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某部库室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4-VGBOHN-F3002)(第1包)
金额
49.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vgbohn-f3002
预算金额49.88万元
招标公司柘城县某部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季0370-3229797
中标公司河南蓝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柘城县某部库室规范化建设项目
结果公告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柘城县某部的委托,现对柘城县某部库室规范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柘城县某部库室规范化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2024-VGBOHN-F3002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控 制 价:498860.00元
5.供货期: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7.质保期:1年
8.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电子沙盘系统、物资出入库管理系统、视频单向传输系统等(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2024年4月3日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时间:2024年4月11日
2.地点: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南段清华园小区北苑3号楼2单元602室
3.谈判小组成员:张和展、王磊、冯克丽
四、谈判结果
成交人:河南蓝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5号E时代广场6层603室
成交价:495000.00元 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质保期:1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供货期: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五、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结果公告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参照按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七、本项目联系人
采 购 人:某部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9103705710
代理机构: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季
联系方式:0370-3229797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质疑函内容需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24年4月12日
结果公告
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柘城县某部的委托,现对柘城县某部库室规范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柘城县某部库室规范化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2024-VGBOHN-F3002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控 制 价:498860.00元
5.供货期: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7.质保期:1年
8.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电子沙盘系统、物资出入库管理系统、视频单向传输系统等(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2024年4月3日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三、谈判信息
1.时间:2024年4月11日
2.地点: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南段清华园小区北苑3号楼2单元602室
3.谈判小组成员:张和展、王磊、冯克丽
四、谈判结果
成交人:河南蓝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5号E时代广场6层603室
成交价:495000.00元 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质保期:1年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供货期: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五、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结果公告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参照按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七、本项目联系人
采 购 人:某部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9103705710
代理机构:中常诚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季
联系方式:0370-3229797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质疑函内容需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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