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第一批次波形护栏材料批量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6
公告正文
2024年度第一批次波形护栏材料批量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7 16:25
采购区域:南昌市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6 09:30
采购品类:材料 > 交安设施
少于1天
立即投标更正澄清
2024年度第一批次波形护栏材料批量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点的(3)按招标人订单供货,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场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批次到场货物货款的60%,完成招标人该批次全部订单供货后支付货款的20%,半年后支付货款的1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缺陷责任期为壹年。”变更为“按招标人订单供货,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场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批次到场货物货款的60%,完成招标人该批次全部订单供货后支付货款的20%,半年后支付货款的1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缺陷责任期为壹年。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现金、支票、银行转账、商业保理和承兑汇票。”
2、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中标及合同授予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五折支付招标代理费。最终核算以实际的中标价为基数计取,并支付本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评标场地使用费用。”变更为“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五折支付招标代理费。最终核算以实际的中标价为基数计取。”
3、原招标文件中“采购合同的第三条第8点:8、按招标人订单供货,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场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批次到场货物货款的60%,完成招标人该批次全部订单供货后支付货款的20%,半年后支付货款的1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缺陷责任期为壹年。”变更为“8、按招标人订单供货,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场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每批次到场货物货款的60%,完成招标人该批次全部订单供货后支付货款的20%,半年后支付货款的1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缺陷责任期为壹年。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现金、支票、银行转账、商业保理和承兑汇票。”
 
 
 
 
 
南昌县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附件:变更说明.pdf
2024年度第一批次波形护栏材料批量采购项目.pdf
采购文件最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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