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图书馆、文化馆物业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77.2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304170058
预算金额77.23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
招标联系人-0731-88999089
中标公司楷林商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7.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4170058-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楷林商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图书馆、文化馆物业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41700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772300元/年,服务期限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5 —— 2024-04-24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图书馆、文化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项目提供(一)安保服务(二)保洁服务(三)消防管理(四)物业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及运行管理(五)客户服务(六)会议服务 (七)参观及活动接待服务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按半年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中标人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至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支付。因中标人未及时提供有效发票,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且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楷林商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3927101826000001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岳麓区图书馆、文化馆项目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5)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 (6)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2)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3)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4)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外来人员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乙方的一切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保证全部移交物的完好(自然损耗除外)。 (8)政策、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交纳; 7.5乙方在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中,损害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 失等民事责任; 7.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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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岳麓区图书馆、文化馆项目质量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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