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6新汴河至G343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S306新汴河至G343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7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指挥中心 |
|||
地址 |
灵璧县灵城镇建设中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田永杰 1855637565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任雪松、张哲文 18326001970、17333030405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 号 |
/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
/ |
||
投标报价(元) |
1600000.00元 |
/ |
/ |
||
设计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初勘、初测工作并报主管部门批复;上述工作验收完成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报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日内,通过详勘、定测工作并报主管部门批复;上述工作验收完成后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主管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题报告在服务期内根据工程需要分阶段及时提供)。 |
/ |
/ |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
/ |
/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 |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洪春林 |
/ |
/ |
|
证书名称 |
正高级工程师(交通工程专业) |
/ |
/ |
||
证书编号 |
ZG(11)93414612 |
/ |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3.01 |
/ |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9日 |
||||
招标代理费 |
11500.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罗河路与钟馗路交叉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规划建设股 0557-60323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