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第十一高级中学宁乡十一中机房及录播室升级改造合同公告
金额
8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成交通知书 (1).pdf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11010156-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第十一高级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十一中机房及录播室升级改造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110101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本项目必须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全天可施工),交付采购人使用。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第十一高级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0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正常使用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梦泽园支行(湖南长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6054573510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维修要求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的要求。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6.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在使用的所有时间范围内,提供多种方式的技术支持。提供免费升级服务,在日常使用期间,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故障2小时内响应,6小时以内到现场;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修复的,按实际维护情况,需协调厂商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补救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成交单位有其他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 6.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4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合同另外一方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延期后造成的所有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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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成交通知书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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