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大良五沙净水厂扩建项目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440606-2024-0030-01
项目名称: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大良五沙净水厂扩建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2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一、答疑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第29、30页,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在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完成过 1 项处理量为 8000 立方米/天或以上的城市排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1.5 分,最高得 3 分。 须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业绩不予认可):①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约合同金额、施工内容、处理量、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项目负责人名字等评审所需业绩情况)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作为项目负责人需承接过/完成过 2 项处理量为 8000 立方米/天或以上的城市排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考虑作为项目负责人需在近3年内承接过/完成过 2 项处理量为 8000 立方米/天或以上的城市排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条件苛刻,是否形容有误;请明确回复,请勿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等敷衍回复。 2、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是否项目负责人在建也可以?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第2页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是否应当补充竣工证明材料。请明确回复,请勿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等敷衍回复。 ☑技术职称: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2 分,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1、中级职称与高级职称是否都能得2分,请问是否形容有误;请明确回复,请勿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等敷衍回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我单位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合同签订时间为近三年内,合同协议书工程内容为清单内所有内容,但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能体现项目规模处理量达到 8000 立方米/天以上,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并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答:因描述的情况未有详细的合同和材料难以判断,以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或评分标准执行。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关于顺德区第一联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大良五沙净水厂扩建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八: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汇总表”中“大良五沙净水厂扩建项目施工设备品牌建议”的说明:
由于系统原因导致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八: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汇总表”中“大良五沙净水厂扩建项目施工设备品牌建议”显示不全,现已重新上传,具体文件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中本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其他附件。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9号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国际联合研究院3楼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
联系人:蔡工 |
联系人:蓝工、李工 |
联系方式:0757-22320101 |
联系方式: 18719067638/17674723774 |
2024年11月22日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