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征求修订《供应商管理办法》、遴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18-82971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探索,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管理及合作行为,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环境,建立专业、优质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防止潜在供应商盲目参选,扰乱市场良性竞争环境,拟将《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黑名单管理进行修订(详见附件1),《遴选文件》中遴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详见附件2)。
现将上述修订内容在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硒恩城建集团”采购平台、“硒恩城建集团”微信公众号、硒都网上公布,征求广大企业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若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4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
1.意见及建议签章后以电子版的格式发送至网易邮箱hbxecsjsjt@163.com ;
2.纸质版签章文件递交至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12工程技术部(恩施市松树坪社区居委会旁)。
若有疑问请联系:0718-8297116 。
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
《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修订内容
经过近一年多时间的运行,为进一步强化供应商管理,规范合作行为,保护优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环境,建立专业、优质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经研究拟对《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黑名单管理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处理情形及时限
(一)下列情形纳入黑名单管理3个月,并全额扣除遴选保证金
1.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选/成交通知书;
2.不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3.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二)下列情形纳入黑名单管理6个月
1.经查实涉嫌转包或分包;
2.不按合同约定派驻项目所需相关人员;
3.项目实施过程中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情节严重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且拒不整改;
4.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合同义务;
5.不服从总承包方总体施工安排部署;
6.歪曲事实、造谣传谣、寻衅滋事,且拒绝改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三)下列情形纳入黑名单管理12个月
1.不遵守遴选、询价活动纪律;
2.辱骂、殴打工作人员;
3.以闹访、围堵等手段冲击办公或经营场所,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或损害公司正当利益、企业形象;
4.采用虚假材料参与遴选、询价活动;
5.向总承包方工作人员、委托的代理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调解后拒不兑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7.发生欠款、引起经济纠纷,经调解后拒不兑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四)下列情形纳入黑名单管理24个月
1.发生重大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在遴选、询价活动中存在串通等破坏公正的情形。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规、制度等情况的,依据法律文书、行业规定、合同文件等要求另行确定。
二、相关说明
1.供应商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经核查属实的,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并清理出库。黑名单管理期内不得参与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采购活动。
2.黑名单管理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多次违反上述情形的,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累加计算。
3.黑名单管理期限到期后,愿意继续合作的供应商,按照《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流程重新入库后,方可参与采购活动。
4.已公示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其管理期限根据本次确定后对应的情形处理。
5.本修订内容由湖北硒恩城市建设集团总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2
《遴选文件》中遴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修订内容
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探索,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防止无实力、无资金、无队伍,没有履约能力的潜在供应商盲目参选,扰乱市场良性竞争环境,现将遴选活动相关要求进行如下修订:
取消参选人交纳遴选保证金的要求,将履约保证金作为遴选申请的前置条件,具体为“潜在参选人必须在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遴选控制价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遴选人指定账户,遴选活动结束后,未中选参选人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为准),中选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据实计算(遴选控制价×(1-遴选报价下浮率)×履约保证金费率),超过据实计算的部分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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