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分类收转运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7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65
预算金额7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女士1994516756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2
公告正文
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分类收转运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分类收转运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65
2.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3]973号
3.项目名称: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分类收转运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750万元
6.最高限价:715万元
7.采购需求:采购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备,其中含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生活垃圾分类亭、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包段划分如下:
包一: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      最高限价:2860000元
包二:垃圾分类亭采购          最高限价:2880000元
包三:垃圾收集桶采购          最高限价:1410000元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各包段采购需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6.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29日至2023 年8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
3.方式:网络获取。
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一系列操作。供应商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供应商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采购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2670975061或2372645290)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8月16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2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进行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2、本项目为网络远程开标,供应商不用到开标现场。请供应商于2023年 8月 22 日8:00时至9:00时之间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4、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七、联系方式联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9号
联系方式:15271555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海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蕲春县漕河吴庄社区新一路东区12号
联系方式:19945167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女士
电话:19945167562
 
中海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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