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平街道孟寨村蔬菜大棚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0.4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923000202302000025
预算金额100.48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刚0538-282818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2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东平街道孟寨村蔬菜大棚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2 16: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东平街道孟寨村蔬菜大棚建设工程施工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522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DP-ZC-20230509-01

项目编号:SDGP370923000202302000025 

项目名称:东平街道孟寨村蔬菜大棚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481208万元;

采购需求:东平街道孟寨村蔬菜大棚建设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公告时间:20230511日至202305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相关事宜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栏目查看办理指南,联系电话:0538-6288116。

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522150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30522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部门:东平县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538-2858759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刚,联系方式:0538-282818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

址:东平县城稻香街001号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538-298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方式:0538-2828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刚

话:0538-282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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