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检验中心试剂服务商采购项目(三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2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wzb(2022)z-422-2
预算金额22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丁保181605266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检验中心试剂服务商采购项目(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WZB(2022)Z-422-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检验中心试剂服务商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冠双抗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昆涞质控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2: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本项目标项2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应均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供应商及所投货物需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根据招标内容的分类分别提供生产及经营所需备案证明或注册证(根据所投内容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4日至2023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写字楼15楼1503室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写字楼15楼15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
联系方式:18160526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丁保
电 话:1816052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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