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驾)管所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6日
湘乡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察大队车(驾)管所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2、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23】144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ZB-202310038
4、采购项目预算:806.4万元,以单价结算(办公场地首年单价不得高于66.56元/㎡/月,物业管理费单价不得高于5.6元/㎡/月。首年固定总价,往后按每年6万元递增),具体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驾考场地免费提供,不算计价面积。
5、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t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
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服务年限 | 采购要求 | 采购预算 |
1 | 湘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驾)管所办公场地租赁服务项目 | 三年 | 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0㎡(免费提供驾考场地、查验棚、停车位等,不算计价面积)。 | 806.4万元,以单价结算(办公场地首年单价不得高于66.56元/㎡/月,物业管理费单价不得高于5.6元/㎡/月。首年固定总价,往后按每年6万元递增),具体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驾考场地免费提供,不算计价面积。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适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材料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自有场地必须在湘乡市城区5公里范围以内。
2.2投标场地必须为投标人的自有合法房产,且不存在权属争议、使用纠纷、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等受到法律限制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及截图(格式自拟)。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活动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项规定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原件(现场查验)及每页加盖单位公章,附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1、附件2)且胶装成册的复印件贰份密封签署完整。并请于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 12:00,下午 15:00 ~ 17:00(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正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滨江豪庭9栋211号)现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复印件,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清晰可辨。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概不接受报名。
2、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五、资格预审时间、地点
1、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11月1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地点:湖南正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滨江豪庭9栋211号)
六、发布预审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次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公示。
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询问及质疑:
潜在投标人认为预审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预审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湘乡市公安局
地 址:湘乡市红仑大道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731-56774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正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办事处滨江豪庭9栋211号
联系人:贺蓉、吴傥
电 话:0731-56228866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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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 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资格预审文件;(2)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