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彩霞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明宇1780951125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7
公告正文

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盐池县红山沟巩固提升改造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盐池县红山沟巩固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批准
《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盐池县红山沟巩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盐审服管发〔2023〕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池县水利工程建
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池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
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盐池县花马池镇;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一)沟道扩整工程:对北支沟、红山沟上段及红山沟下段 沟道进行扩整清淤。扩整沟道38.22km,其中北支沟扩整长
度17.52km,红山沟上段扩整长度4.46km;红山沟下段扩整长度 16.24km。同时对石山子输水管线进行改造,改造管线总长5.28km(其中DN800PCP
管2.40km,DN600PCP管2.88km),配套建筑物18座,其中:排气补气阀井3座,截止放空阀井1座,电磁流量计井3座,分水阀井3座,镇墩8座。
(二)岸坡防护工程:岸坡防护总长度46.96km,其中北支沟岸坡防护长18.84km,红山沟上段共岸坡防护长6.47km,红山沟下段共岸坡防护长
21.65km。
(三)建筑物改造工程:改造建筑物33座,其中加固陡坡6座,拆除陡坡2座,改建过水路面13座,拆除堰涵联合建筑物1座,翻建桥梁11座。
(四)生态修复工程:种植乔木7.63万株,灌木22.09万株,播撒草籽32.51kg, 地被花卉11.89万㎡。其中北支沟种植乔木 2.17万株,播撒草
籽32.51kg;红山沟上段种植乔木1.27万株,灌木5.35万株,地被花卉3.99万㎡;红山沟下段种植乔木4.19万株,灌木16.74万株,地被花卉7.90
万m²。
(五)防汛管护道路工程:修建防汛管护道路40.33km。北支沟修建防汛管护道路21.92km;红山沟上段修建防汛管护道路4.46km;红山沟下段
修建防汛管护道路13.95km。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完成工程前期工作至项目竣工,具体实施服务期限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2.6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独立的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0日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5.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
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
子保函(保单)。
5.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
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
子保函(保单)。
5.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
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
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4、其他:/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0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要求。
7.2 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池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王彩霞
电 话:0953-602013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金凤区满城街上海西路金水湾六楼601室
联 系 人:周明宇
电 话:17809511250
宁夏厚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筲
芳杨
印秀
6401080088599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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