第三者的责任保险、暂住证等);交纳政府收取的有关费用;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负责竣工清场,恢复因施工临时占用或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及设施,修复损坏部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不得安排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进场施工; (8)收到派发的任务清单,经现场查勘后,原则上造价0.5万元含以下的项目1天内完成预算报价;造价0.5-1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甲方时限完成预算编制; (9)入场前签订《校园施工须知书》和《治安责任保证书》,动火动焊需申报审批并签订《施工动火单位安全承诺书》; (10)如需进入学生公寓施工,应提前向后勤处物业科报备,须佩戴发放的出入通行证; (11)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清运出校园前,须先统一堆放在校内建筑垃圾集中存放点,不得随意丢弃建筑垃圾; (12)配备专职预算员和资料员,随时做好预算、结算编制和资料收集整理、申报工作; (13)应甲方要求,提供非安装类的紧急零星维修服务; (14)结算报送后,自结算审计单位出具审计初稿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审工作,否则作退回处理; (15)按照《长沙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2022版)第五章第十六条的规定,按各批次验收额的1‰缴纳水电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若乙方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甲方有权不再安排维修服务任务,并终止合同。 (1)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 (2)不服从学校维修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3)质量不达标且拒不整改,或三次以上验收不合格的; (4)保修期内,不配合工程质量保修; (5)客户满意度评价低于85%; (6)出现其它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2、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除按第9条承担返工责任外,还须按本工程预算造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对该部分损失仍应予以赔偿。 3、乙方项目负责人为黄先锋(身份号:410721197711163016;电话号码:1380748376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或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逾期完成工程任务,按逾期竣工天数支付违约金,每逾期竣工一天,按单项预算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5、 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人施工,有权扣留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甲方的前述行为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 6 月 27 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十一、其他条款 1、项目人员: 乙方定岗人员配备表,工种及人数如下:
2、检查和返工 (1)甲方对质量、进度等均保留最终复核权; (2) 由于乙方的原材料,施工工艺等原因造成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甲方对某部位结构(已作隐蔽记录的)质疑,可作破坏检测,如果存在质量瑕疵,由乙方返工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处以相应罚款; (4)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甲方有权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施工安全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严格按安全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工程验收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工作人员在校期间的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4、设计变更 (1) 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表由乙方提供并交甲方审查后签章,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施工严格按本方案实施,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会同甲方研究修改意见及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协商变更合同价款; (3) 甲、乙双方现场施工员必须熟悉设计方案,现场指导施工人员按设计方案施工。 5、其他 (1)投标人在承担维修项目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 (3)本合同一式6 份,采购方3份,供应商3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3号长房时代城20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附件1: 长沙学院日常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 编号:
说明:日常维修改造项目立项与审批流程请参照《长沙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2: 长沙学院校园施工须知书 为保证施工项目顺利进行,保障校园环境整洁和学校资产安全,现将施工单位在校期间施工管理责任告知如下: 1. 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范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公众安全和校园环境,保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如因项目施工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 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公众安全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采取保护措施。 3.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围挡整齐,沿街及重要部位按学校要求设置并保证安全美观。工地设置保洁人员,保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推放整齐,施工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如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建筑垃圾,按照一次伍佰元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4. 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不得影响师生正常休息,宿舍区晚 22:00 至次日早 6:00以及中午12:30 至 14:00(夏时 14:30)时间内不进行有噪声的施工(抢修抢险等特殊项目除外)。 5. 施工过程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设施。如对校园环境及相关设施造成损坏,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结束前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6.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校园,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楼(在该区域施工的除外),严禁施工人员和学生、教职人员发生冲突。 7. 施工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车辆进出自觉接受保卫处人员检查。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减速慢行,安全礼让,按规定的速度在指定的路线行驶。大型机械进出场提前向学校申请,避开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段,不得破坏校园花木、绿地。车辆运送渣土和垃圾时车厢要封闭或遮盖,车轮干净不得粘带泥土。如对校园花木、绿地造成损坏,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结束前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如车辆有超速、违停等违规现象,施工单位按照超速一次贰佰元,违停一次壹佰元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8. 施工现场如需临时用电、用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前向后勤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严禁使用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严禁随意动用消防栓供水。施工过程中遇到水电、网络、煤气管网,要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严禁随意改造。如发现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学校水电资源,除补缴费用外,按照一次五百元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学校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按照每项次贰仟元承担违约责任。 9. 施工现场消防设备配备齐全、位置合理,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更新,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施工动火动焊由专人负责管理。 10.为保障校园施工良性运行,自觉接受后勤处和物业公司对2024-2027年后勤零星维修(安装类)服务项目 的日巡检查。 上述规定本单位同意并遵守,施工期间所产生的违约金和赔偿款从本单位施工项目应付或暂存款项中直接扣除。 被告知人(法人):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长沙学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强化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根据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精神要求,本公司(单位)承诺履行如下治安管理责任: 一、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度,做好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管好自己的人财物。 二、所属人员入职时应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并交保卫处备档;按要求办理出入登记手续,并主动配合门卫的查验。人员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校园安全或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 三、机动车经审核后方可进出校园,所有车辆进入学校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减速慢行,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在校园内按规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 四、本单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属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组织培训演练活动。工作场所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定期检查维护;校内公共场所及绿化地带禁止吸烟,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五、教育所属人员遵纪守法,杜绝校园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发生的问题、事故等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六、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生效。 责任人(法人):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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