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弱电设施设备合同公告
金额
42.9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JZ-20211103011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宸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弱电设施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1110301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安装并开始调试。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339号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甲方提供场地条件)。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91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合同签订后,货到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88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简易程序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剩余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科技支行(湖南宸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10000175387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为合格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壹年,人为损害或不可抗因素除外。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时,甲方在保证水电正常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3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4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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