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站点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站点规划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站点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进全市交通综合执法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根据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推动交通综合执法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交执法发〔2023〕24号)和《2023年全省交通执法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计划》(苏交执法发〔2023〕29号),拟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站点规划》,对今后三年全市交通综合执法基层站点建设进行顶层设计。
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设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编制全市站点规划布局、2023-2025年建设规划(含每个站点改造预算)及2023年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下达我市8个交通综合执法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方案设计(含整体建设、功能布局、综合站点装备配备等方案设计及预算、施工进度的跟进、质量监督把控等,不含房建基础建设)。
3.服务期:30日历天(不包括后续服务工作期限)。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和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交通综合站点有关要求。
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元)。
二、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三、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企业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交通运输执法研究、公路规划或站所规划、设计项目。注: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交通运输执法研究、公路规划或站所规划、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2个要求
a.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条件愿意参加本次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在2023年7月10日12:00前在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方式:网上登记获取。将登记材料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sqjtfw@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上述注明不予接受;提供登记材料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10日 14:30;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开标地点:宿迁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宿迁市发展大道889号白酒检测中心13楼开标室)。
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至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进全市交通综合执法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根据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推动交通综合执法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交执法发〔2023〕24号)和《2023年全省交通执法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计划》(苏交执法发〔2023〕29号),拟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站点规划》,对今后三年全市交通综合执法基层站点建设进行顶层设计。
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设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编制全市站点规划布局、2023-2025年建设规划(含每个站点改造预算)及2023年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下达我市8个交通综合执法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方案设计(含整体建设、功能布局、综合站点装备配备等方案设计及预算、施工进度的跟进、质量监督把控等,不含房建基础建设)。
3.服务期:30日历天(不包括后续服务工作期限)。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和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交通综合站点有关要求。
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元)。
二、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三、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企业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交通运输执法研究、公路规划或站所规划、设计项目。注: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交通运输执法研究、公路规划或站所规划、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2个要求
a.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条件愿意参加本次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在2023年7月10日12:00前在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方式:网上登记获取。将登记材料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sqjtfw@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上述注明不予接受;提供登记材料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10日 14:30;
2.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开标地点:宿迁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宿迁市发展大道889号白酒检测中心13楼开标室)。
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至开标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招标代理: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62号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西路151号 |
联 系 人:盛航 | 联 系 人:卢芬 |
电 话:0527-84239588 | 电 话:1575155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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