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勤务路线、联通二期、南湖周边视频监控维保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hx-2024-008
预算金额43.7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巍0573-8209973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XHX-2024-008

二、项目名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勤务路线、联通二期、南湖周边视频监控维保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总投标报价:437853.6(元)浙江禾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禾兴路892-896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勤务路线、联通二期、南湖周边视频监控维保项目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勤务路线、联通二期、南湖周边视频监控维保项目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勤务路线、联通二期、南湖周边视频监控维保项目。(详见公开招标项目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从 2024 年8 月 7日至 2027年 8月6日。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琳,李军(采购人代表),唐月飞,钟杰,吴汉燕

、开标情况

标项1

、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禾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9.551.056.055.753.055.0429.9885.02
1嘉兴市柯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543.547.449.742.046.8229.9776.79
1嘉兴市嘉远安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51.244.046.548.640.046.0630.076.06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97.46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地 址: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2583555

质疑联系人: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732583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富兴路362号1幢13、1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2099738

质疑联系人:江小平

质疑联系方式:0573-8209973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南湖区财政局监督局

地 址:嘉兴市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

联系人:乔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832019







附件信息: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7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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