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CQS22C0134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版式设计图天花板展柜装饰装修办公区域划分成灯光设备制作多功能会议区整体基础照明布展实施邮政仓储接待室艺术品场景方案图纸设计法治宣传文本编写分包音像制作布展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科技展项方案门廊吊顶装修工程空间设计电气墙体尾厅工业室内外设计导视系统设计展览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文件成果及全套施工图设计空间动线图房地产开发经营值班室艺术品场景设计设计施工物业管理展览文本常规装饰背光灯展馆整体基础照明艺术品场景创作展览展陈服务配电工程配电系统部署施工工程费批发业施工图纸走廊美化影视制作零售业警示教育应急照明地板建筑庭院交通运输施工图预算专业灯光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室内外装修射灯隔墙一体化服务配电设计展板展墙平面设计知识科普门窗室内装修软件开发信息传输竣工图纸绘制展厅装饰科技展示设施空间效果图卫生间改造展览展示陈列服务展陈文本多媒体住宿业工作用房司法协作办公区商务服务业展品装饰配件古墓陈列深化设计空间布局图租赁餐饮业
金额
547.1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s22c01342
预算金额580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钱老师1398390928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老师18696649092
中标公司重庆市美术有限责任公司547.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CQS22C0134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号:
CQS22C0134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美术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45号
中标(成交)金额: 5,471,097.3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付万坪(组长)陈甲全,陆红,冉晶,钱庄(采购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总计:25750.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经办人:钱老师
采购人电话:1398390928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先锋路39号附2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胡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869664909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星科技大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3983909286
十、附件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发布稿).doc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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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名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编号:CQS22C01342(服务)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一、招标项目内容-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目录二〇二二年十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七、投标有关规定-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五、投标保证金-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二、资金来源-3-
四、采购范围及设计与施工要求-7-三、最高限价-7-二、项目规模-7-一、项目概况-7-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八、联系方式-6-
二、报价要求-11-一、工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11-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七、现场踏勘-10-六、项目人员要求:-10-五、项目要求-9-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4-八、其他-13-六、付款方式-13-五、结算原则-12-四、履约担保-12-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
一、投标人-20-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0-五、废标条款-19-四、无效投标条款-19-三、评标标准-16-二、评标方法-15-
七、中标-23-六、定标-22-五、评标-22-四、开标-22-三、投标文件-20-二、招标文件-20-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6-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5-十一、签订合同-25-十、交易服务费-25-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4-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3-
四、其他-37-三、商务文件-34-二、服务文件-31-一、经济文件-29-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28-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6-
二、资金来源一、招标项目内容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五、资格文件-44-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 | 562 | 2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则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协议中应写明分包给中小企业实施的比例不少于中标合同金额的30%(其中60%分包给小微企业);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则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协议中应写明分包给小微企业实施的比例不少于中标合同金额的60%。(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例为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为60%。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财政预算资金580万,最高限价562万。
(五)招标文件发售、报名(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0月12日)起五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户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户名)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汇款购买。2.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1.发售及报名期限: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9日17时00分(工作时间)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日北京时间14:30(六)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见现场大屏幕)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在报名期限内将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97937991@qq.com(邮箱)。4.报名方式:非现场报名方式。账号:123906511610606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转账方式(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五、投标保证金(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八)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日北京时间14:30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 | |||||||||||||
项目名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 | |||||||||||||
财政编号:CQS22C01342 | |||||||||||||
项目编号:50000120221012030101001 | |||||||||||||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 | 银行信息 | ||||||||||||
1 | 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59043账号2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8301098942761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59043 | 账号2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8301098942761 | ||
账号1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 |||||||||||
账号1 | 账号 | 150101040015061159043 | |||||||||||
账号2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
账号2 | 账号 | 8301098942761 | |||||||||||
银行行号: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投标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话:18696649092联系人:胡老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先锋路39号附21号电话:13983909286联系人:钱老师
3、项目建设目标:建成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知识科普,极大提高干部群众和中外游客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强化司法机关与文保部门、文博机构紧密合作,提高全市政法队伍的专业化办案水平;作为大足石刻宝顶山景区的固定参观游览点,融入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建设,成为文化交流和旅游发展中新的经济增长点。2、项目面积:室内外设计施工面积大约1770㎡1、项目位置:大足宝顶游客中心旧址一层一、项目概况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星科技大厦13楼
四、采购范围及设计与施工要求2.布展工程费最高限价:人民币478万元。1.设计费最高限价:人民币84万元三、最高限价项目面积约为1770㎡。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文本编写、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展厅装饰、电气、展陈、专业灯光、艺术品、展柜、科技展项和古墓陈列、工作用房、接待室、卫生间、值班室、庭院及走廊美化。二、项目规模
(三)保护中心划分为三大功能区(多功能会议区、司法协作办公区、展览馆区域)(二)展览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布展实施。(一)围绕建设目标,结合展陈大纲总体思路,编写展览文本。
序号 | 多功能会议区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图纸设计 | |||
2 | 图纸设计 | 整体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绘制 | ㎡ | 约520 |
3 | 装修工程 | |||
3.1 | 室内外装修 | 吊顶、地板、墙体、门窗、隔墙、门廊、庭院、卫生间改造等常规装饰装修。 | ㎡ | 约520 |
4 | 灯光及配电工程 | |||
4.1 | 灯光及配电工程 | 1、多功能会议区整体基础照明、应急照明、背光灯等灯光设备制作与安装;2、整体配电设计、配电系统部署施工等 | 项 | 1 |
序号 | 司法协作办公区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图纸设计 | |||
2 | 图纸设计 | 整体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绘制、办公区域划分成3间房 | ㎡ | 约60 |
3 | 装修工程 | |||
3.1 | 室内装修 | 吊顶、地板、墙体、门窗、隔墙等常规装饰 | ㎡ | 约60 |
4 | 灯光及配电工程 | |||
4.1 | 灯光及配电工程 | 1、多功能会议厅整体基础照明、应急照明、背光灯等灯光设备制作与安装;2、整体配电设计、配电系统部署施工等 | 项 | 1 |
序号 | 展览馆区域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空间设计 | |||
1 | 空间设计 | 展馆整体内容深化设计、空间设计、展板展墙平面设计、导视系统设计等 | ㎡ | 约1200 |
2 | 图纸设计 | 展馆整体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绘制 | ㎡ | 约1200 |
3 | 装修工程 | |||
3.1 | 展馆陈展 | 展厅天花板、地板、墙体等常规装饰,展柜、展墙、展品装饰配件、庭院、走廊美化、卫生间改造等整体装修制作及施工。2、展厅内容方面由“序厅”“第一单元泱泱古国 悠悠巴渝”“第二单元法路漫漫 千年求索”“第三单元文载家国 法治天下”“第四单元历史使命 检察担当”“尾厅”六部分构成。供应商须根据展厅内容布置,陈列,装饰。 | ㎡ | 约1200 |
4 | 灯光及配电工程 | |||
4.1 | 灯光及配电工程 | 1、展馆整体基础照明、应急照明、背光灯、射灯、多媒体、音像、影视、科技展示设施等灯光设备制作与安装;2、展馆整体配电设计、配电系统部署施工等 | 项 | 1 |
(二)项目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或文物博物或工艺美术或艺术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一)项目经理:具有工程或文物博物或工艺美术或艺术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六、项目人员要求:(二)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一)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最高限价进行设计。五、项目要求
一、工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七、现场踏勘项目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项目团队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三)验收方式:重庆市大足区大足宝顶游客中心旧址一层。(二)服务及施工地点:(2)服务及装修施工工期:工期90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注:除因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和设计调整,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外,工期不得顺延)(1)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人确认的文本大纲、方案设计文件成果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文件质量需达到审查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一)工期:
(二)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工程施工相关手续的办理审批、施工、管理、保险、周边社会关系协调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为便于本项目后期结算,采购人在合同中将增加完善工程结算等相关条款,中标人必须认可。二、报价要求3.服务及工程完工后,按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认可签字。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中标人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应有国家要求的合格证明,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1.采购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三)项目服务及施工所需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二)服务及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一)服务及工程设施设备和材料质量总体要求:服务及工程相关设施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政府采购;设施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布展服务及工程费最高限价:人民币478万元(大写:肆佰柒拾捌万元整),中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设计费(包含但不限于文本内容、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4万元(大写:捌拾肆万元整),中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六)中标人使用的项目所需货物及材料未达到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2、项目所需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1、项目所需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达到国家现行标准;项目施工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五)服务及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认可签字。验收合格条件如下:(四)供应商保证项目服务及施工期间的安全;项目所需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一)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四、履约担保(十)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九)工程保修期内,所有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中标人应在采购方通知7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如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未按时间要求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安排资金用于维修及赔偿,如有不足,将通过法律途径向成交中标人追偿。(八)工程保修期内,所有设施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七)工程免费保修期为1年(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装修工程五、结算原则(五)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服务及工程经过采购人验收,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四)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人指定帐户或提交保函(签订合同之前)。未按约定时间到帐或提交的,经采购人报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磋商保证金。(三)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满后止。(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金额的3%。
(四)服务款:工程完工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除设计费之外部分合同款的80%;(三)设计费:深化设计方案完成,经采购人确认,待工程完工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设计费;(一)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六、付款方式2、认价原则:按投标报价清单认价,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在合同中已明确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执行,合同中未明确单价的以市场价格为计价基础,据实认价。1、结算公式:合同竣工结算价=合同工程量×合同单价+(Σ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Σ签证收方增减工程量)×变更确认单价(含税)
八、其他(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具有署名权。(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七、知识产权(六)履约保证金退还: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五)尾款:服务及工程验收合格后、如无审计程序,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内向中标人支付至除设计费之外部分结算金额的100%;如有审计程序,则支付至95%,余5%待审计完成后支付。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投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符合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一)资格审查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全部内容做出非负偏离响应。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全部内容做出非负偏离响应。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分法: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四、无效投标条款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20%) | 2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技术部分(56%) | 2.1展陈文本(12分) | 1.能充分理解展览主题内容和展陈大纲思路,提交的文本丰富完善,科学可行,基础内容丰富、结构完整、逻辑清晰,提供丰富的展品清单。(12分)2.能理解展览主题内容和展陈大纲思路,提交的文本具备基础内容、结构一般、逻辑一般,提供了展品清单。(8分)3.不能理解展览主题内容和展陈大纲思路,提交的文本基础内容不丰富、结构不完整、逻辑不清晰,未能提供展品清单。(4分)4.未提供文本(0分)。 | 投标人提供文本,格式自拟。 |
2 | 技术部分(56%) | 2.2设计整体方案表现(14分) | 1.设计整体方案科学合理。设计理念有充分的思想性和先进性:能通过设计将展览内容精准表达,做到展示内容主次分明;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空间进行布展空间规划、参观动线合理,能通过有效利用艺术品场景创作及科技展项丰富展陈形式,能通过对高新技术和材料的合理运用,带给观众非常有创意、有新意、有教育意义、有趣味的观展体验。(包含但不限于空间布局图、空间动线图、空间效果图、版式设计图等)(14分)2. 设计整体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设计理念有一定的思想性和先进性:展览内容展示充分;对布展空间及展览动线进行了规划,利用了艺术品场景创作及科技展项丰富展陈形式,展示效果较好。(包含但不限于空间布局图、空间动线图、空间效果图、版式设计图等)(9分)3. 设计整体方案的科学合理性一般。设计理念的思想性和先进性一般:展览内容展示不够充分;对布展空间及展览动线规划不够科学,艺术品场景创作及科技展项丰富展陈形式效果一般,展示效果一般。(包含但不限于空间布局图、空间动线图、空间效果图、版式设计图等)(4分)4. 设计整体方案不具备科学合理性。不具备设计理念思想性和先进性:展览内容展示不充分;对布展空间及展览动线规划不合理,艺术品场景创作及科技展项丰富展陈形式效果差,展示效果不好。(0分) | 投标人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2 | 技术部分(56%) | 2.3 艺术品场景方案(10分) | 1.提供的艺术品场景设计方案立意精准,点位合理,制作工艺科学合理,极富艺术感染力,精确表达主题内容,打动人心,贴近观众。(10分)2.提供的艺术品场景设计方案较好,制作工艺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6分)3.提供的艺术品场景设计方案一般,制作工艺科学合理性一般,艺术感染力一般。(2分)4. 未提供艺术品场景设计方案。(0分) | 投标人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2 | 技术部分(56%) | 2.4 科技展项方案(10分) | 1.提供的多媒体、音像制作、影视制作、科技展项方案科学合理,构思立意准确,内容详尽,布局合理,互动性强,艺术感染力强,设备性能优,操作简便,易维护,安全可靠。(10分)2. 提供的多媒体、音像制作、影视制作、科技展项方案,内容完整性较好,布局合理较好,互动性较好,艺术感染力较好,设备性能较好,操作性较好。(6分)3.提供的多媒体、音像制作、影视制作、科技展项方案,内容完整性一般,布局合理一般,互动性一般,艺术感染力一般,设备性能一般,操作性一般。(2分)4.未提供方案。(0分) | 投标人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2 | 技术部分(56%) | 2.5 项目实施方案(10分) | 1.项目实施方案详细可行、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售后措施齐备、计划安排合理。(10分)2.项目实施方案有一定的可行性、较为具体、操作流程较为明确,售后措施较为齐备、计划安排较为合理。(6分)3.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较差,操作流程明确性较差,售后措施不齐备、计划安排合理性较差。(3分)4.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0分) | 投标人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3 | 商务部分(24%) | 企业业绩(20分) |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展览展陈大纲类文本编写业绩的,提供一项业绩得3分,满分12分。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装修业绩(须含展览展示陈列服务内容),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满分8分。 | 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3 | 商务部分(24%) | 企业荣誉(4分) | 投标人承担的展览展陈服务项目获得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多不超过4分。 | 投标人提供奖励证书复印件和该项目合同复印件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五、废标条款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投标人一、投标人第五篇投标人须知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投标人的风险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文件(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六)修正错误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五)投标报价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四、开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六、定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五、评标(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定标程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一)定标原则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中标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中标人变更
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二)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一)询问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4事实依据;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质疑答复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三)投诉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账号:123907228910802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较场口支行户名:重庆鹏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一)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25750元(贰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收取,此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十一、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四)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三)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二)服务条款差异表(一)项目书面方案二、服务文件(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三)其他商务资料(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三)分包意向协议(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招标项目名称:(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名称 | ||
分包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1 | ||
备注: |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说明: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项目编号:(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一)项目书面方案二、服务文件2.该表可扩展。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注:年月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二)服务条款差异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如需提供支撑材料的,应注明支撑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四)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三)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三)其他商务资料3.投标商务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如需提供支撑材料的,应注明支撑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立约方:(甲公司全称)分包意向协议书(三)分包意向协议
3.分包意向供应商2(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2.分包意向供应商1(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1.如中标,分包供应商分别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甲公司全称)为投标方、(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为分包意向供应商,(甲公司全称)以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响应。若中标,(甲公司全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各供应商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分包合同。(甲公司全称)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
六、本意向书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五、如中标,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四、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甲公司全称)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三、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请填写: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分包中有中小企业时适用)…4.分包意向供应商3(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公司全称:(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甲公司全称:(盖章)七、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份,(甲公司全称)及各分包意向供应商各一份。
2.本意向书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注:1.各方成员应在本意向书上共同盖章确认。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公司全称(盖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特此证明。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结束)(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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