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建模与系统性能测试服务,业主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业主筹措及其他。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鹿原北路与盛业路交叉口北侧。建设规模120MW/240MWh,用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5500m2。主要布置1栋4层综合楼、1栋1层配电装置楼、电气设备1批,共设置72个电池集装箱和40个变流升压一体机,新建220kV高压输电线1条约2km。
2.2 根据《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4-2022)、《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 36547-2024)等标准及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储能电站应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建模及系统性能测试等,验证或评估储能电站各项性能指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配电网供电能力提升-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期)建模与系统性能测试服务。
2.3 项目服务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4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95.0060万元。
- 招标范围
3.1 招标内容及服务期:
序号 |
试验内容 |
试验项目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 |
1.1 |
建模与模型验证 (半实物仿真) |
整站建模(机电暂态) |
站 |
1 |
合同签订后, 电站具备本试验项目试验条件后1个月内 (并网后) |
1.2 |
整站建模(电磁暂态) |
站 |
1 |
||
1.3 |
储能单元建模(机电暂态)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 电站具备本试验项目试验条件后1个月内 (并网前) |
|
1.4 |
储能单元建模(电磁暂态) |
项 |
1 |
||
1.5 |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建模(机电暂态) |
项 |
1 |
||
1.6 |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建模(电磁暂态) |
项 |
1 |
||
2.1 |
储能系统 性能测试 |
通信测试 |
站 |
1 |
|
2.2 |
电网适应性测试、低电压穿越测试、 高电压穿越测试 |
项 |
1 |
||
2.3 |
功率控制测试 |
站 |
1 |
合同签订后, 电站具备本试验项目试验条件后1个月内 (并网后) |
|
2.4 |
过载能力测试 |
站 |
1 |
||
2.5 |
电能质量测试 |
站 |
1 |
||
2.6 |
保护功能测试 |
项 |
1 |
||
2.7 |
充放电响应时间测试 |
站 |
1 |
||
2.8 |
充放电调节时间测试 |
站 |
1 |
||
2.9 |
充放电转换时间测试 |
站 |
1 |
||
2.10 |
额定能量测试 |
站 |
1 |
||
2.11 |
额定功率能量转换效率测试 |
站 |
1 |
||
3.1 |
整站系统 性能试验 |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性能测试 |
项 |
1 |
|
3.2 |
AGC测试 |
站 |
1 |
||
3.3 |
AVC测试 |
站 |
1 |
||
3.4 |
一次调频测试 |
站 |
1 |
||
3.5 |
惯量测试 |
站 |
1 |
||
3.6 |
黑启动试验 |
站 |
1 |
注:①实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②电站具备试验条件时间及并网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2 交付成果要求
需提供模型验证参数报告、测试/试验报告纸质版原件及对应PDF电子扫描件。
3.3 质量要求
1)需符合“第五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需符合包括不限于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网电网公司等企业标准、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及福州供电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若标准不一致,适用其中较高的标准;
3)储能系统性能测试需由具备CNAS或CMA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并出具相关报告;
4)需通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并网前电网公司验收,实现商业运行。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及以上;②电力工程调试资格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二级资质及以上,以及电力工程调试资格等级证书(电网工程类)二级资质及以上;③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证书(CMA)。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参与过至少一项50MW及以上发电机组涉网试验,需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注:电力、电力工程、电气、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或电力相关专业均满足“电力工程”的要求。项目业绩时间范围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1项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涉网试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相关材料: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等的合同扫描件。(注:“涉网试验业绩”试验内容须为招标公告第3.1条中涵盖的试验项目。)
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
5.3 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4日23时59分59秒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s://ptzwfwzx.org.cn:9999/)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 7.8.2023.4480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s://ptzwfwzx.org.cn:9999/)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s://ptzwfwzx.org.cn:9999/)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4层
邮编:350400
电话:13489888495
联系人:蔡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717室
邮编:350002
电话:0591-38872256、28309073
联系人:宋工、陈工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1-23165425
监督部门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415室
电话:0591-23163826、2316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