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酒泉市肃州区丰乐至清水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金波
招标代理机构酒泉程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丽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6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酒泉市肃州区丰乐至清水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

发布时间:2023-05-16 11:5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丰乐至清水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酒泉市肃州区丰乐至清水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已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资勘函2022〕189号文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

2、建设地点:酒泉市肃州区丰乐镇、清水镇

3、建设规模项目确定对4条泥石流沟主要采取排导的治理措施。其中黄草坝沟王家坝村段布设C25砼排导堤732.7m;黄草坝沟马家庄村段布设C25砼排导渠628m;乱山子沟沟口布设C25砼排导提521.7m;西熊子沟沟口布设C25砼排导堤543.8m;干沟河沟口布设C25砼排导渠2005m.共计C25砼排导工程4431.2m。

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612

计划竣工日期:20231031

计划总工期:142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标段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证书,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互相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202210月至20234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格证书文件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CA 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 CA 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操作手册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4006131306

五、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获取方法:

1、各投标人于 2023  5  17  08  30 分至 2023  5  21  18  00 分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式四份,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8号金领广场D座10-1号)。

上述投标信息登记表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招标人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2、递交方式:

2.1 现场递交(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8号金领广场D座10-1号,联系人:杨丽娟,联系电话:151********8006)。

2.2 邮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8号金领广场D座10-1号,联系人:杨丽娟,联系电话:151********8006,邮寄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792517745@qq.com,因快递导致《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承诺书无法按时送达,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3年516日起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6  6  09  00 

2、地点:本次开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操作手册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

、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

联系人:王金波

  话:180********8105

  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酒泉程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丽娟

  话:151********8006

  址: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8号金领广场D座10-1号

 

2023516


 

酒泉市肃州区丰乐至清水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

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投标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核查登记

结果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年检结果

 

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编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

 

注册建造师

 

专业

类别

 

级别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

 

职称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负责人

 

职称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施工员

 

相关资格

证书编号

 

质量员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资料员

 

相关资格

证书编号

 

安全员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机械员

 

相关资格

证书编号

 

材料员

 

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盖章)

 

 

 

 

 

 

 

                     

 

(盖章)

 

 

 

 

 

 

 

      

注:1、本表一式四份,由投标企业填写,投标企业人员须按本项目公告要求填写。本表内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此表由建设单位、监督单位、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投标企业须在投标文件内装一份。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承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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