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有限上海分公司—钻井提速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钻井提速技术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1、钻井提速一体化技术服务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具必须符合API标准或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能随时满足入井作业要求;


2、投标单位结合甲方提供的设计、地层情况,按照不低于招标单位提出的最新三口未使用提速工具所钻同类井(同区块、井型和地层相似)的进尺和机械钻速平均值的1.2倍,且不低于最新使用提速技术服务同类井的进尺和机械钻速作为基础指标的要求,针对性地推荐提速服务的进尺和机械钻速等基础指标,作业前由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所服务井段的基础指标,投标单位根据基础指标的达标度作为每口井实际收费依据;


3、中标后,所提供工具需满足海油安办吊索具管理规定及海上作业要求;


4、所有服务工具,投标单位自行准备并运输至甲方指定的码头,使用完后从码头回收已使用过的服务工具;


5、提供投标单位的组织管理机构和针对本合同的组织管理机构,落实到专人负责并跟踪;


6、提供的提速技术服务工具要以“提高机械钻速”为基本原则;


7、提速服务工具能够配合旋转导向等工具进行定向钻进;


8、提速服务工具抗温能力须达到200℃,使用寿命不小于150h小时开泵时间;使用排量不会限制正常钻进时的排量,12-1/4″井眼排量范围为3800~4600 L/min,8-1/2″井眼为2000~3000 L/min,6″井眼为800~1200 L/min;


9、提速服务工具的扣型需与上部钻具的浮阀或者旋转导向的扣型相匹配,12-1/4″井段提速工具顶端扣型为6-5/8″Reg Box/Pin,8-1/2″/8-3/8″井段提速工具顶端扣型为4-5/8"Reg Pin或者4-1/2"IF Box,其余井段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钻具组合进行相应的加工;


10、提供提速工具工作原理图、相关检测及性能试验报告,并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11、提速服务工具本体材质,要求其抗拉、抗扭、抗内压及抗外挤性能不低于XT57 S135 5-7/8"优类钻杆性能;


12、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目标井的基础资料,投标单位在每口目标井作业前有针对性地提供推荐提速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工具的尺寸、型号等;


13、 提速服务工具的使用范围应覆盖5-7/8″至12-1/4″井段,投标单位需在15天内准备好服务工具送至招标单位指定码头;


14、提供提速服务工具的钻头齿的抗压强度、韧性系数、耐磨系数等技术参数;


15、根据招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地层可钻性分析,提供地层的抗压强度、抗研磨性及内摩擦角等相关数据(包括图表及数据性文件);


16、所有提速服务工具的相关喷嘴、卸扣器配备齐全,包装便于运输及现场吊运。


17、提速服务工具的使用范围应覆盖5-7/8″至12-1/4″井段,投标单位需在15天内准备好服务工具送至招标单位指定码头;


18、服务工具报价方式为按提速工具类型、规格报各套工具的单次提速服务总包价,投标单位需根据具体要求进行填报。


19、若招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至少1名技术人员驻现场服务,在作业过程中配合甲方施工,并现场确认服务工作量;


20、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投标文件需提供技术人员的详细工作履历;


21、中标后,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技术人员必须有COOOSO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如海上求生,救生艇筏操纵,船舶消防,直升机落水海上生存和急救),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或健康证明材料;


22、投标单位应在接到甲方动员指令后2天内安排满足作业要求的技术人员到达指定地点。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不符合作业要求的技术人员,投标单位须及时更换符合作业要求的人员且费用自理。


23、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招标单位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动员令,标明需求的提速服务工具类型、尺寸、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及时间等,投标单位必须在收到动员令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确认,并按照动员令时间要求安排服务工具到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24、拟签订合同有效期:3年。


2023年6月


1、投标单位具备钻头或提速技术服务工具的设计研发及加工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单位应具备钻头、提速工具等相关专业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近5年提供过提速技术服务(垂深≥3000m且斜深≥4000m的深井),并提供以上业绩的相关支持文件。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签字


日期


编制人








岗位经理








需求单位/部门负责人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采办计划公告-钻井提速技术服务20230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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