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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 | 设备数据采集项目第二次比选中选结果公示 | 创建日期: | 2019-11-11 16:39:58 | |
设备数据采集项目第二次比选中选结果公示 设备数据采集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CTBX20192007)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评选时间:2019年11月11日13时30分 中选人单位名称:上海斑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含税总价(元):¥99,000.00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公示期: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4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比选人提出。 联系人:马丽霞、顾凯华 联系方式:15216653873、021—62267100 邮箱地址: 421391356@qq.com 异议提出要求,具体如下:“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 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①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②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③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 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④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⑤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⑥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①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②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比选人: 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19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