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娄星区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档案电子化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卷宗整理编目建库平板扫描仪装订机贴封条盖章图像修正质量自检设备供应保障能力操作流程完整操作规范工序设计管理服务方案高拍仪档案盒专用打印机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计算机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化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管理软件数字化档案管理软件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进口产品前整理去杂物展平著录检索信息生成并粘贴条形码档案扫描处理软件特殊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装盒总质检客户质检归还上架数据备份数字化加工服务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扫描设备人力配置档案整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成果管理档案的接收档案案卷档案加工光盘档案资料传递传送卷宗登记装订组案件质量检查软件更新标示图像进行逐页排列顺序调整倒架数据统计调卷信息录入诉讼档案分类排序核对拆卷修补托裱打页码目录信息校对打印软封皮打印盒面修复处理大头针订书针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条形码卷内目录档案盒档案装订平板扫描快速扫描仪图纸扫描仪字迹锐化的功能清晰字迹笔画平衡功能图像深浅一致档案数字化图像档案文件扫描扫描映像页裁边处理图像的处理条形码粘贴条目录入多页TIFF格式存储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多页文件案卷目录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离线备份备份标签光盘备份磁盘备份自运行数据光盘图像文件数字化转换图像数据单盘调阅光盘岗位培训安全保密知识培训装订扫描档案信息化加工系统图像属性处理索引建立统计数据查询打印报表数据维护数据导入导出可维护性扫描加工软件档案扫描加工综合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化加工管理系统质检软件扫描管理系统扫描现场应安装全场无死角监控系统高速扫描仪条码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切纸机电脑设备1TG硬盘windows7操作系统基本办公软件档案图像查阅图像查阅软件数字化处理档案的整理扫描刻录光盘扫描加工工作场地桌椅各种硬件设备DVD光盘移动硬盘刻录设备档案存放架档案运送车加工场内配备裱补材料纸张夹子文具工具其它材料消耗应用软件培训用文字资料技术支持服务档案扫描数据的升迁数据升迁故障光盘补充刻录
金额
98.4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038-20220923-19
预算金额98.8万元
招标公司娄星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周红辉
招标代理机构娄底市正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静13907388988
中标公司广东创业科技有限公司98.42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小玲0760-88268589
公告正文
档案电子化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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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4日 | |||||||||||||||||||||||||||
娄星区人民法院的娄星区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10月19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娄星区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766号 | |||||||||||||||||||||||||||
代理机构名称:娄底市正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3038-20220923-19 | |||||||||||||||||||||||||||
预算金额:988,000.00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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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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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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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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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按协商收费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400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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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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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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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zip竞争性磋商文件.zip
委托代理编号:ZDZBCS2022040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766号采购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10月采购代理机构:娄底市正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委托代理编号:ZDZBCS2022040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766号二、项目基本情况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概况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
7、服务期限:服务合同为期8个月。6、采购需求: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88000.00元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项目名称: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9、资格审查:开标后资格审查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对价格评审进行政策优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获取采购文件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提交3、方式: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湖南CA证书登陆后获取磋商文件。2、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1、时间:发布公告后起5个工作日;
3、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开标时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六、开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注:电子响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版本的供应商工具箱V6.6.0)和操作说明书请在该项目资料中下载。请各供应商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3、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投标: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网上报价流程:供应商开标解密之后,会进入到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右下角有一个二次报价的按钮,点击按钮可进入到二次报价的界面。等专家设置报价时间后,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以及二次报价的pdf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会联系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项目负责人电话,提醒各供应商及时报价,请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保持电话畅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注明:请使用IE浏览器,并做好网络运行环境检测(投标人工具箱中有)。1、疫情期间特别要求:本项目采取全过程电子标,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不要求供应商参与现场开标和磋商、报价,均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采购平台上磋商及报价。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注意事项:请供应商自行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联系方式:周红辉0738-85205151、采购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开评标现场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不超过37.3°C,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系统查询为绿码,外市人员还需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娄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近14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没有封控管控区旅居史、没有与阳性检测者轨迹交叉或者有共同暴露史,通行行程卡不带*号,否则将不能进入交易场所。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另行通知。3、线上澄清注意事项:评审小组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答疑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快捷导航-澄清答疑-选择进行答疑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答疑附件(答疑附件以PDF格式上传)。
电话:0738-8620666(8620999)项目联系人:胡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地址:娄底市鹏泰国际A座1601室联系方式:胡先生、0738-8620666(8620999)2、采购代理机构:娄底市正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电话:0738—8282034地址:娄底市财政局2号楼2层监管部门:娄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4、监管部门名称和电话
商务部分评审表(分值40分)技术部分评审表(分值40分)附页1评审因素和标准注:请在标示方框□内用的“■”标记条款,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0%)×1001、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说明: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分值20分)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3、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
(2)蹉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授权委托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2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1本项目中小型企业和其他享受价格扣除或优惠,具体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2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章磋商须知
11.3各供应商在11.2款规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蹉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采用电子网上投标: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采购资料(电子采购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11.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蹉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11.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发布更正公告。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蹉商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4.响应文件的组成13.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版本的投标人工具箱V6.6.0))和操作说明书请在该项目资料中下载。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响应文件为gef格式。采购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19173103733,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4响应文件应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系统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
七、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六、采购需求偏离表五、合同条款偏离表四、采购需求的响应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偏离》和《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十一、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九、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八、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编制。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报价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4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16.3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6.1供应商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磋商保证金(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蹉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2响应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19.1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有效期
21.响应文件的递交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20.1响应文件应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系统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上传。20.响应文件的密封及上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3.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平台,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
25.实质性响应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响应文件审查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6.无效响应25.3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5.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超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5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1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28.磋商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澄清
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采购平台上传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以及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的pdf文件。(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2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4.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9.响应文件评审28.6不合理报价为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9.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29.5涉及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确定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0.提出成交供应商29.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磋商终止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保密及串通行为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重新评审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询问及质疑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5.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以前,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成交通知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8.签订合同
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0.其他规定
(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
(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4)项目负责人:。
1、。4.付款方式: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磋商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4)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服务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及采购项目要求进行编制,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开户银行: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通过法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将扫描成果导入到现有审判业务系统中,能实现电子档案的查询利用以及实现跨地区档案信息的查询,实现异地查询及利用的目标。1、建设目标二、项目概述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一、采购项目名称第四章采购需求
三、项目合同服务期限2.4最终按照工程结束验收后的实际扫描页数来统计结算,统计方法须经双方确认。2.3加工内容超过项目内容部分,按照项目总承包部分总页数和总价格折算成单页价格,超过页数统一以A4纸张计算报单价,纸质档案不足A4的,按A4折算,超过A4的,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成A4(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2.2加工内容包括:前整理、去杂物、展平、著录检索信息、生成并粘贴条形码、档案扫描、图像处理、特殊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编目建库、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总质检、客户质检、归还上架、数据备份等各项工作,最终形成可供档案管理系统查询调阅的电子影像,实现检索信息与相应的电子影像对应链接。2.1本期项目要完成采购人约380万页库存档案的数字化加工服务及数字化加工成果存储介质移交。2、项目内容
(4)《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3)《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2)《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项目参考及依据的标准供应商中标后,在接到法院的入场通知后,一周内将有关扫描设备、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供应商本次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为期8个月。
六、技术要求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成果管理等。针对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每个工作环节,制定严格的登记制度。必须对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加工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便于查询、数据管理和数据移交。五、数字化处理流程要求(7)《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6)《档案装裱技术规范》(DA/T25-2000);(5)《电子诉讼档案著录规则》;
移交领取要求如下: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等要求,将档案分阶段分批次列出《档案数字化加工移交批次目录》,详细记录本批次领取批次号、盒号、案卷号、卷数等相关信息。每批次提交档案资料量为7天工作量,并于本周内将所有档案资料归还采购人。2、档案的接收1.2制定项目加工需要的《项目加工流程单》、《档案借阅单》、《工作交流单》等,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数据加工标准并提交采购人签字确认。1.1布置数字化加工现场,制定项目数字化加工流程、每个步骤的详细标准、数字化加工现场管理制度、与员工以及客户签订三方《保密协议》。1、前期准备
3、前档案整理2.5、将借出的档案案卷按照年代、类型与保管期限等分门别类放置入档案加工现场的档案柜或者周转箱中,并加贴标签注明档案的相关信息,为保证实体档案不出现混淆现象,应于每工作日结束前将同一批次周转箱中档案加工完毕。2.4、清点结果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确认、登记,形成双方《档案交接单》。2.3、资料清点时必须至少同时有两人在场,不允许单人操作。2.2、清点资料时切勿用力翻扯,不允许裸手直接接触资料。2.1、档案资料到达加工车间时,即刻开始清点,不允许延后,当天到达的档案资料,当天必须得到资料明细表和分类统计表(按照规定模版填写)。
6、档案扫描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对实体档案接收及归还的传递工作,加工结束后归还案卷;认真做好传送卷宗过程中的登记工作;保护移送档案的安全,不使无关人员接触档案,遵守保密条例,保守档案秘密;不得违反操作流程将未经过档案员验收的档案传送提供查阅,不得由接收组、装订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代为移送档案。5、档案传递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负责配合采购人按照归档上架顺序排序上架,协助入库档案上架案件的检查工作;及时更新和调整库存卷宗密集架的标示以及库存档案的排列、倒架工作;负责协助完成各类档案实际上架的数据统计工作;协助完成上诉案卷的调卷登记、录入工作。4、档案上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诉讼档案分正、副卷进行排序,不得将正副卷材料混乱,对档案资料进行包括分类、排序、核对、整理拆卷、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打页码、目录信息校对、送档案扫描处理、打印软封皮、打印盒面、装订、装盒。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对不规范材料纸张,应用A4空白纸进行粘贴或加边;对档案破损情况的,须征求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修复处理;应对档案材料中的大头针、订书针等杂物清除;处理后的档案页面规格统一为A4幅面大小,每册厚度不得超过1.5cm,超过120页方可分册装订(证据材料较厚的除外)。在整理过程中再次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反馈。信息录入应按要求将案卷基本信息录入到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中,确保电子文件与条目信息保证100%准确;根据采购人要求,打印条形码、卷内目录、软封皮、档案盒等,打印要求清晰方正。档案装订要求档案材料齐全、纸张规范完整,装订孔不得压字、盖章不得模糊;
6.6认真进行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6.5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纸张状况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要有较为合理的方案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档案漏扫率≤1‰。6.4根据事先约定的数据存储位置建立扫描文件夹,并将扫描页数与整理拆卷人员的页数进行核对,对于各种不同文件材料,需用不同比例或是扫描方法进行扫描。A3幅面(含A3)以下档案必须全部采用平板扫描方式;扫描格式为jpg,全部为彩色。文件必须经过适当的压缩,压缩后的图像不能影响OCR识别、不能明显失真和影响阅读。图片要求图像居中,不准有白边、黑边。扫描色彩模式:页面为黑白两色,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以及页面为多色文字的档案,采用灰度模式扫描。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彩色插图的档案,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6.3扫描前检查文件档案是否完整;扫描后检查文件扫描映像页是否完整。6.2扫描仪分辨率调整为300dpi。6.1根据文件档案纸张的大小选择扫描仪(平板扫描仪、快速扫描仪、图纸扫描仪等);根据原文件的质量,文字印刷的清晰程度,调整扫描仪的阀值、亮度等进行扫描。
7.4保证临边档案信息不缺失7.3扫描后的原始图像需要进行优化处理,使得成品图像清晰、端正。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0.5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采用字迹锐化的功能,清晰字迹笔画。采用平衡功能,调整图像深浅一致。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信息。对图像进行逐页排列顺序调整。7.2对档案文件扫描件进行图像处理。清除扫描映像页上的噪点,尤其是在文字中间比较明显的噪点,以便于识别。摆正倾斜的扫描映像页。在图像处理过程中遇到描映像页的大小不一致的,需统一调整为A4纸大小(原文件为A3纸除外)。应对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白边。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及信息。7.1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认真填写相关表单,记录质检结果和处理意见。7、图像处理6.7扫描完成后,应按照采购人档案装订规范进行装订,装订前要对诉讼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按原孔对照装订,不能重新打孔。并保持档案页面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原始材料100%不丢失,保持卷宗右边和底边整齐,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差错率≤1‰。所有的档案目录均进行打印,并装订到案卷最前面。
10、质检按采购人的要求将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后,需将相关的信息按要求对应打印在卷皮和封面封盒上,并在后背装订口处贴上封条,封皮封盒贴条形码。内容包含信息:档号(档案室编号);案卷题名(盒题名)。9、条形码粘贴8.2条目录入:诉讼档案须根据最高法院制订的《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将约200个字段数据录入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采用双人著录,加工软件需确保双人输入信息不一致时,信息会自动比对显示不一致的信息项,对于不一致的信息项进行查询修改,保证索引建立的准确性。以案卷(文件)为单位,关键字段正确率应达到100%,其余字段录入错误率≤5‰。8.1存储格式:一般采用多页TIFF格式存储,压缩格式采用JPEG格式,提供网络查询的扫描图像,也可存储为CEB、PDF格式或与采购人商定的其它格式。存储时的压缩率的选择,应以保证扫描的图像清晰可读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存储容量为准则。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中的每一份文件,都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唯一档号,以该档号为这份文件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命名。多页文件可采用该档号建立相应文件夹,按页码顺序对图像文件命名。8、图像存储
12、数据备份11.3、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100%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到采购人在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软件中。11.2、为确保数据挂接的正确性,应确保档案目录数据与档案扫描图像的一一对应,确保加工扫描成果在用户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中有效检索和显示。11.1、档案扫描完成后,需要对照实体与原有目录对条目录入信息及影像进行一一核查。其中,扫描文件以卷为单位进行存储,案卷目录应对应到相应图像文件所在的文件夹;卷内目录应对应到相应页数的图像文件。11、数据挂接供应商需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图像质量、编目质量、著录质量、装订)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与采购人验收。
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离线备份的光盘载体档案封面标注格式应按照本标准以下规定进行。12.5备份标签:12.4备份数据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12.3所有光盘档案资料采取集中保存、统一管理的原则,A、B两套光盘分开存放。12.2备份可以通过光盘刻录的形式,对成品数据条目、原文等进行多套备份,保证备份的多样性,备份至少一式三份,其中光盘备份至少两份、磁盘备份至少一份。按年度类别制作成带软件系统的自运行数据光盘,光盘数据和图片要加密,系统要求有登录权限。12.1数据备份的对象为经验收合格后完整的电子文件,含目录数据、扫描原始图像数据和转换图像数据。在备份前,应仔细验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可读性,确保可与采购人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挂接并提供检索利用。在对备份数据进行对比质检前,应多次备份,不允许随意删除
13.3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标记为“不合格”。数字化转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时,给予验收“通过”。13.2数据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10%。13.1采购人以抽检方式检查目录数据、图像数据的质量。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13、数据验收12.8光盘正面主要填写档案信息,包括全宗名称、光盘内容、时间、保管期限、件数、档号;背面主要填写背景信息,包括光盘种类、文件类型、责任者、出版者、出版号、制作标准、制作时间、制作软件、制作设备、复制单位和复制时间;盘脊主要填写套别和档号。全宗名称与立档单位的名称相同。准确概括本光盘存储的电子文件的主要内容。光盘上电子文件形成的起止年月日,只有一个电子文件,填起始日期。电子文件归档时划定的保管期限。光盘中保存的电子文件个数,一个文件即一件。标注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光盘号组成。全宗号是指档案部门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目录号是指全宗内所属目录的编号,在同一全宗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目录号,目录号可以为空。光盘号是指全宗或目录内光盘的顺序编号,在同一个目录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光盘号。填写光盘载体的类型,如:CD-R、CD-ROM、CD-RW等。用英文字母代表电子文件的类型,文本文件用T,图像文件用I,图形文件用G,影像文件用V,声音文件用A,多媒体文件用M,计算机程序用P,数据文件用D。同一光盘含有多种类型文件依次填写。12.6封面格式:每套封面分正面和背面(含盘脊)。封面采用0.13MM厚的彩版纸制作。正面尺寸规格采用121mm×121mm。背面尺寸格式采用118mm×151mm,要留有7mm的折叠纸舌。
项目实施要求以光盘的形式提交扫描成果。档案数字化加工验收后,在磁盘备份一份的同时要用光盘同时做出一式两份备份文件,一份为数据光盘,一份为单盘调阅光盘。14、成果管理13.6验收结论必须经过审核、签字后方有效。13.5填写数据验收登记表单,记录验收结果。13.4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
采购人提供不低于2条生产线的场地供供应商使用,供应商应根据场地、工期等严格开展工作,以下设备由供应商提供,设备要求如下:14.2、设备要求14.1.3、供应商应保持岗位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换各岗位人员,因工作任务造成调整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14.1.2、岗位培训:供应商负责有计划地每季度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密知识培训以及相关档案整理装订扫描业务的培训;采购人可对中标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如不合格者,可要求调换;14.1.1、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提供一支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人员稳定、保密意识强的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行业工作经验,熟悉档案信息化加工系统的操作应用,需提供详细的团队名单及个人简历供采购人审核。其中项目经理要求有档案数字化项目3年以上工作经验,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副省级或以上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上岗证且在供应商公司服务不少于1年;14.1、实施人员要求
14.3.2、档案扫描处理软件具有扫描,图像处理(去黑边,自动或手动纠斜,缩放,左右90°旋转,自动确定或更正图像标准幅面等),图像属性处理,索引建立,数据统计(日、周、月、年的统计数据查询和打印报表,可根据需要定制统计类别),数据维护,数据导入导出(采购人业务系统)等基本功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维护性,功能能够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扫描加工软件可与采购人业务系统衔接,实现档案扫描加工前从业务系统引入案件基本信息,衔接并引入案件基本信息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扫描加工后将成品的电子档案导入综合档案信息管理系统。14.3.1、供应商需要在本项目过程中采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加工管理系统及相关质检软件系统进行本项目实施工作。14.3、扫描管理系统要求14.2.3、扫描现场应安装全场无死角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硬盘存储空间保证视频数据能保存时间在6个月以上。14.2.2、高速扫描仪:提供满足工作量需要的A3高速扫描仪,数量不少于4台(需配备带A3平板的品牌高速扫描仪,同时需配备解决特殊档案扫描的设备,扫描速度不低于80PPM/110IPM),2台装订机、2台档案盒专用打印机、1台条码打印机、2台A4激光打印机和1台切纸机。14.2.1、电脑:数量不少于10台,22寸以上纯平液晶显示器,4G以上内存,1TG硬盘,windows7操作系统;基本办公软件(如Office2003,ACDSEE);扫描仪图像采集软件(配扫描仪的电脑需独立显卡);处于保密考虑,电脑硬盘所有权属采购人所有,扫描结束后电脑硬盘拆除移交采购人。
14.4.2、组织实施要求:供应商应结合采购人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一套符合完成本项目工作实际的档案整理、电子化等的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以确保档案装订规范、电子化质量达到品质要求、档案材料安全和项目任务的完成。14.4.1、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数字化加工现场管理制度,并在现场张贴制度展板,对于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进行严格要求。14.4、加工管理要求14.3.5、供应商应确保保存在服务器上的影像及其属性数据与保存在光碟上的数据要一致,并与档案实体保持一致。14.3.4、已扫描的档案影像能够根据采购人业务系统影像存储结构要求,随时在线上传(导入)到采购人业务系统的服务器;在网络故障时,可采用其它存储介质,通过人工方式离线上传到服务器。14.3.3、提供方便的档案图像查阅和质量检查软件,可单独运行,也可与采购人业务系统衔接。图像查阅软件具有设置用户权限,通过目录浏览图像,图像放大、缩小、旋转、移动、增加、删除,单页或批量打印等基本功能;质量检查软件可按采购人质量要求全面检查档案图像及其所有信息,统计数量,打印相应报表等功能。
(2)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需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采购人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通过采购人的审核,必要时提供政审材料,并登记备案。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数字化处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每人一式一份),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式一份),工作人员档案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部分人员一式一份)。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档案扫描工作需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应做到:七、安全保密要求14.4.4、作息时间:要求实施每周5天工作日制;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特殊情况应加班完成工作任务,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作息时间做适当调整)。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佩带工牌。14.4.3、项目工作量要求:供应商8个月内完成约380万页库房档案数字化工作并同步完成新增档案的整理扫描工作。
(8)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需集中放置,成交供应商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6)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需经采购人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5)未经采购人批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U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3)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需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3.质量自检:供应商需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给采购人验收。2.供应商提前提供采购人工作场地需要的电力参数,以便采购人配置用电安全设施。1.采购人只提供合适的扫描加工工作场地及桌椅,其余由供应商负责,如:提供完成档案扫描加工服务所需各种硬件设备(电脑设备、扫描仪、打印机、DVD光盘、移动硬盘及刻录设备等)、软件、档案存放架、档案运送车等加工场内配备、材料(纸张、夹子、文具等装订、裱补材料和工具以及其它材料)、消耗等。八、其他要求(10)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运行期间所使用的电脑所安装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需使用正版软件。(例如:windows,office等)。(9)供应商及其所有工作人员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保密承诺。
档案遗失、污损、泄密、错漏赔偿要求:九、违约责任7.培训要求:项目完成后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要求的培训服务,保证采购人相关人员能正常使用。培训授课人需是经过厂家认证工程师、技术员等。供应商需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需是中文书写。6.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统一以A4纸张报单价,纸质档案不足A4的,按A4折算,超过A4的,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成A4(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5.供应商需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给采购人,及时告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及防范措施,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工作进度报告。4.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供应商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需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免费维护期满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三年内如因采购人自身系统升级而需要进行档案扫描数据的升迁,需要配合系统开发商提供免费数据升迁服务。为故障光盘提供补充刻录服务。
6、成交供应商在数字化处理、装订等工作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错漏,根据不同程度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赔偿:5、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未提前3个月通知采购人,按合同总价的10%进行赔偿;4、成交供应商未完成工作量按每宗中标价乘以未完成宗数进行赔偿;3、成交供应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档案泄密,按2万元/宗进行赔偿;2、成交供应商不遵守工作规则导致档案污损的,先进行修复,并按500元/页赔偿;无法修复的,按1万元/卷赔偿,每卷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3万元;1、成交供应商造成档案遗失的,按3万元/卷赔偿;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注明: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3、付款条件:达到付款节点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支付。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余下部分支付金额以银行保单为担保支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金额的5%做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一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付款人: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十、结算方法
五、合同条款偏离表四、采购需求的响应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九、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八、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七、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六、采购需求偏离表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已在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十、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八、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七、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六、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十三、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十二、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一、供应商在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五、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十四、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同时提交附件1-1、附件1-2)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蹉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账号:户名:我系参加(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3:
移动电话:联系人: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开户行地址:省市开户行:
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日期:年月日固定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