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烹饪专业耗材供货商采购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食堂食材烹任专业耗材调味品干货纯牛奶肉类禽蛋水产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熟食蔬菜烹饪专业耗材猪肉无线局域网监理检测开发接口开发手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生猪教师工作餐精边口一级肉排骨猪肝猪蹄牛肉羊肉白条鸡鸡场鸡鸭子鸡蛋鸭蛋白鲢花鲢潜鱼鲫鱼烫皮兔鸡腿猪耳朵猪心猪腰园子肉五花肉里脊肉猪板油猪大骨腊肉香肠猪肚牛舌牛腱子肉肥牛卷牛毛肚牛心牛排鸡边腿鸡肉脯公鸡鸡中翅仔鸭郡肝鸡脚土豆大青椒红椒白萝卜子姜洋葱二斤条茄子红萝卜青豆莲花白蒜薹大葱小葱蒜苗凤尾芹菜青笋头番茄黄瓜苦瓜空心菜豇豆豆芽独蒜鲜条粉洋丝瓜小米椒芋头小南瓜老姜韭菜香菜冬瓜蘑菇香菇花菜青菜大白菜豌豆尖山药油菜苔娃娃菜牛皮菜西兰花苦笋杏鲍菇平菇黄南瓜鲜笋子豆腐箱豆花豆腐皮魔芋春芽金针菇藿香心灵广红发香精纯盐豆瓣酱油醋桶豆粉白糖味精鸡精海椒节海椒面花椒籽花椒面胡椒面八角十三香干海带干条粉山奈花生米香叶蒸肉粉芽菜火腿肠大木耳细木耳料酒黄豆绿豆红薯粉藤椒油孜然粉小苏打生抽老抽香油芝麻花生奶装卸配送车辆仓储交通运输食材安全储存知识产权配送路线配送人员安排及车辆安排配送安全保障措施供货质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产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扶贫服务冷藏配送配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零部件配件安装调试原厂保修卡
金额
11.1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012022000055
预算金额144.67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老师18283397255
中标公司乐山市宏佛商贸有限公司11.1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烹饪专业耗材供货商采购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20000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烹饪专业耗材供货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7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4(第4包:调味品、干货、牛奶供应商采购):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本项目于2022年8月19日上午收到关于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烹饪专业耗材供货商采购(采购编号:N5111012022000055)中标结果的质疑函,针对有关供应商提出对中标(成交)结果中的成交单位发现马边奇嘉商贸有限公司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资格条件的特殊要求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采购人于2022年8月19日下午召集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对马边奇嘉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文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如下:马边奇嘉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为“井研县奇嘉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马边奇嘉商贸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现取消马边奇嘉商贸有限公司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经采购人决定,顺延本项目合同包4(第4包:调味品、干货、牛奶供应商采购)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4(第4包:调味品、干货、牛奶供应商采购)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马边奇嘉商贸有限公司,更正为:乐山市宏佛商贸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4(第4包:调味品、干货、牛奶供应商采购)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100,393.65元,更正为:111,264.3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米市巷46号
联系方式:19881088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王河社区1组49号1楼
联系方式:18283397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8283397255
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3日
相关附件:
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烹饪专业耗材供货商采购磋商文件(2022080301).rar 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烹饪专业耗材供货商采购磋商文件(2022080301).rar 包4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4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4.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4.pdf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
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公平、公正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22年至
2023年食堂食材及烹任专业耗材供货商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N511012022000055
竞争
商文件
四业程乐
四川省乐浦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采购
共同编制25。
二〇二二年八月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83第八章评审方法67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1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3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已落实。144.672万元(第1包:肉类、禽蛋、水产品供货商采购52.962万元;第2包:大米、面粉、食用油、熟食供货商采购42.087万元;第3包:蔬菜供货商采购36.834万元;第4包:调味品、干货、牛奶供应商采购12.789万元。)二、采购项目: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烹饪专业耗材供货商采购。一、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2000055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采购人名称)委托,拟对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烹饪专业耗材供货商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十章健康情况申报表格式87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邀请方式(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凡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内容进行投标的,必须制作响应文件,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烹饪专业耗材供货商采购。四、采购内容: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2包:大米、面粉、食用油、熟食供货商采购: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7.1.第1包:肉类、禽蛋、水产品供货商采购: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须提供猪肉生产企业《生猪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6.1供应商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7.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处理。第4包:调味品、干货、牛奶供应商采购: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第3包:蔬菜供应商采购:无。
2)在本项目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出示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注:1)仅从网上直接下载磋商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视同无效,本项目磋商文件无偿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必须将报名资料(包括单位介绍信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扫描发送至QQ邮箱:578706088@qq.com。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10日早上09: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点: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王河社区1组49号3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8月15日13:0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8月15日13时00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4)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开标前到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看本项目发布的公告信息,以确认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布。代理机构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3)介绍信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米市巷46号采购人: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十四、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二、磋商地点: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王河社区1组49号3楼)。
联系电话:18283397255联系人:王老师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王河社区1组49号3楼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881088456联系人:王老师
1.适用范围二、总则注: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总则不一致时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4.磋商费用3.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未作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编制目录,并从目录开始逐页编码。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壹份,采用U盘制作。18.2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成交结果高检院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7.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成交通知书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特殊说明:如若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36.资金支付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乐市财政采〔2018〕16号文件、乐市财政采〔2021〕8号、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验收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
6.1供应商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4包:调味品、干货、牛奶供应商采购: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第3包:蔬菜供应商采购:无。第2包:大米、面粉、食用油、熟食供货商采购: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7.1.第1包:肉类、禽蛋、水产品供货商采购: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须提供猪肉生产企业《生猪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0元。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7.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处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0或2021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⑤可提供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原件)(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原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处理。【提供有效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第1包:肉类、禽蛋、水产品供货商采购: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须提供猪肉生产企业《生猪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2包:大米、面粉、食用油、熟食供货商采购: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第3包:蔬菜供应商采购:无。第4包:调味品、干货、牛奶供应商采购: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提供承诺函原件)
项目采购基本情况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及原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本文件中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6、项目概况:我校教职工人数约为350人,其中:烹饪专业在校学习学生6个班,约240人,本项目以教师工作餐和烹饪专业耗材进行供应商采购。5、项目包个数:4个包(第1包:肉类、禽蛋、水产品供货商采购;第2包:大米、面粉、食用油、熟食供货商采购;第3包:蔬菜供货商采购;第4包:调味品、干货、牛奶供应商采购)。4.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44.672万元(第1包:肉类、禽蛋、水产品供货商采购52.962万元;第2包:大米、面粉、食用油、熟食供货商采购42.087万元;第3包:蔬菜供货商采购36.834万元;第4包:调味品、干货、牛奶供应商采购12.789万元。)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2022年至2023年食堂食材及烹饪专业耗材供货商采购。1.采购人: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注意事项:采购数量:按实际采购需求提供第1包:肉类、禽蛋、水产品供货商采购(一)采购清单二、采购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零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