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牙克石市免渡河农牧场有限公司马铃薯窖20间存储位招租项目专厅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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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6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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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4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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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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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呼伦贝尔建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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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元) |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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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农垦免渡河农牧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弟新强 联系电话:13847056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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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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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免渡河农牧场有限公司2024年第11次经理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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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伦贝尔农垦免渡河农牧场有限公司 |
特别 |
1、挂牌价为该标的自租赁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4月1日的租金底价。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勘验期间与出租方详细了解标的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自行判断标的现状是否符合承租方后续使用条件,提前与当地国土、规划、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弟新强 13847056433 4、本次招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房产不可转租,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本次挂牌的20宗标的,采用专厅报名。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专厅保证金可用于参与该专厅中任一标的的竞价,当可用保证金等于或大于需参与项目的保证金时,即可参与该项目的竞价,一经报价相应保证金即被锁定,对应金额自动从可用保证金中扣减,当报价被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释放已锁定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专厅保证金可用于参与该专厅中任一项目的竞价,当可用保证金等于或大于需参与标的的保证金时,即可参与该标的的竞价,一经报价相应保证金即被锁定,对应金额自动从可用保证金中扣减,当报价被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释放已锁定保证金。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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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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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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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公告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5000元押金。 3、中心在收到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房屋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房产,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中心将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等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10、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承租人应妥善用电,避免火灾,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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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见“特别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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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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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2.受让申请书.doc3.授权委托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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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7000.00元,截至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押金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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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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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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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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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9、马铃薯窖明细表.pdf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高经理、魏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8688、15648073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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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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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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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艾经理18586095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