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基地2023年零星工程-电气自控(XJ023021800010)
零星工程施工零星电气自控安装配合用工电气安装dcs系统室内线路监控设施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审计零星施工建筑安装施工安装工程拆除脚手架搭拆费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台班费普工技工钳工焊工电工钢管简易脚手架搭设移动脚手架搭设材料二次转运车辆运输费建筑垃圾外运高空作业施工临时用电盲板抽堵受限空间水源连接点工程收方计量土建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土方开挖百分百湿法作业电气焊下罐槽旧建筑物危房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金属材料管道动火焊接切割机电钻砂轮机临时接线起吊脚手架架设角向磨光机圆盘锯气割作业不戴防护眼镜乘坐吊物物料提升机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起重指挥司机劳防用品机械机具吊装作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机械设备安全装置起重机械钢丝绳塔式起重机索具绳夹吊装机具倒链锁具散件吊笼吊钩卷筒滑轮大型构件码放各类机械传动部位搅拌机平刨切断机露天电焊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下引出线开关箱接地电缆施工现场起重机电缆线电源线施工电梯多孔插板保护零线交流焊机电焊把线铜芯软电缆手持电动工具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走道板落地卸料平台悬挑式钢平台防护棚悬空作业吊篮移动操作平台垂直立体作业平面高处临边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绳安全网直爬梯基坑作业梯子吊架模板作业面支撑系统气瓶乙炔瓶丙烷气表氧气二氧化碳油漆桶灭火器消防器材临时厕所污水排放装载机材料机具动土作业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配套协作固体废物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弃土弃料余泥化学品桶废手套大型施工机械水泥挖掘机推土机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最终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张扬
联系方式:13689203718
2023年零星电气自控工程比选文件.docx 2023年零星电气自控工程比选文件.docx
采购明细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类
|
采购数量
|
最少响应量
|
---|---|---|---|---|
1 | 西安基地2023年零星工程-电气自控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类 | 1.0次 | 1.0次 |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3-02-20 10:07:35
结束时间 2023-02-23 10:07:00
报价地址:
https://newtd.norincogroup-ebuy.com/inquiryweb/index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3年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 |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3年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 |
建设地点 |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实施时间 | 计划2023年2月20日- 12月31日 |
工程规模 | 厂区内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及配合用工等 |
工程造价 | / |
建设资金 | 自筹 |
三、工程内容:
1、厂区内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及配合用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2022年项目业主合格供应商名单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注册在比选申请人公司内;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C证;项目经理、现场代表、专职安全员以上三人须有2022年9月至11月的比选申请人为其的购买社保证明。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五、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六、工程计划施工期限:
2023年2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工程造价: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小于40万元的小型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不适用于单项大于等于40万元的工程;预估年度施工发生金额小于200万元。
八、工程款结算方式:
1、按2020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工程总价,采取工程总价下浮%比例方式进行结算(下浮比例不低于5%;下浮不包含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台班和核价材料费等)。
2、无论最终工程量是否增加/减少,结算时下浮比例不予调整。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根据甲方委托单进行施工,完工验收后30天内向甲方递交结算申请,如延期,按照每延期1天,扣减结算初审款千分之五,合格供应商诚信分扣2分,最高扣减百分之十,诚信分扣40分。工程结算经内部审计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80%;经造价审计单位审核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价100%。
3、每次付款须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开具有效发票后才能支付。
十:质保期:质量保证不低于贰年。
十一、评选办法:
1、不符合本比选公告第四条内容要求的,不予评选。
2、根据报价和施工方案综合打分评选,报价60分,施工方案40分;其中质量措施10分、安全施工措施20分,文明施工措施10分、(施工方案根据日常在项目业主厂区内完成的零星工程进行制定,其中质量措施质量措施包含厂区内零星电气安装、dcs系统、线路及监控设施安装等;安全措施包含针对八大危险作业采取的措施和安全管理资料等;文明措施包含临设、半成品和成品、边生产边施工时对项目业主周边产品和设备的保护措施、工完场清等措施;);
3、质量措施(10分,评委根据技术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1-5分、6-7分、8-10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4、安全施工措施(20分,评委根据技术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1-10分、11-15分、16-20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5、文明措施(10分,评委根据技术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1-5分、6-7分、8-10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6、以全部比选申请单位报价(下浮费率)平均值为基准价,与基准价相同得60分,偏差率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偏差率每低于基准费率1%扣1分。(偏差率=申请单位报价-基准价)。
7、对全部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施工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总分等于或高于70分的中选,低于70分的不予中选。
8、比选申请人还应响应以下款项,否则评委组取消其评选资格:
1)按照后文附件一、二、三、四要求内容和格式提供相应申请文件;
2)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的资料文件上传至兵器阳光七彩平台;
十二、其他要求:
1、年度零星工程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需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在合同签订前将保单复印件交于甲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2、比选保证金的形式:公对公银行转账。比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应附在比选申请文件内。比选保证金的形式: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比选申请截止前向比选人缴纳。比选人基本账号:公司名称: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户县余下支行916101257350841455;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选后明示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活动中串通比选申请、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时,比选保证金也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退还时间: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比选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比选申请人基本账户。
十三、比选工作安排
(1)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2月22日10时00分。逾期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接收。
(2)评选时间:2023年2月27日15时00分。
(3)评选地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4)评选以比选申请人递交的原件正本纸质版文件为准,同时比选申请人应在中国兵器物资采购平台上传扫描的电子版比选申请文件。若评选时,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比选申请人上传的电子版比选申请文件,则此次比选申请判定为无效,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也将不再参与评选。
联系人:张扬联系电话:13689203718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3年2月17日
附件一:
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致: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1、根据你方2023年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比选公告文件,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工程总价下浮费率%的报价并按相关要求承包该项工程的施工(下浮不包含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台班和核价材料费等)。
2、我方保证上述报价的成本不低于本单位自身成本。
3、我方承诺本工程质保期年,在质保期内,因工程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我方免费进行维修直至合格为止。
4、我方确定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姓名:,建造师注册证号:;现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专职安全员姓名:,证书编号:。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承诺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报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该委托代理人为我公司正式员工,现个人社保为我公司购买,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和评选、谈判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比选申请人(公章):
附件三:施工组织(质量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附件四:施工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及人员资质、资格、社保证明文件等
附件五: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从业行为负面清单
对于检查发现参建企业有以下16条及其他严重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给予约谈警示、暂停资格、退出、列入黑名单、终生禁用等相关处罚。
1.在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工程发包活动中采取指使、操纵、贿赂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4.转入、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6.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
7.在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工程正常发包秩序的;
8.向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9.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的;
10.擅自或与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等单位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降低工程质量或者提高工程成本的;
11.擅自降低设备指标、材料标准的,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12.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或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13.由于参建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超期、拖期,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4.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15.因参建企业违规违法,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法律诉讼或者群体性事件等,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16.违反保密规定,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失泄密问题的。
中国兵器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C
)三工业集
Y
NORTHCHEMICALINDUSRIESco.,LTD
NORINCOGROUP
四川北方纤维素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3年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参考模板)
建设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施工单位:
协议书签订时间:年月日
开工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甲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适用范围和概况
1、工程适用范围:本合同的“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小于40万元的小型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不适用于单项大于等于40万元的工程。
2、本年度协议书预估年度施工发生金额:大写金额为:贰佰万元整;小写金额:2000000.00元。
3、工程名称:2023年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
4、工程地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基地
5、工程范围和内容:按照甲方下达的“零星施工任务单”中的委托内容和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通知单完成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施工。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各零星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均以甲方的零星施工任务单为准。
2、若因甲方生产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施工进度,经双方工程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三条、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或单包工,具体以甲方的零星施工任务单为准。
第四条、技术资料: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程的总体流程:
甲乙双方现场讨论方案与工期→甲方开具零星施工任务单给乙方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培训→乙方按照甲方工期、技术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甲方组织乙方及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签字确认验收后,乙方根据验收情况制作结算书,并与零星施工任务单一起交由甲方进行结算初审→支付进度款→提交外审→审核通过后,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发票并交予甲方→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将工程款支付于乙方→工程结束。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各专业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依据,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安装施工的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并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搞好自检、互检和交验工作。
第七条、工程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甲方签证确认后进行结算,结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20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文件以及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销项增值税。其中:(1)人工费调整系数按照施工日期相对应的陕西省最新规定调整执行,(2)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应工程基本费率、一般计税执行,(3)安装工程拆除(除各册有规定外)按相应安装子目(人工+机械+管理费+利润)的25%计算,(4)所有安装工程均不计脚手架搭拆费(派生费),施工过程中的脚手架费用按第七条第二款执行,(5)规费费率按照乙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对应的档类计取(6)销项增值税税率按照9%执行,附加税率按0.313%计取。最后,已计算得出的总价下浮%进行结算。(材料价按同期陕西省工程造价信息价计取,结算时按照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填报的下浮费率结算,陕西省工程造价信息未列明的材料价由双方核价进行结算,核价材料价格不下浮,签证记工和签证机械台班不下浮)
2、签证记工和签证机械台班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签证记工按照普工130元/工日、技工180元/工日,钳工210元/工日、焊工235元/工日,电工235元/工日,钢管简易脚手架搭设225元/个、移动脚手架搭设按照125元/个计算,以上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2)在甲方厂区内进行材料二次转运的车辆运输费按照50元/车计算、如超出甲方厂区范围,按照100元/车计算,建筑垃圾外运按280元/车(含人工上车费)计算。其余签证机械台班费按照陕西省最新规定执行。
(3)签证记工和签证机械台班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乙方须将签证记工的数量、工种、工人姓名、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班数量报甲方代表审核确认。超出二十四小时时效,甲方不予认可。
3、工程结算时不扣除乙方因施工而发生的能源费用。
4、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5、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乙方交清相关工程验收资料后才能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报审资料(工程结算报审资料包含使用宏业清单计价专家编制的预算书电子版)。甲方结算初审完成后,按工程初审价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结算报审资料经甲方外部审计单位审计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到工程实际结算审定价的100%。
6、零星施工任务单、收方单需由乙方代表、甲方工序代表、甲方代表、甲方审核人和甲方分管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认为该验收单生效。
7、决算书一式贰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壹份。
8、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均按上述条款执行。
第八条、材料供应
1、若甲方无特别要求,工程所需未计价材料由甲方提供,计价材料由乙方购买。
2、甲乙双方零星工程材料核价单中材料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3、施工机具及运输工具由乙方自备。
第九条、双方责任
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协议”执行。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交付乙方施工图纸要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并组织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入厂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监督、检查。
3.负责协调施工与生产的关系,保证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
4.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动火(焊)、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动土作业、吊装作业、断路、盲板抽堵、受限空间等八项危险作业许可证。
5.提供电源、水源连接点,满足乙方施工用电、用水的需要。
6.甲方委派为甲方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程收方计量等工作。
7.负责按施工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8.负责根据合同支付条款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
1.对于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施工,乙方需按照甲方技术要求执行。土建工程需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表,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2.严格按照图纸、规范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考试,必须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
4.主要工程材料入场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负责向甲方提供施工所用材料的材质证明,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经济赔偿。
5.在施工中必须按照甲方的安全环保要求进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并做到工完场清。
6.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及违章行为检查考核,并视情节轻重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处以100元/次至5000元/次的罚款。罚金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扣完,乙方必须在3日内重新补交,否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并视为乙方违约。
7.在甲方施工现场,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和相关周边安全负、环保负全部责任。施工前做好技安、环保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自身需搭设的现场技安措施和劳保护具的穿戴以及劳保生活福利,医疗卫生及伤、病、残、亡(因公或非因公)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他有关安全施工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为准。
8.施工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入与工程无关的区域,否则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9.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对甲方的有关设施、产品造成损坏或污染,否则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10.乙方委派为乙方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等工作,委派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施工协调等工作,委派为现场安全管理代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如期完工交付。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工,每延迟一天,甲方视情节轻重扣除工程总价款2%至10%的罚金。
12.应在7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并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完整的工程资料。每延迟一天,甲方扣除工程总价款2%的罚金。
1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增减工程内容,改变施工方案及材料要求。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执行,工程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4.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不得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废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工程产生的废水进行指定排放,确保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15.乙方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垃圾等杂物必须处理合格后,经甲方认可后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统一堆放,等待处理。
(三)其他:
1.若无特殊约定,工程的质保期均为壹年。
2.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安装质量引起的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及时的整改维修。
3.在质保期内,因使用或生产正常维护范围的故障由甲方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财务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发票开具
1、乙方按如下信息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
项目:按照甲方零星工程施工单中注明的工程名称填写
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行:中行户县余下支行
账号:103209540462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5735084145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余下镇
联系电话:029-84962512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后需送达或邮寄我公司:
邮编:71030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余下镇
单位: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收件人:张扬
联系电话:13689203718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仲裁
1、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审资料,逾期向甲方提交,每延迟壹天,甲方扣除乙方工程结算价5‰作为罚金。
2、任何一方中途要求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时,应向对方支付已完工程结算价10%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因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经济赔偿。
第十二条、争议管辖
一切因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签署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余下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作业,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双方安全生产,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2023年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
甲方安全管理代表:
乙方安全管理代表:证书编号: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如果该生产经营项目有违反安全生产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应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后,可以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追究承包单位单位的责任。
2、全面负起安全监管职责,对项目乙方及相关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负责划分乙方及相关方的施工区域、安全管理范围、安全责任。
3、审查乙方及相关方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员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并将检查记录和证书复印件存档。
4、在开工前对乙方及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并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记录存档。
5、告之乙方作业场所相关管线、线路、设备、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要求。
6、审查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中签署意见后交乙方执行。
7、督促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场地周边要做到100%围挡,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并按照环卫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洒和堆放建筑垃圾。
8、对乙方实施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隐患的,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予以整改。
9、项目施工完工后或每年年末,甲方应对乙方及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认真履责的乙方及相关方继续纳入合格相关方名录,对不认真履责的相关方及时予以剔除。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有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义务。
2.有获得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也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有了解施工现场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施工应急措施的权利;也有相互关心、帮助他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的义务。
4.有安全生产的建议权和及时撤离危险场所的权利;也有听从他人合理建议和服从现场统一指挥的义务。
5.有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也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服从正确管理的义务。
6.有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也有接受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真诚批评、善意劝告、合理处分的义务。
7.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也有及时向甲方报告的义务。
8.发生事故时,有获得及时救治、工伤保险的权利;也有反思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如下主体责任:
1.乙方应具有相应等级资质,并对所提供资质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标准以及甲方安全规章制度。
3.乙方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其作业人员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防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毗邻建筑物或作业环境以及社会公共场所易造成危害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甲方员工人身伤亡或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入厂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向报告进入甲方的施工人数、名单、工地安全负责人以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
6.甲方区域严禁烟火,被查处有吸烟行为处乙方罚款5000元并责成清退相关人员;被查处擅自携带烟火及引火工具处乙方罚款2000元并责成清退相关人员;如因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规动(用)火造成事故按甲方《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给予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土方、垃圾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不得将垃圾和土方洒漏在道路上影响甲方生产环境,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倒放。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批准答复。
(1)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用设施。
(2)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及安全消防道路通行的。
(3)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4)需要进行电气焊、下罐槽(有毒介质)作业的。
9.因工程施工在施工现场及附近人行道留下的沟、坑、临边应及时填补或设置围栏、盖板等,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区域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10.拆除旧建筑物(包括危房),乙方应该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拆除作业现场不得留下严重安全隐患,如独立危墙,未切断电源的裸露电气及设施等。
11.建设工程施工产生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及病、伤残、死亡(包括因公和非因公)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进行工程费用预算时,应将以上安全费用一并考虑,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占用、挪用、扣减安全费用。
12.乙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并同时报告公司工程发包单位和施工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
13.乙方因自身原因,或违反安全协议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公司员工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并赔偿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乙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承担下列主体责任:
1.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以及甲方安全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2.进入甲方区域的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严禁携带烟火,不得在甲方任何区域内违章动火、抽烟等。
3.甲方施工区域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易分解的火化工生产特点,严禁任何施工人员游串于甲方生产岗位或作业场所,不得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乙方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集中统一进出甲方所在股东方大门。
4.未经许可,在甲方生产区域的任何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不得进入生产区域或停留生产现场,更不得乱动作业场所仪器仪表、设备、装置等,不得使用未经安全处理的金属材料、管道等。
5.施工人员与甲方员工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乙方应指定现场安全监督员,并佩戴明显的袖章或标志,便于相互安全提醒。
6.多工种施工人员高处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禁止施工高处向下抛扔建筑施工用具及器材。
7.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在甲方任何区域内动火焊接、切割、使用电钻、砂轮等会产生明火或火花的作业,确须动焊或其它可能产生火花作业的,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其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8.未经允许,乙方人员严禁擅自在工房、设备、电气室或其他地方进行接线或拆除。如确须进行临时接线作业的,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单》,由甲方的专业电工进行接线或拆除作业。施工场地内架设电力线应符合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及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用电审批制度,确保电气开关柜完整带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9.乙方人员进入酸碱作业场所作业,应做好防止酸碱烧伤防护措施,应使用防酸碱防护用品。拆卸、安装涉及酸碱的设备、管道、阀门、设施时,必须与岗位人员取好联系,按相关规定办理《酸(碱)设备、设施检修审批单》,完善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涉及下罐下槽作业应按规定办理《下罐下槽作业许可证》。
10.乙方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工房禁止携带使用手机,禁止穿易引起静电的化纤衣服,禁止使用铁制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或器具,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工具。
第六条:相关约定
1.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的执行。
2.若乙方不履行应承担的安全主体责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违章作业或作业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或施工。
4.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0元,如在施工作业期间,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未遂事故,或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违反安全专项协议及公司相关安全规定,按如下条款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公司所在区域作业前,未进行入厂前登记、未进行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次扣罚300元。
(2)进行动火作业(含金属切割、电钻等产生火花作业),酸碱检修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每被查处一次扣罚800元。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安排未取得资质人员进行电气焊、起吊、脚手架架设等特种作业的,每被查处一次扣罚500元。
(4)被查处有吸烟行为处乙方罚款5000元;被查处擅自携带烟火、引火工具及烟头处罚1000—2000元。(风险抵押金不足时,到甲方公司财会部缴纳现金)。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接卸伤害、车辆伤害、触电、坍塌、火灾、爆炸、中毒、淹溺等),或影响工程进度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未遂事故处罚1000—2000元,轻伤事故处罚2000——5000元,重伤及以上事故处罚5000——10000元。(风险抵押金不足时,到公司财会部缴纳现金)。
(6)对甲方安全检查不配合,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根据情况每次扣罚200—1000元。
(7)其他违反本按协议及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视情况扣罚200—1000元。
第七条:有效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按照《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 |||
类别 | 序号 | 违规、违章现象 | 罚款 |
内业体系管理 | 1 | 无安全管理办法或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规定 | 500 元 |
2 | 未按规定落实必要安全投入的 | 500 元 | |
3 | 未层层落实、交底安全、环保、消防责任制或未履行一岗双责的 | 200 元 | |
4 | 劳动保护组织不健全,网络体系不完善的 | 300 元 | |
5 | 未建立健全施工区域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未指定专人管理 | 500 元 | |
6 | 使用的安全物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收的 | 500 元 | |
7 | 未按规范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 500 元 | |
8 | 重大工程根据施工进展未及时确立施工要害部位或制订要害管理办法 | 1000元 | |
9 | 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未持有安全考核证书的 | 1000元 | |
10 | 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兼)安全管理人员 | 500 元 | |
11 | 未设置专职起重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 | 500 元 | |
12 | 作业区域无安全员或安全员未穿戴统一标志 | 50 元 | |
13 | 无故不参加或不准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会议或安全活动的 | 200 元 | |
14 | 施工要害部位无专人值守、要害部位内擅自存放食品、机具等 | 400 元 | |
15 | 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如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回复 | 500 元 | |
16 | 作业前未经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每人/次) | 100 元 | |
17 | 涉及危险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施工作业的 | 200 元 | |
18 | 违反或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的 | 500 元 | |
19 | 在天然气、煤气、氮气、密闭空间等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无检测设备、无监护人 | 200 元 | |
20 | 无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及记录 | 200 元 | |
21 | 案例、事故通报、安全通知等知晓率未达到 100% | 200 元 | |
22 | 没有日常安全教育计划及未按计划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形成记录 | 500 元 | |
23 | 其他管理不到位情况 | 200 元 | |
个人违章 | 24 |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500 元 |
25 |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 | 100 元 | |
26 | 进入施工现场不系安全帽下颌带(每人) | 50 元 | |
27 | 无证、冒证、使用假证进入公司区域或施工现场(每人) | 200 元 | |
28 | 酒后上岗作业或上岗饮酒(每人) | 500 元 | |
29 | 特种作业无证或未持证上岗作业(每人) | 200 元 | |
30 | 2M 以上高处攀爬、行走、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生根 (每人) | 500 元 | |
31 | 不正确使用双背双钩安全带,双钩对挂、单挂、破损安全带、未做到高挂低用(每人) | 200 元 | |
32 | 使用角向磨光机、切割机、砂轮机、圆盘锯、气割作业不戴防护眼镜(每人) | 100 元 | |
33 |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电焊作业未戴绝缘手套、未穿绝缘靴(每人) | 100 元 | |
34 | 乘坐吊物、物料提升机上下、违规抄近道等不走安全通道上下的(每人) | 500 元 | |
35 |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每次) | 500 元 | |
36 | 擅自拆除在用脚手架杆件或安全设施的(每次) | 500 元 | |
37 | 起重指挥、司机违反起重吊装十不吊(每次) | 500 元 | |
38 | 违章穿越安全警戒区或在危险区、非施工区域非公司制定行进区域逗留、休息(每人) | 100 元 | |
劳动保护 | 39 | 未按要求配备、发放必要劳防用品的 | 200 元 |
40 | 劳防用品配备不齐全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防用品的 | 400 元 | |
机械机具、 吊装作业 | 41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或无机械设备验收牌的机械设备 | 500 元 |
42 |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期限 | 500 元 | |
43 | 使用国家、行业明令禁止或报废、淘汰的机械设备、机具的 | 500 元 | |
44 |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部件存在隐患或失效仍在使用(每项) | 200 元 | |
45 | 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门联锁保护装置或联锁保护装置失效 | 200 元 | |
46 | 起重机械钢丝绳断股、露芯超过标准使用 | 200 元 | |
47 |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着装置 | 500 元 | |
48 | 起重机械无抱闸、无防脱钩、无限位装置或损坏、失灵未修复仍使用的 | 300 元 | |
49 | 索具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 元 | |
50 | 绳夹连接时,绳夹的规格、数量及绳夹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 元 | |
51 | 吊装机具、倒链、锁具使用不规范;吊运零散物、散件未使用吊笼 | 200 元 | |
52 | 吊钩、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 200 元 | |
53 | 大型构件码放无稳定措施或措施不到位 | 200 元 | |
54 | 吊装作业区域未划定警戒区域、无专人监护 | 200 元 | |
55 | 各类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 200 元 | |
56 | 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 | 100 元 | |
57 | 搅拌机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 | 100 元 | |
58 | 无人操作平刨、圆盘锯、切断机等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 100 元 | |
59 | 露天电焊机无防雨措施 | 100 元 | |
施工临时用电 | 60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 200 元 |
61 | 电箱配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 100 元 | |
62 | 外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 500 元 | |
63 | 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 100 元 | |
64 | 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箱或箱内配置不符合要求 | 500 元 | |
65 | 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防砸措施、无标识牌 | 100 元 | |
66 | 电箱内闸、具、端子等损坏或不符合要求 | 100 元 | |
67 | 开关箱使用双个动力(380 伏)插座,电箱内带电体外露 | 200 元 | |
68 |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 | 200 元 | |
69 | 临时用电无点检记录、点检不到位的(每天) | 100 元 | |
70 | 未按 TN-C-S 配置电缆或无 PE 线或假设 PE 线 | 200 元 | |
71 |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或失灵 | 200 元 | |
72 | 接地装置采用螺纹钢筋或使用不按规范标准的钢材 | 200 元 | |
73 | 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 元 | |
74 | 接地电缆截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 | 200 元 | |
75 | 使用多股同色控制电缆线做为动力电源线 | 200 元 | |
76 | 电缆线敷设、埋设、过路无保护措施或不符合规范(架设或穿越脚手架); | 200 元 | |
77 | 电线老化或破皮未包扎,电源线未使用 PVC 套管防护 | 100 元 | |
78 | 施工电梯及塔式起重机的电缆线敷设随意未固定,无绝缘措施; | 200 元 | |
79 | 配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无配电线路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 | 100 元 | |
80 | 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违规使用多孔插板 | 200 元 | |
81 |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 500 元 | |
82 | 熔断器(白料)断裂未及时更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 100 元 | |
83 | 电焊机未作保护接零或接地及无漏电保护器 | 200 元 | |
84 | 交流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 200 元 | |
85 | 电焊把线未使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 200 元 | |
86 | 电焊机一、二次线长度超长; | 200 元 | |
87 | 接头超过 3 处或绝缘老化、不包扎(每处) | 50 元 | |
88 | 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未使用插头 | 100 元 | |
89 | 正反转设备使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 | 200 元 | |
90 | 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或接地保护 | 100 元 | |
91 |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 2.4 米未使用安全电压 | 200 元 | |
92 | 潮湿区域作业未使用 24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未使用 36V 及以下电源 | 200 元 | |
93 |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接地 | 100 元 | |
94 | 用电设备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 100 元 | |
脚手架 | 95 | 技术性较强脚手架工程无施工设计方案管理 | 300 元 |
96 | 未按规范、方案搭设脚手架的 | 500 元 | |
97 | 脚手架未经多方验收投入使用 | 500 元 | |
98 |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钢管或钢管不符合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 | 200 元 | |
99 | 按规范检查扣件紧固力不达标的(每批) | 200 元 | |
100 | 脚手架底部未设置排水设施或脚手架积水无措施的 | 500 元 | |
101 | 脚手架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剪刀撑、无抛撑、无栏杆(每处) | 100 元 | |
102 | 脚手架无上、下通道或无防滑措施、未铺设竹篱笆(每处) | 200 元 | |
103 | 脚手架连墙件布置、拉结不符合规定要求 | 200 元 | |
104 | 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 | 100 元 | |
105 | 走道板宽度不足(使用小木方)单跳未满铺、未绑扎或绑扎不牢固(每处) | 200 元 | |
106 | 脚手架与建筑物间距不符合规定且无隔离措施 | 200 元 | |
107 | 外排脚手架未设密目式安全网、作业层未设踢脚板的 | 200 元 | |
108 | 施工层以下每隔 10m 未用安全网封闭 | 200 元 | |
109 | 落地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与脚手架、防护棚连接;缺少硬拉结) | 200 元 | |
110 | 悬挑式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 | 500 元 | |
111 | 脚手架上荷载不均匀或超载使用 | 200 元 | |
防护措施 | 112 | 木工机械、钢筋加工区域未设置安全作业棚 | 500 元 |
113 | 在塔吊覆盖范围内的露天作业未设防护棚 | 500 元 | |
114 | 防护棚搭设长度不符合要求 | 200 元 | |
115 | 超 2m 模板、钢筋、安装工程未设置内、外脚手架,人员无可靠立足点 | 500 元 | |
116 | 临边、洞口无围护或未使用硬质材料防护(每处) | 200 元 | |
117 | 大于 1.5 米的洞口未设置安全平网或洞口未封闭,临边防护不规范 | 500 元 | |
118 | 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 10m 设置安全平网 | 200 元 | |
119 | 升降机、电梯井口层门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 | 200 元 | |
120 | 临边、洞口临时护栏高度低于 1.2 米、横杆少于 2 道 | 100 元 | |
121 | 通道口无防护棚或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 | 200 元 | |
122 | 建筑物高度超过 24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 | 200 元 | |
123 | 悬空作业未使用安全挂篮或使用螺纹钢制作吊篮 | 300 元 | |
124 | 移动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 | 200 元 | |
125 | 垂直交叉作业上下且无隔离防护措施 | 300 元 | |
126 | 垂直立体作业,未设防坠绳或使用防坠器 | 200 元 | |
127 | 平面高处临边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绳(钢丝绳直径小于 8mm、立杆间距大于 5 米) | 200 元 | |
128 | 安全网挂置不规范或未挂设(每处) | 200 元 | |
129 | 作业平台周边未用密目网维护或维护不严密 | 200 元 | |
130 | 直爬梯未设安全绳、防坠器或无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 300 元 | |
131 | 基坑作业未设人员上下马道的 | 300 元 | |
132 | 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防滑措施不到位 | 500 元 | |
133 | 梯子、吊架、移动脚手架无防滑、防倾倒措施 | 200 元 | |
134 | 模板作业面、支撑系统、基坑临边无临边防护及警示标志 | 100 元 | |
135 | 结构施工到两层未设置防护设施; | 200 元 | |
136 | 人货两用电梯与楼层的通道两侧临边防护不严 | 200 元 | |
137 | 危险区域未设置警告警示标识 | 200 元 | |
138 | 密闭环境内未设通风设备设施的 | 200 元 | |
消防安全 | 139 | 无证动火作业或动火审批手续不全 | 200元 |
140 | 用可燃物搭建工棚或乱拉电线(每项) | 100 元 | |
141 | 气瓶无防火措施或夏季露天无防晒措施(每瓶) | 100 元 | |
142 | 气瓶使用间距小于 5 米;离明火小于 10 米又无隔离措施 | 100 元 | |
143 | 乙炔、丙烷瓶平放使用、无回火装置 | 100 元 | |
144 | 气表损坏未更换使用的(每块) | 100 元 | |
145 | 皮管老化未及时更换或未使用固定卡扣(每处) | 50 元 | |
146 | 气瓶无倾倒无防晒措施(每瓶) | 50 元 | |
147 | 气瓶混装或地滚运输的、 | 100 元 | |
148 | 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等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每瓶) | 100 元 | |
149 | 高温现场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无遮阳措施 | 300 元 | |
150 | 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无禁火标志、无防火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每项) | 400 元 | |
151 | 超量或混放氧、乙炔瓶、油漆、油脂等危险化学品(每项) | 300 元 | |
152 | 动火现场可燃物不清理或防火措施不到位 | 200 元 | |
153 | 动火作业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无监护人和确认人 | 200 元 | |
154 | 灭火器失效、空置、缺损(每项) | 100 元 | |
155 | 不正确配备灭火器材或故意损坏灭火器材的 | 200 元 | |
156 | 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或阻挡消防设施影响使用 | 1000元 | |
157 |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 200 元 | |
158 | 阻塞安全、消防通道、占用消防间距 | 1000元 | |
159 | 在施工现场用明火取暖 | 200 元 | |
160 | 未经确认擅自存放危险化学品 | 200 元 | |
161 | 违反公司其它消防、保卫管理规定 | 500 元 | |
文明施工 | 162 | 未按照要求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 | 200 元 |
163 | 临时设施、小房搭建及放置不整齐、不规范、不统一 | 200 元 | |
164 | 施工现场临时厕所卫生状况差 | 100 元 | |
165 | 施工现场附近未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未安排专人管理 | 100 元 | |
166 | 未经审批搭建临时设施、放置临时小房 | 200 元 | |
167 |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成品、机具乱堆放、不整齐 | 200 元 | |
168 | 施工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破损、野蛮施工的 | 500 元 | |
169 | 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料清,环境不整洁 | 100 元 | |
170 | 未经审批在施工区域外堆放物资、材料等 | 300 元 | |
171 | 断路、占道施工未经审批 | 400 元 | |
172 | 现场乱堆土方(每 10m3 存放1天) | 100 元 | |
173 | 建筑、生活垃圾未分类堆放、清运不及时 | 100 元 | |
174 | 施工现场设备包装材料等易燃物乱堆放、清运不及时 | 300 元 | |
175 | 损坏绿化 | 500 元 | |
176 | 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及记录的 | 500 元 | |
177 | 重要环境因素未按要求控制或排放 | 200 元 | |
178 | 施工现场废水、污染物乱排放,污染环境 | 300 元 | |
179 | 施工现场严重积水,严重扬尘 | 200 元 | |
180 | 未采取沉淀措施直接将污水排放 | 500 元 | |
181 | 尘毒、噪音、放射线等治理未合格,而又未对工人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 | 500 元 | |
182 | 无防尘、降尘措施 | 500 元 | |
183 | 断路、占道施工未按审批要求挂牌警示的 | 100 元 | |
交通安全 | 184 | 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上乱停放、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 200 元 |
185 | 非机动车乱停放(每辆) | 50 元 | |
186 | 机动车违反公司交通规则(每项) | 200 元 | |
187 | 个人交通违章行为(每项) | 100 元 | |
188 | 机动车辆制动、转向装置不灵敏或失效的 | 100 元 | |
189 | 装载机、翻斗车、挖掘机载人或违章行车 | 200 元 | |
190 | 材料机具超出车体 | 200 元 | |
事故事件 | 191 | 公司人员谩骂、威胁、推搡、殴打等。 | 1000元 |
192 | 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迟报、压报(每起) | 1000元 | |
193 | 发生险肇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害的(每起) | 1000元 | |
194 | 发生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每起) | 2000元 | |
195 | 对发生事故施工负责人考核 | 1000元 | |
196 | 未经同意动用其它单位、部门机具、材料或其它物品 | 500 元 | |
197 | 现场、生活区发生打架、斗殴、偷盗、群体性治安事件 | 1000元 | |
198 | 动土作业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 | 1000元 |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2023年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厂区内新建、改扩建、大中修、维保及运维等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和生态破坏,提倡节能、环保,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建设项目实际,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环保管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地方、行业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对乙方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检查涵盖乙方责任第五二条第5款全部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地方、行业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整改意见,对乙方进行实施经济处罚。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在工程建设、施工和配套协作等作业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及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承担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相关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整改落实;积极预防环境污染,并不断改进预防措施,确保相关活动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要求。
2、乙方应建立健全环保保护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度、主动接受甲方组织的各项环保检查,乙方如违反前述规定的,接受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处罚。
4、乙方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泸州市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5、根据协议规定,乙方在工程建设、施工和配套协作等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严禁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雨水沟、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必须按甲方要求预处理后排入公司污水管网进行处理。
(2)应规范化处置固体废物,其中包括渣土、弃土、弃料、余泥等建筑垃圾以及包装物等,不得随意堆放、丢弃,工程完工后做到工完场清,不得遗漏。
(3)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地必须符合固体废物暂存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环保防范措施且现场设置有醒目的警示标识、标牌,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储存或堆放。
(4)产生油漆桶、化学品桶、废手套等危险废弃物应由乙方规范化收集、暂存并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要做好申报、台账、暂存等管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其他可能危害土壤及地下水以及国家、地方明确禁止的用作土方回填。
(5)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和油泄露或其他废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6)对散装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覆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产生扬尘要采取洒水等措施;无法及时使用、回填的土壤、建筑材料等要及时覆盖,不得裸露。
(7)乙方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现场负责人并停止作业,待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后再实施作业。
(8)在接到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的应急响应通知后,建设工地要采取湿法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六必须,六不准”措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备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六个百分百”措施: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土方开挖百分百湿法作业、路面百分百硬化、出入车辆百分百清洗、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运输。)
第三条违规处罚
1、甲方发现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对废水、废气、噪音及固体废物等处理、处置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甲方可根据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关处罚情形、处罚条款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处理要求进行规范处置,乙方拒不整改或不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整改的,甲方可委托他人进行整改,发生的所有整改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2、乙方相关违法行为导致甲方被上级或者地方监管部门处罚的,乙方要全额承担甲方经济处罚损失。
3、乙方擅自排放或未按规定处理废水的,按照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对此向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擅自随意弃倒固体废物的,按1000元/m³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清理;发现乙方擅自在甲方区域随意丢弃危险废弃物的,按照1000元/个(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发生一次弃倒危险废弃物的行为,甲方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负责彻底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协议: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程建设保密协议
项目名称:2023年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保证甲方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落实“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甲乙双方合同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保密条款。
ー、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甲方在施工期间将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保密条例知识抽查,若不合格须停工整顿再教育,由此耽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位于甲方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工程项目,乙方在施工期间需遵守三个“指定”即:指定的时间内,经由甲方指定的线路进出指定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区域,如有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专人陪同下进入。
三、所有大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原则上不得使用进口品牌。如必须使用进口品牌时,须在甲方对设备的品牌、型号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
四、对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施工环境、进度等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传递和透露,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未经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人员一律不得在甲方公司生产区域内进行摄影、拍照。
六、甲方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乙方执行合同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时,一并检查本协议执行情况,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七、其它保密事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乙方如有违反以上保密规定,甲方将立即终止双方的协议,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必须切实遵守,互相督促,履行公民、企业应尽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廉洁诚信协议
项目名称:2023年零星电气自控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利益,防止合同签订和执行中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本着廉洁、诚信和合作的精神,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
2、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3、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
4、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物(含有价证券)等,甲方人员要坚决谢绝,对无法拒绝的,要在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公司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甲方纪委。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行赂、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
三、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1、不在非公务场所洽谈业务;
2、不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3、甲乙双方互相监督,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时,可向双方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甲方投诉电话:0830-2796915;乙方投诉电话:。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廉洁责任,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廉洁责任,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视违约情节轻重或造成的不良后果,将对乙方采取警告、列入信誉不良记录、给予签订合同总价款1%~10%的一次性扣罚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取消乙方参与公司任何经贸商务合作的资格。
五、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每份贰页,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