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t0207g231222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1524461833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创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健1874683881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 标 文 件 审 查 备 案 表
工程名称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通南至拉哈段改扩建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讷河市,项目起自通南镇西侧,省道绥拉公路与国道三莫公路交叉处,向西沿既有旧路布线,经志诚村、大六家子、毛家围子、同义镇、凌云村、保国村,跨越双嫩高速公路,利用富加铁路拉哈镇平改立项目共线,止于拉哈镇南侧,省道绥拉公路与国道嫩双公路交叉处。
招 标 人名称讷河市交通运输局
代 理 机 构黑龙江省创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 制审 核审 定
张宁王永金丁健
招 标 人: (公章)监督部门: (公章)

注:后附招标公告及评分办法
附件1
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通南至拉哈段改扩建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JT0207G23122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通南至拉哈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3〕228号(《关于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通南至拉哈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10-230000-04-01-892830),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3〕353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通南至拉哈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3〕444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通南至拉哈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法人单位为讷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讷河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讷河市,项目起自通南镇西侧,省道绥拉公路与国道三莫公路交叉处,向西沿既有旧路布线,经志诚村、大六家子、毛家围子、同义镇、凌云村、保国村,跨越双嫩高速公路,利用富加铁路拉哈镇平改立项目共线,止于拉哈镇南侧,省道绥拉公路与国道嫩双公路交叉处。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一)路线全长31.554公里,建设里程30.299公里,利用共线段1.255公里。
全线设置小桥112.62米/3座(拆除重建37.54米/1座、涵改桥 75.08 米/2座),涵洞 13 道(拆除重建),与高速公路立体交叉1处(加宽利用分离桥 106.08 米/1座),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 14 处,管线交叉涵2道。
(二)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执行。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标段起讫桩号里程(公里)主要工程内容控制价(元)
K0+000—K30+29930.299本项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的全部内容。203996612

注:实际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9月30日,5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截止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拟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财务最低要求
(1)2022 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2)营运资金(2022 年度流动资产-2022 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标段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3.1.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累计独立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里程均不少于 60 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可以在一个标段,也可以不在一个标段);
(2)独立完成过 1 个在同一标段中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且里程均不少于 30 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
注:①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 2 倍的二级公路里程。
②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 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1.5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通报;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 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在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为2024年01月16日9时00分;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重要说明: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商务和技术文件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0”代替。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齐齐哈尔市安顺路24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244618330
招 标 人:讷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讷河市城南新区文化路路南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452-3378010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创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鑫茂大厦A座1503室
联 系 人:丁先生
电 话:18746838811
电子邮件:2109882010@qq.com
附件2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参与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规定数量为 3 名。当标段内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3名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在前3名(含本数)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成本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b.投标函(第一个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投标函上的名称填写错误; b.第一个信封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13)响应招标文件中全部实质性内容。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投标价;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二个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函上的单位名称错误; d.投标总价的大写表述错误(如“壹佰贰拾叁元”写成“壹佰贰叁元”); e.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要求计取。投标函文字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 25分 3.其他评分因素:35分,其中: (1)技术能力:10分; (2)信用评价:15分; (3)企业业绩:10分。 具体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
2.2.2(1)施工组织设计40分施工总体计划20①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12分; ②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12.1~16分; ③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16.1~20分。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0①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一般,得5分; ②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5.1~7.5分; ③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得7.6~10分。
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10①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5.1~7.5分; ③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7.6~10分。
2.2.2(2)主要人员25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12.5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2.5分。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12.5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2.5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
2.2.2(3)其他因素技术能力10分技术能力10投标人均得10分。
信用评价15分信用评价15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10 分;加分条件如下: ①在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 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A 级的,加 2 分; ②在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 AA 级的,加 5分。 注:a.加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 5分。 b.投标人未参加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 2021 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采用 2021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1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如果省级或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财务能力10分企业业绩10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在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加分条件如下: 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 30 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的业绩加 4分;最多加 4 分。 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 2 倍的二级公路里程 “投标人的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 网 址 :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投标人的业绩),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2.3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2.2.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按报价排序最低的中标)

注:1.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
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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