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海海区航标效能定期评估实施细则》修订及评估软件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海海区航标效能定期评估实施细则》修订及评估软件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renderFile?fileName=/upload/file/20220705110916_113.pdf/renderFile?fileName=/upload/file/20220705110916_113.pdf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海海区航标效能定期评估实施细则》修订及评估
软件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2年7月8日17点00
分(北京时间)前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40号
1213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11日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于上址递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基本情况
采购名称:南海海区航标效能定期评估实施细则修订及
评估软件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口比价目竞价口综合评选
最高限价: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南海海区航标效能定期评估实施细则》修订
依据国家法律规章、标准规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沿
海航标效能定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海航测(2009)
457号),结合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内部制度及南
海海区水域实际情况,完成《南海海区航标效能定期评估实
施细则》内容的修订,包括总则、评估周期、评估方式、评
估内容、评估程序等。
2、信息系统建设
建设南海海区航标效能评估信息系统,包括评估效能指
标填报小程序的开发,实现PC端航标管理GIS一张图、指
标计算、统计分析、报表生成等功能。
3、跟踪南海海区年度航标效能评估工作
跟踪2022年南海海区航标效能年度评估工作,根据评
估工作具体内容,完善《南海海区航标效能定期评估实施细
则》及航标效能评估信息系统。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要求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已从我单位获
取竞价采购文件的申请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新证件;
2、供应商在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表(须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
报表附注)或2021年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截图(加盖公章),根
据财库{2016}125号文,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查询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出之后,并将截
图附于投标文件);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
5、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
费证明(如无法提供,应出具税务部门的证明),无证明材
料视为无效投标(监狱企业除外);
6、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3个月的
社保缴费证明(如无法提供,应出具社保部门的证明);无
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监狱企业除外);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声明;
8、供应商测绘资质证书(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情
况证明;
9、供应商有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案例,响应材料附相关
材料证明;
10、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以上各条款均为最低要求,如能提供更多证明材料,如
更丰富的项目经验,技术服务人员、经营业绩可列入。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咨询事宜:
获取文件时间:2022年7月6日0900时至2022年7月
11日1700时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40号交通运输部南
海航海保障中心1213房
联系人:常鹏
联系方式:020-89320322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请有意向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附件),并以邮寄或扫描的方式发送给采购项目联系人。
三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2022年7月2
附件
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 南海海区航标效能定期评估实施细则修订及评估软件建设项目 |
登记时间 | 年月日 |
供应商全称(盖章) | |
供应商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 |
备注:应商自负。 | 1.请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实填写本登记表、并领取采购文件及全部资料,供应商所等级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字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一个公历日内向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提出,逾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 |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