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圆山新城莲浦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04地块2~6#、14#楼及地下室工程
金额
15112.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112.9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17/05/2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圆山新城莲浦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04 地块 2 6# 14# 楼及地下室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圆山新城莲浦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04地块2~6#、14#楼及地下室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 [2013]16号文、漳发改审[2013]1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圆山新城圆山大道北侧、龙江南路西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04地块2-6#楼、14#楼,总建筑面积约为52702.5平方米,使用功能:地下室为车库、消防水池及设备用房;上部工程为住宅楼;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圆山新城莲浦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04地块2-6#楼、14#楼工程的桩基、土石方、土建及安装(水电、消防、通风空调、弱电预埋)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1129889元(含暂列金719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建设单位: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有效的贰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其他主要负责人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的贰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2015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3.10.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的规定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1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审核后的预算、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漳州版)打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9%≤K≤11.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6月7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以投标保证金汇达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方式提交。

6.3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账户名: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账 号:9080 3120 3001 0000 0089 52

开户行: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福支行

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漳建工[2014]175号》及《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或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6月8日8时30分。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持建造师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到场验证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 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 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高新区九湖衍后吉吉高办公楼四楼, 邮编:363118

电话:0596-6289989 联系人:小莫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锦绣一方水仙里62幢2C,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53268 传真:0596-2993268

联系人:小张 小蔡

10.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596-2053127、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96-2927973、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0596-6620580 、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0596-66289370。

招标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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