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更新分区及片区管控实施导则》)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城市更新分区及片区管控实施导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5118
项目名称:《沈阳城市更新分区及片区管控实施导则》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阳城市更新分区及片区管控实施导则》 二、预算金额:50万元 三、项目概况: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省部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2025》相关要求,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指导分区和片区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城市更新局面。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按照《沈阳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沈阳城市更新专项总体规划》等相关政策和上位规划要求,开展如下工作: 沈阳中心城区更新面积约为670平方公里,项目明细如下: 1. 通过文献购置查阅、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研究和案例对标研究。 2. 界定城市更新分区及片区概念范畴,明确管控实施导则编制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更新原则、更新方式。 3.明确分区及片区更新目标、底线要求、路径与方法,提炼管控要素,制定管控导则。 4. 完成汇报材料、成果编制和输出,开展专家咨询、公众参与。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第一次付款需方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及局级审定拨付50%;第二次付款按审批权限提供审定意见或会议纪要,并按需求汇交入库拨付50%。 2.以财政资金到位为支付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7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024-23213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57
邮箱地址: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鑫、张冬妮
电 话:024-31918388-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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