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04794
(三)预算金额:10,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17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2024)粤行终1503号>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合同份数:2
-第1页-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谌小宇 0757-82718393
采购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第2页-
-第3页-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签订合同后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服务期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 | 1.资料收集和准备: 了解案件相关信 息,并帮助委托人 收集、整理和准备 相关证据、文件和 资料。 2.代理诉讼 和辩护:代表委托人 起草诉状、答辩状 和其他法律文件,并代理委托人进行 诉讼活动,包括出 庭辩护、庭审等。 3.证据调查和交互证 据:协助委托人对 案件相关的证据进 行调查和收集,并 与对方当事人进行 证据的交互包括证 人传票、取证等。 4.庭前和庭后办理: 代表委托人进行庭 前调解、庭前准备 和庭后工作,包括与 对方当事人的协 商、庭审材料的准 备和递交。 | 1 | 10,000 | 宗 |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付款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全额发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 供应商名称一致。 |
2 | 报价中必须包含诉讼案件代理费、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