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1557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伍万柒仟元整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安装调试验收。
交付方式: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5.2.1依托现有网络接入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县级农村广播“村村响”平台,在平时状态与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接收和快速转发,预留上级应急广播管理平台接口,实现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三级可控、三级插播、安全播出、上级优先、应急优先”功能。为广大城镇、农村人民群众提供广播服务,实现广播节目收转和播出、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信息传达、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农业生产和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等功能。
5.2.2系统建成后,将以有线宽带网络为基础的IP技术模式为主,无线小调频为辅的信息发布传输通道,形成统一、权威、畅通、安全、有效的信息发布系统,使城乡群众及时收听广播节目,切实提高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的能力和社会公众应急预警信息接收的时效和到达率,达到及时发布、及时处置、减少伤亡、降低损失的目的。建成后与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实现联动,满足乡镇、行政村两级日常信息及应急信息发布需求,确保实现信息发布全天候响应并迅速送达目标地区。
5.2.3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项目整体质保一年(国家、行业有相关规定的,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1)乙方应于发货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发货;
(2)验收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按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中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在3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退货或部分退货,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提出退货,乙方须退还已收到的各项货款。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7)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8)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0)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1)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12)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3)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13.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13.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13.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3.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14)项目验收:该项目验收分为项目初验和项目终验两部分。
14.1项目初验:由乙方组织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和各镇街项目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数量、设备安装、广播功能实现、声音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合格由镇街项目负责人在《验收单》、《考核表》上签字。
14.2项目终验:由乙方项目经理具体实施,用户单位、运营商等相关单位参加,通过现场检查、系统功能操作演示、资料审查和会议评审等环节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人员配置与培训:
(1)人员配置计划
人员配置工作要坚持结构合理,以补充缺额、优化结构为目标,合理布局,促进人员合理分布、均衡支撑,确保在编人员动态平衡的基础上,实现人员队伍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用为本,健全测评、使用和约束机制,提高人员使用效果;建立按岗定责,促进人员有效使用。
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配置要合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要过硬才能很好的管理好本项目,因此,计划整个中心人员编制为4人,其中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以上,从而打造出一支精简、专业、高效的信息化技术队伍。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望城区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升级改造项目人员配置计划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备注
1
负责人
2
三级管理前端管理员
3
网络管理员
4
基础设施管理员
总计
(2)人员培训方案
2.1培训计划
望城区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升级改造项目是一个涉及多个使用者,包括县、乡、镇、行政村等多用户使用的系统。
望城区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升级改造项目用户大部分为非计算机专业。按照本项目的工程进展和进一步规划,系统集成商应根据需要,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层次的专业培训,包括基础知识、系统操作、数据库、软件系统、系统及设备故障维修、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
受训人员经过培训后,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所培训的技术内容,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相应的系统使用、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
2.2培训目标
望城区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升级改造项目人员培训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系统集成商提供的一系列专业化培训,使主要用户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或称系统管理维护人员)等能够正确、熟练、有效地利用本系统进行相关业务的系统操作、数据库管理维护、软件系统故障维护、设备故障维修、维护保养等。
2.3培训方式
本项目的培训方式主要包括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等。
2.3.1、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将针对“村村响”系统用户的人员特点,以两种形式展开:
①理论知识培训
理论知识培训包括系统业务、网络系统、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各个方面的培训。时间主要安排在整个系统集中调试之前进行。
②上机操作培训
操作培训是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操作的效果直接决定整个培训的效果。为此将操作安排到现场进行,这样可以保证培训质量。时间主要安排在整个系统集中调试之后进行,既可以利用当地的现场环境,又可以保证每位受训人员都有设备和软件,为下一步整个系统的上线运行打下扎实基础。
2.3.2、现场培训
由系统集成商对用户(特别是系统运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教学和即时指导,增加用户的学习机会,使用户能更直观地了解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操作、管理、维护知识,快速提高系统操作、管理、维护水平。
2.4培训相关手册
提供简明易懂的培训资料和讲义,所有资料以中文形式提供。每个部门发一个针对该部门的系统操作手册,用于日常查看。
在培训之前,将向用户提交以下文件,方便用户快速了解掌握应急广播系统。同时也通过文档向用户广泛的征求意见,有利于系统进行完整、准确分析验证,促进系统功能结构体系不断完善。
文档包括:
《望城区农村应急广播“村村响”升级改造项目用户使用手册》结合详细实例,说明每一个子系统的内容和实际功能;
《系统管理人员手册》针对系统的构建、维护的系统管理员手册,方便使用部门管理人员使用和参考;
另外,应用系统改动或应用系统更新升级时,及时提供相关内容文档。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7)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8)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合同的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3.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4.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解决争议的方法
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5.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6.法律适用
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7.通知
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8.附则
8.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9.在项目建设期间,乙方派驻的服务团队应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操作规范。如有违反,将追究服务单位责任。
10.不论何时(项目建设期间或建设期结束后),乙方必须对服务过程中接触的甲方所有信息和数据、建设期间中产生的所有信息和数据等进行严格的保密。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传递或泄露建设单位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一旦发现,将追究服务单位法律责任。
11.本项目采购的服务过程中所产生文档资料、建设期间中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文档资料等的所有权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只能根据甲方的授权有限使用。
12.在服务期间,甲方对乙方服务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考评,具体考评指标由甲方确定。
13.乙方保证所使用的所有工具和软件不会产生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纠纷,并保证工具和软件的可用性和可靠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服务单位负完全责任。
14.本项目使用的所有检测工具和软件无需本项目建设单位购买,均由乙方自行提供,且不包含在本项目报价范围内。避免知识产权纠纷,乙方不是检测工具制造商的需取得工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检测工具使用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