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2023年5月-2024年5月期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
项目评估工作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2023年5月-2024年5月期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评估工作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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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为保证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已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质量和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计划开展2023年5月-2024年5月期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评估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承办方根据组织单位对2023年5月-2024年5月期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设计工作的要求,评估社工服务机构的合同履约、项目的管理以及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各方面的情况; 2、根据组织单位要求,评估社工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包括每月常规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3、评估机构应当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业评估团队,其中具有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熟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财务人员不少于1名,熟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业律师不少于1名。 上述具有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中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者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 (二)具有5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人员或者在高校及科研院所中从事社会工作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
项目预算金额: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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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办
地址: 深圳市光明街道光翠北路6号
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 13723741241
传真:无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月24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