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站管件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43.0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站管件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条 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物资供应站-管件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地区前辛庄村 4.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 6.现场条件:该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 第二条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单位资金。 第三条本工程对投标人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 3.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完成本招标内容的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合同原件备查。 7.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方可能批准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中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8.投标人自行勘察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等完成钢管调直及改制、扣件修理、盘扣维修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 第四条投标费用及招标控制价: 1.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30612 元,其中管件维修工人工费(不含综合费率)为固定价2271600元,投标人进行费率报价,最高限制为7% 。含此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第五条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无。 2.履约保证金:无。 第六条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经业主同意,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在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发布的合格名册内,未在合格名册内的,办理准入证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 第七条工程承包范围、报价方式及费用包括的内容,招标控制价: 一、承包范围: 1.周转材料的装车、卸车。 2.库房的周转材料的、搬运、整齐码放。 3.周转材料的维修:钢管调直及改制、扣件修理、盘扣维修等。 4.库房每日进行清扫、洒水、降尘。 5.维修标准:保证维修周转料满足正常周转使用。 二、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费率招标方式。本管件维修工程中工费为固定价格,投标人在不含综合费率总价基础上对本工程综合费率进行投标报价。由于工作量或工人人数发生变化造成工程量变化的,可按照合同综合单价调整总价。其余情况造成的量差不予调整。报价表中所列的报价必须与施工方案内容相符,即有报价必须有方案内容支持,依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上述招标范围及完成的具体工作)按照给定分项工程量进行综合报价。其它未列项施工项目的费用、其它材料费、其它机具费、管理费、利润等对于招标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视为已含在上述综合报价单价内,投标方须进行全面综合考虑。 三、招标范围内投标价款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1.施工前准备、施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直接费、现场经费、投标人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福利费、保险费、投标人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费、利润、规费、上缴税金、调遣(进出场)、各种手续费等。 2.图纸以建筑图纸和深化图纸为准。投标人为确保招标人过程中所要求的节点工期、质量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费、抢工费。 3.在合同单价中包含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之外的其他材料费、中小型机械及工器具使用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质量要求并运行良好(完好率达到90%以上),所有机械进场后必须经招标方的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所有施工、检验(含所有材料、完工后的成品等)、试验、检测与验收、样板、移交前的维护和修补缺陷等一切费用。完成本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所需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费;现场内清理;为达到本招标文件质量目标要求而采取的维修费用;为达到业主要求而产生的拆除返工费用;为迎接上级检查所需的现场整理清扫费。以上各种人工费用是否需要发生应以招标方管理人员通知为准。若投标方不能满足招标方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安排其他分包人员进行,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招标方提供实际用工数量乘以300元/工日计取,在投标方结算中直接扣除; (2)各种证件手续费(包括输手续办理及消纳费)、管理费等; (3)所有材料的二次搬运及多次倒运费; (4)劳保及法定节假日补助费、夜间加班费、伤病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规定要求上缴的费用; (5)有关文件规定的现场经费及其它各种费用; (6)人工及材料涨价的风险费; (7)投标报价中要根据提供图纸充分考虑规范及施工工艺要求所必做的所有施工内容,其相关费用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8)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由于施工单位现场调查不足,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不予调整。 (9)招标文件第九条工期要求时间均为暂定,具体节点工期均以施工过程中招标方要求的工期为准,由于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已含在中标价款中不予调整; (10)现场提供水电,提供住宿,提供食堂。 (11)各种现场加工制作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杂用工; (12)竣工清理工作及竣工后修复其任何缺陷的工作; 第八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劳务分包。 第九条 工期进度要求: 开竣工时间:2024年8月1日~2025年8月1 日(实际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组成: 1.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导致废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时需附委托代理的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该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不晚于2024年6月19日15:00点前以书面形式并委派专人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第十二条 现场考察: 1.各投标人在送标截止日前自行对工程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质疑以传真方式进行答疑,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对投标和招标文件(包括图纸)等方面的问题。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作参考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组成: A. 投标报价书 B. 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及组织机构图,人员持证情况,参考合同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三:《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C. 施工组织设计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承诺书 F.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行信息、税务登记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本条特别重要,如投标人递交文件中缺少将对最终中标产生影响)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由招标人全部留存,投标人无权索回。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数据格式均保留两位小数,单价均为两位小数,数据必须合理完善,不得出现不含税金额与税金合计不等于含税金额的情况)。 2.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3.投标文件除图纸须用A3纸装订外,其他内容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并应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 4.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30天。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技术文件部分除外)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信封和外层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内层信封和外层信封上都应包括: (1)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2)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a.投标工程名称: 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物资供应站-管件维修劳务分包工程 b.2024年6月 24日15:00 时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密封袋外包装为普通牛皮纸,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第十八条 招标、投标、开标: 招标要求: 1.招标会定于2024年 6月 12日15:00 时整。 2.招标地点: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物资供应站投标。 要求: 1.投标人应在 2024年 6月 24日15:00 时前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地点:北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物资供应站投标。 联系人:张华麟 电话:15940770301 3.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标要求: 1.开标日期:2024年 6月 24日15:00 时整。 2.开标地点: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物资供应站投标、 第十九条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第二十条 评标: 1.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评议。 (2)质量高、价格合理、工期合理、施工方法先进,企业信誉好。 2.评标方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经招标人测算严重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按照废标处理,评标记录表见后附件《响应性通过制评审记录表》。 3.如本次招标未达到预期效果,招标人将再次进行招标。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授予: 中标单位(外省)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外省建筑企业入京施工备案,并取得相应许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按照铁路及北京市建委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合同备案管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最大限度满足综合评标原则的投标人。在价格及其他条件满足招标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优先授予。 第二十二条 工程管理: 1.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招标人有权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对投标人处以罚款,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2.招标人发放的各种函件,投标人不得拒绝接受。拒收函件的情况为投标人对函件所列内容已经予以任何,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投标人人员须持有本人身份证。 4.在招标人认为工程已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或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招标人有权变更合同内容或要求投标人退场或部分人员退场,投标人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在以下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利将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分项工程从其承包范围内扣除,另行选择队伍进行施工,剩余部分仍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1)投标人的管理水平不能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2)投标人的施工质量不能达到规范要求; 3)投标人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素质过低,不能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 4)投标人的施工进度不能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5)投标人对招标人的正常管理不能落实执行; 6)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无根据的增加工程造价; 7)从工程大局考虑,招标人认为某些分项工程另行分包更有利于工程进展。 第二十三条 中标通知: 1.招标人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 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通知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签署: 1.在通知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将邀请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派代表前来签约,签约的时间及地点将在书面邀请函或中标通知书中注明。签约前中标人按照约定额度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承诺书。 2.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其它: 1.其它未尽事宜均按照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约定执行。 2.招标人发放的各种函件,投标人不得拒绝接收。 3.投标人必须保证将发标人所付的工程款全部用在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对在整个工程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措施责任、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完全责任及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任何事故处理费用。 5.投标人严格执行相关工程工程项目部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招标人投标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高温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投标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负责人 ,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招标人应协助投标人采取措施。招标人负责人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投标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投标人向招标人负责人通报受害情况、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投标人应每隔 7天向招标人负责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投标人向招标人负责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招标人承担; (2)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人员伤亡,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进行索赔。 (3)投标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提供装备发生损坏,由招标人承担;停工期间,投标人应招标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由招标人书面文件确认。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5.招标人投标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以当日气象报告为准): (1) 烈度8度以上的地震; (2) 10级以上的大风; (3) 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 300 mm以上; (4) 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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