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杨湾、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原材料厂内短驳运输业务招标编号TZYWHLYCZB-2020-2”招标文件要求,公司为做好原材料厂内短驳运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选择具备经营能力较好、运输资质合格、保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运输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运输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招标标的:
承运物资名称 |
装货地点 (起运地) |
包装方式 |
交货地点 (目的地) |
承运数量(吨) |
运距(Km) |
备注 |
水泥原材料 |
扬州海螺码头 |
散装 |
杨湾海螺堆场 |
约4万吨/月 |
约2.8Km |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扬州海螺码头 |
散装 |
扬州海螺堆场 |
约1.2Km |
自备码头原材料短驳业务——依据TZYWHLYCZB-2020-2原材料短驳业务招标文件,运输
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其他具体标的要素如下表:
注:1、上表承运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量为准;2、具体运距以实际勘查确认为准;3、投标人必须具备24小时满足招标人运输要求的相应运力,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承运车辆必须符合招标人码头料斗实际尺寸要求,运输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坏招标人料斗,如损坏,投标人须照价赔偿,且料斗维修期间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运输作业。5、承运车辆必须装配满足环保要求的防尘盖板,且对车辆后、侧车厢板进行了密封处理。6、承运车辆必须提供国五排放要求证明,例如:尾气检测报告、汽车合格证等。
2、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公路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并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
3.2、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用于对该项目的运输车辆的基本信息(车牌号、车辆保险凭证、核载吨位等),挂靠车辆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填报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3、本次招标参运车辆必须全部达到国五排放标准,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用于该项目运输车辆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证明,国五车辆直接提供汽车合格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由国三、国四改装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尾气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需明确排放已达国五标准)。
4、本次招标运输费用为从提货地点装货完成至交货地点卸货完成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在合同履行期间,运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方提高运输费用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3日08时00分至2020年9月22日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盖章复印件)、公司营业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和盖章复印件)等材料进行报名,并根据要求提供其他相关的资质审查材料。资质审查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套200元,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费汇入招标人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见下),不接受个人汇款。
5.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发售地点: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处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需缴纳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至我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见下),投标保证金没有缴纳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包件名,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公司名称: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2001768736050358446,开户行:建行高港支行)。
7、运输现场勘察。
7.1为准确了解本次招标标的运输路线道路通行情况,招标方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一次现场实际勘察,各勘查单位需在现场勘查记录表确认;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7.2现场勘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现场勘察过程中如若发生事故或人身伤亡,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7.3投标人必须参与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查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杨湾、扬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泰州市泰高路2号、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沿江开发区三江大道
联 系 人:周鹏成、殷蒋伟联系电话:15705232852、15189902670
监督电话:0523-86985006 传 真:0523-86985000
9、招标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9月2日,下午17时。
11、招标人拒绝受理任何投标单位逾期办理招标业务。
12、任何投标单位若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存在异议的,请致电供应部投诉电话,联系电话:0553-259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