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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区】【成交公示】六安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金额
24.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hcla20210923
预算金额2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余科长0564-327030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示信息 

六安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XHCLA20210923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045号507室L区31号

成交金额:贰拾肆万捌仟元整(¥:248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开展工作通知起至成果文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为止。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丹 林彬 廖晓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谈判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23楼,联系电话:0564-327030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

联系方式:0564-5158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2310室

联系方式:0564-3270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科长 万工

电话:0564-51580750564-32703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响应函

3、响应情况表

4、相关服务承诺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6、二轮报价单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六安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XHCLA20210923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045号507室L区31号

成交金额:贰拾肆万捌仟元整(¥:248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开展工作通知起至成果文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为止。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丹 林彬 廖晓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谈判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23楼,联系电话:0564-327030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六安市长安南路

联系方式:0564-5158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2310室

联系方式:0564-3270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科长 万工

电话:0564-51580750564-32703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响应函

3、响应情况表

4、相关服务承诺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6、二轮报价单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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