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外包服务项目-标包一(凭证资料扫描项目)(二次公告)
金额
22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帅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5
公告正文

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外包服务项目-标包一(凭证资料扫描项目)(二次公告)

2023-12-18来源:中国邮政网

  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外包服务项目-标包一(凭证资料扫描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LNJJ20231027-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1302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包,兼头兼中。分别为: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外包服务项目标包一(凭证资料扫描项目);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外包服务项目标包二(实时比对复核照片比对复核外包项目);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外包服务项目标包三(实时比对复核-远程复核外包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外包服务项目-标包一(凭证资料扫描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外包服务项目标包一(凭证资料扫描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9.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1.10.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1.11.本次公开招标禁止投标人挂靠和分包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3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4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5 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6 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7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 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 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提供1个近三年《2020年10月1日起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为金融机构提供与本项目类似服务经验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5日 08时30分到2023年12月22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请派人员于2023年12月15日到2023年12月22日,上午8:30至11: 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 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现场购买,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投标无效。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4.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 或excel)格式如下见本公告附件;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6.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 om)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7.业绩证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 37 号铁西新玛特 811 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纸质文件递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 37 号铁西新玛特 811 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纸质文件递交

  七、其他

  1.标包一(凭证资料扫描项目)拟确定1家供应商,采购内容为凭证资料扫描,乙方按照甲方和甲方上级机构的规章制度、甲方上级机构的指导意见及其他要求,对我省营业网点每日所办理的各种业务形成的原始凭证,借助系统完成凭证交接、凭证整理、凭证扫描、补录与校验、塑封装箱等全流程服务,实现影像的采集和塑封归档等工作。项目预算220万元/两年,服务期限为2024年2月16日-2026年2月15日。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5元/批次。

  2.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 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招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4.辽宁省分行运营中心外包服务项目共3个包,兼投兼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2号

  联 系 人:门老师

  电 话:024-31086855-806/80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6室

  联 系 人: 徐帅、刘佳昕

  电 话: 024-31086855-806/803

  电子邮件: lnjj88566@163.com

  附件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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