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蚌埠市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公示(第二批)
金额
400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蚌埠市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公示(第二批)
2022年7月1日-7月15日,蚌埠市水利局对蚌埠香涧500KV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等19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意见公示如下:
监督检查意见.zip监督检查意见.zip
回兴华路(秦集路-南外环)道路工程(黄山大道-南外环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新城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虎山校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天河科技园天然气门站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泰富华东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神舟机械分割地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龙华路(朝阳路一延安北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黄山大道道路工程(老山路-凤阳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虎山东路(燕山路一黄山大道)、(美桥路一南外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关于淮上区沫河口园区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docx
古杏路、LS2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滨河南路(胜利西路-纬四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蚌埠香润50OKV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蚌埠市中心城区零星地块体育场所项目(不含15#地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蚌埠市委党校改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蚌埠市天河科技园天然气次高压管道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蚌埠市医养护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蚌埠梨花220千伏变电站110KV送出线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docx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项目区部分区域地表裸露。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蚌埠市医养护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黑虎山山麓,南侧为东海大道;项目主要建设包括门急诊医技楼、住院部病房楼,配套建设人防地下车库及附属设备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69251.44m2。项目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总投资4.20亿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556.65万元。2021年3月28日蚌埠市水利局以“蚌水保函〔2021〕15号”文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4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蚌埠市医养护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蚌埠市医养护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
(四)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三)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尽快落实裸露区域的植物措施。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
2022年7月25日
二、有关要求蚌埠香涧500KV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位于蚌埠五河县、淮山区,主要建设钟阳220KV变电站220KV香涧间隔改造工程、柏村22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高湖220KV变电站220KV香涧保护改造工程、钟阳-梨花π入香涧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钟阳-高湖π入香涧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钟阳-柏村/禹会-柏村改接香涧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工程总投资12603万元,其中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44.55万元。2022年2月28日蚌埠市水利局以“〔2022〕5号”给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项目还未开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蚌埠香涧500KV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蚌埠供电公司:关于蚌埠香涧500KV变电站220KV线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
2022年7月25日(四)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三)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二)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理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一)工程开工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场地内部分区域裸露;管线末端调压柜区域的边坡防护措施不足。蚌埠市天河科技园天然气次高压管道项目位于蚌埠市天河科技园内,起点在刘巷子、终点在国电大道;主要建设管径DN500天然气管道9195m,次高压-中压调压站1座(天河科技园高中压调压柜)及沿线布设的警示牌和标志桩。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总投资4000万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63.02万元。2021年10月26日蚌埠市水利局以《蚌埠市天河科技园天然气次高压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蚌水保函〔2021〕29号)批复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管线区域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首末两端调压柜建设。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3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蚌埠市天河科技园天然气次高压管道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关于蚌埠市天河科技园天然气次高压管道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
(四)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三)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二)管线末端调压柜区域的边坡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一)及时做好场地内裸露区域的临时苫盖。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
2022年7月25日(五)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
滨河南路(胜利西路-纬四路)道路工程位于蚌埠市禹会区席家沟以东,淮河堤坝以南;新建城市次干道,西起胜利西路(桩号0+020),东至纬四路交叉口(桩号1+305),全长1285m,机动车设计速度为50km/h;改建席家沟闸-纬四路段堤顶路及交口南段现状纬四路,改建道路长166.5m。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总投资8192.64万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974.74万元。2022年1月26日蚌埠市水利局以《滨河南路(胜利西路-纬四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蚌水保函〔2022〕7号)批复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项目正在进行路基及绿化建设。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3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滨河南路(胜利西路-纬四路)道路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关于滨河南路(胜利西路-纬四路)道路工程
(三)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一)及时做好场地内裸露区域的临时苫盖。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场地内部分区域裸露。
2022年7月25日(四)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
古杏路、LS2路道路工程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LS2路起点现状为胜利东路,终点至现状东海大道;古杏路道路起点为LS2路,终点接蚌五高速收费口;建设LS2路道路工程全长799.31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古杏路全长为844.149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项目于2022年5月完工,总投资1.94亿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2088.53万元。2021年7月21日蚌埠市水利局以《古杏路、LS2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蚌水保函〔2021〕25号)批复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项目已全部完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3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古杏路、LS2路道路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关于古杏路、LS2路道路工程
(三)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一)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22年7月25日
从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施工期场地内部分区域裸露;未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监测实施方案。淮上区沫河口园区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位于沫河口镇沫河口工业园区南部和中部产业片区,项目主要建设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范围内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范围外的通路、通水(给水、排水)、通电、通热、通气、通电信及环卫等公共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147.89hm2;工程于2008年1月开工,总投资为9.5亿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6723.50万元。2016年7月8日蚌埠市水利局以《关于淮上区沫河口园区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蚌水农﹝2016﹞32号)给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项目仅剩金湘路正在施工,其他建设内容均已完成。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淮上区沫河口园区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沫河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淮上区沫河口园区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
(四)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三)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二)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明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场地内裸露区域进行苫盖。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二、有关要求
2022年7月25日(五)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
蚌埠市委党校改建项目位于蚌埠市黄山大道与Z-23路交口西北角;项目主要建设1座会议中心、1栋教学楼、1栋图书信息中心、1座学术交流中心、5栋学员宿舍公寓、1栋学员餐厅,配套建设地下车库、运动场、绿化等设施,总建筑面积82455.42m2。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总投资4.96亿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1103.92万元。2021年2月3日蚌埠市水利局以“蚌水保函〔2021〕7号”文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主体工程已完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4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蚌埠市委党校改建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中共蚌埠市委党校:监督检查的意见关于蚌埠市委党校改建项目水土保持
(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我局报备。(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临建区域的植被建设。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临建设施未拆除;项目已完工,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2022年7月25日(四)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项目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蚌埠市中心城区零星地块体育场所项目(不含15#地块)涉及蚌埠市龙子湖区、禹会区和蚌山区,其中7#地块位于公园北路北侧、龙腾路西侧,9#地块位于东海大道于学翰路交叉口西南角,11#地块位于解放路与淮滨路西北角,22#地块位于红旗一路北侧、纬五路西侧;项目建设规模为总面积10.26hm2,绿地面积6.93hm2。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总投资4200万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832.51万元。2022年1月19日蚌埠市水利局以“蚌水保函〔2022〕2号”文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主体工程已完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5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蚌埠市中心城区零星地块体育场所项目(不含15#地块)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蚌埠市中心城区零星地块体育场所项目(不含15#地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
2022年7月25日(三)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我局报备。(一)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兴华路(秦集路-南外环)道路工程(黄山大道-南外环段)位于禹会区,建设路段为规划兴华路(秦集路-南外环)中的黄山大道到南外环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公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起点为(K1+180.762),由北向南,终点与南环线相交,全长1856.75m,设计速度为40km/h。项目于2021年12月完工,总投资7386万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878.47万元。2021年1月26日蚌埠市水利局以《兴华路(秦集路-南外环)道路工程(黄山大道-南外环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蚌水保函〔2022〕6号)批复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项目已全部完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3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兴华路(秦集路-南外环)道路工程(黄山大道-南外环段)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关于兴华路(秦集路-南外环)道路工程(黄山大道-南外环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
2022年7月25日(三)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一)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建设项目位于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现有院区西侧,蚌埠市胜利路南侧,体育路北侧,健康路西侧、中山街东侧;主要建设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二层的急救大楼1栋,总建筑面积为72432m²。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总投资5.43亿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84.32万元。2021年6月17日蚌埠市水利局以《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蚌水保函〔2021〕21号)批复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项目正在进行主体结构建设。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3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
2022年7月25日(二)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一)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二、有关要求
天河科技园天然气门站项目位于天河科技园国道206以西,项目主要建设中高压调压撬、中压管网、站房、办公楼及沿线布设的警示牌和标志桩。项目于2020年12月完工,总投资15976.26万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44.83万元。2022年1月26日蚌埠市水利局以“〔2022〕2号”批复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项目已全部完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3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天河科技园天然气门站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中油天河燃气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关于天河科技园天然气门站项目
(三)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一)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2022年7月25日
虎山东路(燕山路—黄山大道)、(姜桥路—南外环路)道路工程位于蚌山区,北段起点为燕山路,终点为黄山大道,长度988.5m;南段起点为姜桥路,终点为南外环路,长度为645.7m,道路设计速度为40km/h。项目于2021年6月完工,总投资5306万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1079.74万元。2022年1月26日蚌埠市水利局以《虎山东路(燕山路—黄山大道)、(姜桥路—南外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蚌水保函〔2022〕4号)批复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项目已全部完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3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虎山东路(燕山路—黄山大道)、(姜桥路—南外环路)道路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的意见关于虎山东路(燕山路—黄山大道)、(姜桥路—南外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
(三)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一)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2022年7月25日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龙华路(朝阳路—延安北路)道路工程位于淮上区,道路西起朝阳北路,冬至延安北路(规划道路);道路全长2225m,设计速度为60km/h。项目于2021年8月完工,总投资28366万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593.42万元。2021年1月26日蚌埠市水利局以《龙华路(朝阳路—延安北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蚌水保函〔2022〕5号)批复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项目已全部完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3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龙华路(朝阳路—延安北路)道路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关于龙华路(朝阳路—延安北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
2022年7月25日(三)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一)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位于蚌埠市延安路以东、Z-28路南侧、航华路西侧、Z-29路北侧;项目主要建设门急诊医技、1#病房、2#病房、体检行政、科技综合楼和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约16.65万m2。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总投资124000万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400.10万元。2021年2月1日蚌埠市水利局以“蚌水保函〔2021〕5号”文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4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关于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
(三)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做好项目区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场的临时防护措施。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区域部分地表裸露,部分临时堆土防护措施不足。
2022年7月25日(四)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区域部分地表裸露,部分临时堆土防护措施不足。泰富华东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神舟机械分割地块)位于蚌埠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内,司马庄路以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舶车间、涂装及发动机维修车间、军品车间、倒班宿舍、酸洗车间、废水处理站及其它生产辅助设施等,总建筑面积74009m2。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总投资17000万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372.43万元。2020年11月5日蚌埠市水利局以“蚌水保函〔2020〕52号”文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4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泰富华东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神舟机械分割地块)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市神舟机械有限公司:关于泰富华东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神舟机械分割地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
(四)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三)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做好项目区裸露地表的临时防护措施。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
2022年7月25日
从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已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塔基区施工期场地有裸露区域。蚌埠梨花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位于固镇县境内,主要建设楼东110KV变电站110KV梨花间隔改造工程;高湖-固镇π入梨花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蒋南-孟嘉(T接楼东)π接入梨花变电站110KV工程;梨花-蒋南π入汉兴变电站110KV架空路线工程;梨花-蒋南π入汉兴变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工程于2021年11月开工,总投资4335万元,其中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73.85万元。2021年10月13日蚌埠市水利局以“〔2021〕12号”给予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项目正在施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蚌埠梨花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蚌埠供电公司:关于蚌埠梨花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
(四)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三)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施工期场地内的裸露区域及时进行苫盖。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二、有关要求
2022年7月25日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区域部分地表裸露。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建设项目(一期)位于蚌埠市纬四路东侧、红旗二路南侧、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妇外科病房楼北侧;项目主要建设医技、住院(外科)楼、后勤行政楼和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约8.32万m2。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总投资56487万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94.70万元。2021年5月25日蚌埠市水利局以“蚌水保函〔2021〕19号”文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4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建设项目(一期)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
(四)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三)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我局报备。(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做好项目区裸露地表的临时防护措施。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
2022年7月25日
黄山大道道路工程(老山路-凤阳界)位于龙子湖区,路线西起自建的老山路(0+00),东至凤阳界(40+56.776)止;项目建设公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总长度为4.056km。项目于2022年2月开工,总投资35259.94万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6887.27万元。2021年1月4日蚌埠市水利局以《黄山大道道路工程(老山路-凤阳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蚌水保函〔2021〕1号)批复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场地正在进行路基开挖。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3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黄山大道道路工程(老山路-凤阳界)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关于黄山大道道路工程(老山路-凤阳界)
(三)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一)做好施工期裸露地表的临时苫盖及场地内堆土区域的临时防护措施。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造成场地部分区域裸露,临时堆土场临时防护措施不足。
2022年7月25日(四)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
新城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虎山校区位于蚌埠市蚌山区虎山东路西侧,货场五路南侧,货场六路北侧;项目主要建设教学楼、综合楼、门卫室、运动场、看台及相关设施设备,配套给排水、大门、围墙、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60497m2。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总投资4亿元,批复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为607.24万元。2022年1月27日蚌埠市水利局以“蚌水保函〔2022〕8号”文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现场检查时,主体工程正在施工。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2年7月14日,市水利局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新城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虎山校区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蚌埠恒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意见关于新城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虎山校区
(三)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函〔2019〕172号)等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市水利局报备。(二)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理档案资料。(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做好项目区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场的临时防护措施。为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以下整改工作:二、有关要求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落实了组织管理部门,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但建设单位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项目建设区域部分地表裸露,部分临时堆土防护措施不足。
2022年7月25日(四)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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