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城市人民法院两部电梯更换维护项目终止公告
电梯更换维护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jh23-210000-36017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海城市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0412-3609049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融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姜成军0412-8087777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海城市人民法院两部电梯更换维护项目终止公告
有效期:
2023-08-11 至 2023-08-12
撰写单位:
辽宁融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姜成军
(海城市人民法院两部电梯更换维护项目)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000-36017
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人民法院两部电梯更换维护项目(第1轮:001包)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原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参数有所调整项,本项目暂停公告,重新开启项目时间请关注公告公示。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iaoningrongxin888@163.com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请注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标(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2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腾讯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第20.1条。
8.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人民法院
地 址:
鞍山市海城市铁西经济开发区黄河路
联系方式:
0412-3609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融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8栋
联系方式:
0412-8087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晓婷
电 话:
0412-80877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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