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同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同住建工字【2022】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江市同讯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及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同江市同讯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昕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同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同江市
2.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44976.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390.89平方米;项目的建设内容为:B-1#办公展贸楼、B-2#标准厂房、B-3#标准仓库、B-4#周转用房、B-5#门卫室等附属设施
2.4招标控制价:282.58万元
2.5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9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6月30日,共计276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按《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是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并满足《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必须满足最低配备人员;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08月31日00时00分至2022年09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23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方式
6.1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3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自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同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4-2934751
招 标 人:同江市同讯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同江市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55436721
代理机构:黑龙江昕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2号(通乡街与松乐街西北角)13栋2单元2层
联 系 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182-4905-0909/152-4673-3533
*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