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8日8时至2022年7月29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甘肃省陇西县首阳镇人民广场北侧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110室。
房产证号:陇房权证首字第0224号;建筑总面积:85.24平方米。
评估价:652938元,起拍价:652938元,保证金:65000元,增价幅度:6500元。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18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5379125708,陈法官)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标的物交付所有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陇西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8月1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陇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西县支行,账号:2708 7101 0400 1019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 15379125708,0932-5961130 陈法官
监督电话:0932—6624177,陇西县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法院网址: http://auction.jd.com/sifa.html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陇西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调查表
拍品名称 |
陇西县首阳镇人民广场北侧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110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有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陇西县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用途及性质 |
商业 |
产权证 |
陇房权证首字第0224号 |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 甘肃省陇西县首阳镇人民广场北侧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110室,建筑面积85.24平方米,建成于2010年,南北朝向,主楼地上总高7层,所在楼层1层。该房结构为商铺,通水、电、暖、气等,维护状况良好。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税费。 3.权证编号-房产证号:陇房权证首字第0224号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379125708,0932-5961130 陈法官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