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23年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因工作开展需要,现就“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项目”向社会机构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项目来源
根据《厦门市2023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的通知(厦环大气〔2023〕15号)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厦环综〔202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2023年项目总体计划
(一)项目实施内容
1.新创建1个低碳社区并对2022年低碳社区进行创建和星级提升工作(如低碳社区星级提升确实存在困难的需至少新创建成2个低碳社区)
根据低碳社区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通过基础调研分析等手段,梳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基本情况,明确社区尺度温室气体核算边界与方法,制定创建方案,并进行创建过程辅导,最终协助完成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并根据厦门市《低碳社区验收技术规范》完成验收。
2.对2022年低碳工业园区进行创建提星工作
根据低碳工业园区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通过基础调研分析等手段,围绕能源利用低碳化、资源利用低碳化、产业结构低碳化、园区生态环境低碳化、园区建设与管理低碳化等方面,制定创建方案,并进行创建过程辅导,最终协助完成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并根据厦门市《低碳工业园区验收技术规范》进行创建升星工作。
3.对2022年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进行创建提升工作
根据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明确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园区试点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编制依据、目标及时间安排,通过基础调研分析等手段,制定创建方案,并进行创建过程辅导,进行创建升星工作。
4.实施碳中和会议、碳普惠、碳积分等减碳减排机制创新工作内容(至少完成1-2项)
碳中和指的是将企业、组织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碳足迹)计算清楚,然后通过购买“碳信用”及排放者出资开展造林增汇或减少碳排放的项目,以抵消其排放的温室气体,从而达到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目的。其可行性在于过程较为简单,评价比较方便,碳中和的评估认定可通过种树或者交易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来抵扣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其工作重点在于需委托第三方开展事前估算、事中跟踪和事后评价等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和《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开展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组织方可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或相关单位的自愿减排量以抵消活动、会议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碳普惠指的是把碳交易的核心理念应用于公众的日常生活,将社会广泛参与的温室气体减排行为赋予价值的激励机制(商业、政策和市场交易等),从而鼓励公众自愿践行低碳活动。
碳积分和碳普惠类似,也是推动全社会参与低碳生活,通过减排行为来获得碳积分,以此兑换一定的商品。
5.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培训工作
(1)积极开展低碳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书记关于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宣示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升公众低碳意识,持续开展全国低碳日专题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作用,统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2)切实加强低碳业务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二)项目实施要求
1、根据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碳排放年度考核任务,做好创建、提星工作过程中相关进展调度工作、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指导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梳理出阶段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配合同安生态环境局督促落实。
2、在同安生态环境局指导下,负责同安区“低碳”创建、提星的宣传、指导、整理、验收等相关工作,落实上级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3、完成创建、提星验收后,资料整理建档,并于30日内将相关资料全部移交至同安生态环境局。
4、供应商应在厦门有服务机构,并需向同安生态环境局派至少1名技术人员,专职跟进相关工作;做好车辆后勤保障,确保项目用车。
5、协助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等其他同安生态环境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6、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期限为1年。
2.项目实施地点: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指定区域。
四、服务费用、报价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即报价包含设备、材料、人力、审核、税费等费用在内完成整个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总和。
2.项目报价单:
3.支付方式:按签订合同议定支付。
五、资格要求(需提供相应材料)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六、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我局将结合各个投标人的资质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的项目整体情况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中选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七、报名信息
请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里85号莲福大厦5楼505室。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小辛
联系电话:0592-7890261
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505室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7日
一、项目来源
根据《厦门市2023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的通知(厦环大气〔2023〕15号)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厦环综〔202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2023年项目总体计划
(一)项目实施内容
1.新创建1个低碳社区并对2022年低碳社区进行创建和星级提升工作(如低碳社区星级提升确实存在困难的需至少新创建成2个低碳社区)
根据低碳社区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通过基础调研分析等手段,梳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基本情况,明确社区尺度温室气体核算边界与方法,制定创建方案,并进行创建过程辅导,最终协助完成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并根据厦门市《低碳社区验收技术规范》完成验收。
2.对2022年低碳工业园区进行创建提星工作
根据低碳工业园区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通过基础调研分析等手段,围绕能源利用低碳化、资源利用低碳化、产业结构低碳化、园区生态环境低碳化、园区建设与管理低碳化等方面,制定创建方案,并进行创建过程辅导,最终协助完成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并根据厦门市《低碳工业园区验收技术规范》进行创建升星工作。
3.对2022年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进行创建提升工作
根据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明确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园区试点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编制依据、目标及时间安排,通过基础调研分析等手段,制定创建方案,并进行创建过程辅导,进行创建升星工作。
4.实施碳中和会议、碳普惠、碳积分等减碳减排机制创新工作内容(至少完成1-2项)
碳中和指的是将企业、组织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碳足迹)计算清楚,然后通过购买“碳信用”及排放者出资开展造林增汇或减少碳排放的项目,以抵消其排放的温室气体,从而达到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目的。其可行性在于过程较为简单,评价比较方便,碳中和的评估认定可通过种树或者交易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来抵扣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其工作重点在于需委托第三方开展事前估算、事中跟踪和事后评价等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和《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开展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组织方可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或相关单位的自愿减排量以抵消活动、会议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碳普惠指的是把碳交易的核心理念应用于公众的日常生活,将社会广泛参与的温室气体减排行为赋予价值的激励机制(商业、政策和市场交易等),从而鼓励公众自愿践行低碳活动。
碳积分和碳普惠类似,也是推动全社会参与低碳生活,通过减排行为来获得碳积分,以此兑换一定的商品。
5.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培训工作
(1)积极开展低碳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书记关于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宣示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升公众低碳意识,持续开展全国低碳日专题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作用,统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2)切实加强低碳业务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二)项目实施要求
1、根据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碳排放年度考核任务,做好创建、提星工作过程中相关进展调度工作、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指导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梳理出阶段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配合同安生态环境局督促落实。
2、在同安生态环境局指导下,负责同安区“低碳”创建、提星的宣传、指导、整理、验收等相关工作,落实上级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3、完成创建、提星验收后,资料整理建档,并于30日内将相关资料全部移交至同安生态环境局。
4、供应商应在厦门有服务机构,并需向同安生态环境局派至少1名技术人员,专职跟进相关工作;做好车辆后勤保障,确保项目用车。
5、协助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等其他同安生态环境局交办的相关工作。
6、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期限为1年。
2.项目实施地点: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指定区域。
四、服务费用、报价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即报价包含设备、材料、人力、审核、税费等费用在内完成整个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总和。
2.项目报价单:
采购项目报价单 | |
报价单位 (盖公章)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 | |
采购公告名称 | |
报价日期 | |
具体单价组成 | 可附件报送 |
投报总价 | ¥ 元 (大写: ) |
3.支付方式:按签订合同议定支付。
五、资格要求(需提供相应材料)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六、采购项目评审方法
我局将结合各个投标人的资质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的项目整体情况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中选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七、报名信息
请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把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里85号莲福大厦5楼505室。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小辛
联系电话:0592-7890261
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505室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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